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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阶段

2026年03月31日 09:29

 

王勇

王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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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本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核心要义、历史贡献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为广大读者、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2025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之际,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新征程上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指明了根本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

第一,中国共产党法治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法治实践也贯穿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全部历史。

1931年在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1年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实施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我们还颁布了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刑法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为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映。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之后,民主法制得以恢复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使这一基本方略上升为国家根本法规范。

2004年3月,我们对法治内涵的理解进一步升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从制度构建向权利保障的核心价值迈进。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发展的历史潮流。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蕴含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把握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召开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八个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并非偶然,它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更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法治建设认知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什么是市场经济?我们可以运用三个假设、三个原理、三个方法来分析这一问题。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又称“经济人假设”或“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中最基础、最核心的理论假设之一,用于解释和预测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市场经济假设: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对应的原理是利益最大化,对应的方法是成本收益分析,即每做一件事,都要权衡成本与收益,成本高、收益低则不为,成本低、收益高则为之。

然而,如果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且人人效仿,市场必将陷入混乱。怎么办?必须制定规则,按规则行事。因此,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规则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由此引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规则是否完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们还有一套重要的规则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特征,正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第二个问题,规则是否良善?所有规则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此,我们必须实施合宪性审查,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国家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既有规则,且规则无误。

第三个问题,规则是否严守?有了良法,若执行不严,仍会有人铤而走险。因此,必须严格执法、严格执规。

二是“资源稀缺”假设。我们知道,资源具有稀缺性。基于此,需要运用供求原理来分析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表明,资源越丰富的地区,如果法治规则跟不上,反而容易引发塌方式腐败。这深刻揭示了法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三是“市场出清”假设。市场出清的实现条件包括价格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市场参与者众多且竞争充分、交易成本低等。但在现实经济中,由于价格粘性、信息不对称、垄断等因素的存在,完全的市场出清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我们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秩序。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并非抽象的理论推演,而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与回应。因为市场需要规则,所以我们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与党内法规体系;因为资源掌握在公权力手中,所以我们强调依宪治国;因为交易需要公平,所以我们推行严格执法、反垄断与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二、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一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即: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下面,我将这“十二个坚持”融入到六个关键问题中进行分析。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家注意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里的“总抓手”具体指什么?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针对这一“总抓手”,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指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了“总目标”和“总抓手”,我们还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这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既然我们确立了总目标,并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应该走什么路径?答案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知道,道路的选择至关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这条道路是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探索出来的,是适合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我们既没有照搬别国模式,也没有走西方“三权分立”的歧途。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和现实作出的必然结论,它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凝结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

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表征。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逻辑关系,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什么要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因为,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保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

如何更好地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三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通过完备的立法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落到实处,让宪法“活起来”。

第三,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共同发展这里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然而,现有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机制仍存在诸多不公正、不合理的问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须主动提出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我们要全面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不仅是应对国际挑战的需要,更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确保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工作布局。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主体工程,因为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国家才有坚实的根基。

第四,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协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关键环节,让它们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一是立法是前提,要立“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不仅要让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更要追求法律的质量。立法不能闭门造车,必须防止部门利益固化,深入推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新兴领域,法律要有前瞻性,发挥引领作用,用好的规则引导社会资源,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二是执法是关键,要建“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只有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才能对整个社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司法是防线,要守“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专业性极强。所以,我们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四是守法是基础,要育“法治文化”。法律的权威不在于严刑峻法,而在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崇尚法治、恪守规则、遵从契约的社会氛围。这需要我们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同时坚决摒弃封建特权思想。当法治精神真正融入血液、成为文化基因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才算真正筑牢。

总之,从立好法到管好权,从守住正义底线到培育信仰根基,只有以上四个环节一体推进,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五,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更要将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思维方式,外化为行为方式。这意味着,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在法律之下进行,绝不能置身法律之外,更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率先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知法懂法,而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理性化的思考方式。

从对法律规则的认知判断,到严密的逻辑推理,再到复杂的综合决策,最后落实到制度建构。只有具备了这种思维,才能在面对问题时解决问题。

二是要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硬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这不仅是制度的约束,更是文化的熏陶。

三是要将现代法治思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我们的法治建设植根于深厚的文化土壤。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既要引入现代法治的逻辑与规则,又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修身、定力、为民”的智慧精华。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打造出一支既具现代法治素养、又怀深厚家国情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把握并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一是坚持“两个统一”,确立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意味着,既要依靠国家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是回顾历史脉络,理念逐步深化。依规治党理念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指明全面从严治党要走依规治党的路子。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提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概念第一次载入党内法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修订后的党章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三是明确时代定位。依规治党已不仅仅是党建领域的要求,而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紧密结合的产物。随着我们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认知的不断深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已经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证。只有两者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三、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义与贡献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这一重要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全面,包括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等,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我们深知,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聚焦法治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这一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创造性结合,既一脉相承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又立足国情、直面实践,推动法治理论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与重大发展。这不仅指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更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彰显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传承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光辉典范,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一思想不仅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焕发新的生命力,更为全球治理变革和人类法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当前,我们正迈入通过伟大制度培育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个人命运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国家好,大家才会好;大家好,国家会更好。既然身处这一历史方位,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责任与担当究竟何在?答案在于:我们要率先成为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中的一分子。这不仅是将个人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浪潮的必由之路,更是我们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真正的责任与担当的集中体现。让我们凝聚这一共识,携手共进。正如古语所言:“德不孤,必有邻。”     

报告人 | 王  勇

责编 | 李天翼

校对 | 王  瑱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李文鼐 刘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331/12881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