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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新时代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不动摇

2026年04月03日 13:54

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当前,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是要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使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发挥“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的战略作用。

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求“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从国家重大战略层面理解和把握党中央的战略意图,是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首要前提。

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在这个重要历史关头,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以实际行动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这既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彰显与世界共享发展红利的大国担当。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在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依托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等重要条件,在自主开放、单边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主动分享中国改革发展红利,以实际行动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态势,因势利导制定发展战略,取得经济发展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同时提出拓展国际循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实践充分证明,外部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推进高水平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海南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毗邻东南亚,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把握区域经济一体化重要窗口期,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推动实现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成为区域商品与要素流动的大通道;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成为区域性要素中转、交易、配置的大平台。

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互利共赢区域合作的战略行动。当前,在全球自由贸易动能减弱的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未来5—10年,以自由贸易为主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将逐步增强。其中,亚太区域将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与自由贸易的重心。加强与亚太地区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引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应对外部挑战、赢得战略主动的重大任务。以高水平开放引领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现实、最重要的是加强以东盟为主体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经贸合作,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连接中国大市场与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区域大市场的战略枢纽。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部署,锚定“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战略目标,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更好连接中国与东盟等重点区域内的商品市场,进一步突出制度型开放,在服务、数字、绿色等“边境后”新兴领域率先开展更大力度的合作,扩大地区内经贸融合度与利益交汇点;以合作引领治理,以蓝色经济产业项下的经贸合作为突破口,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中国与东盟海洋产业对接、海洋绿色发展、海上安全合作、海洋人文交流的服务保障基地与战略平台。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主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战略目标,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聚焦高水平开放,以“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统领“三区一中心”建设,形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海南是典型的岛屿型经济,核心出路在于开放。只有跳出海南看海南,着眼于国家重大战略目标,才能赢得海南发展的重要机遇,才能充分释放海南独特的资源价值潜力,才能开拓海南高质量发展新空间。建议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的思路,使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连接中国与RCEP两个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中,发挥重要枢纽作用,在占全球GDP比重近三分之一的市场空间中,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市场体系、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聚焦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生物制造等新领域新赛道,在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上实现新突破。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于“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扩大以消费为重点的市场需求;适应国内居民消费结构转型趋势,提升国际化服务的供给能力,将更多消费留在国内;通过扩大免签范围等举措,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是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叠加,将形成战略联动效应,加强琼粤合作,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加快推进琼州海峡南北两岸港口资源整合,做好“黄金水道”和客货运输最佳通道大文章。产业融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的重要目标。发挥海南资源优势与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优势,实现港湾“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和澳门服务贸易合作,联手共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推动金融、法律、会计等重点服务业规则对接、监管互认;以“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合作建立“飞地园区”,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利益分配补偿机制。

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本要求,是吸引集聚优质生产要素的关键条件。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实现土地、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率先突破,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等重要突破,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加快建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专业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全面提高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水平。老百姓的获得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最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激发全社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面投资于人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探索实施党中央要求的“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全岛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改革试点,并明显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大力实施教育提质工程,明显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程度。

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锚定“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不动摇,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封关运作的新起点,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加紧推进核心政策落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以来,海南推出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开放发展蹄疾步稳,取得重要成效。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首要的是加快加紧核心政策落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重要条件。全岛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由多个正面清单向统一负面清单转变。下一步,按照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目标要求,参考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的一般做法,对除个别商品外的其他所有在海南本地消费的商品、本地自用的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原材料等全面实行“零关税”。在“低税率、简税制”方面,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尽快实现低税率政策向普惠制拓展。同时,创造条件尽快推进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

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积极扩大制度型开放。锚定打造重要开放门户战略目标,全面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安排,并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提出具体行动方案。数据、资金、人才是要素流动型开放的重点、焦点领域,也是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基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自贸试验区区域布局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围绕市场准入、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拓展执业人员单向认可清单范围,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科技人才签证制度,倒逼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突出特点,服务贸易是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要求,制定实施更加精简、透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格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全国人大为内地某一省级区域的单独立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法律化,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长远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以法律的刚性约束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全面落地,以法律的稳定性增强内外投资者预期;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改革开放自主权,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实现行政管理、行政区划、司法体制等法律明确的重大改革事项顺利推进;在法律层面严格落实“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创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立法法对此作了再次确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超过了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立法范围,将部分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立法权限让渡海南,是本法作为“创新法”“授权法”的突出体现。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围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领域,在不违背上位法核心原则的前提下,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灵活变通,实现更多领域的改革突破。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403/1288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