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报告 文稿 综合

仝志辉: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5年08月15日 15:36

 

仝志辉

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点此查看完整报告

点此查看高端论述

点此查看学习课件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重要根基。本文基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基本原理,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进程,重点阐释了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四大关键领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引言:中国式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庄严宣告:“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它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这一宏伟蓝图中,农业农村现代化占据着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国拥有超大规模人口,其中相当一部分生活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基在农业;建设生态文明,广阔腹地在乡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沃土在乡土社会。因此,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与农村改革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生产力),也必然相互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具有决定性作用。生产力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它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科学技术是渗透性要素,管理、组织等也是重要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与相对独立性。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所有制)。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如统治与服从、分工与协作),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落后或超越生产力水平时,则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每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或交换形式,在一开始的时候都不仅受到旧的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设施的阻碍,而且也受到旧的分配方式的阻碍。新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才能取得和自己相适应的分配。”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这就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旧的生产关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变革生产关系的时代就到来了。这种变革可能是渐进式的调整(改革),也可能是剧烈的社会革命。变革的目的在于建立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变革将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

(一)生产关系要素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化

将上述基本原理聚焦于农业农村领域,首先需要明确核心的生产关系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归谁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农业生产方式、经营形式和分配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分析了土地所有权对地租、资本积累和社会结构的关键影响。

农业经营体制与组织形式。 指农业生产活动如何组织、管理和运行。包括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还是集体统一经营,或是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这涉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关系。

产品分配与交换关系。农产品如何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分配;农民如何参与市场交换(统购统销、自由市场、订单农业等);城乡之间的产品交换和要素流动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物质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城乡关系与要素配置。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机制和配置方式。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还是城乡融合的一体化发展?这深刻影响着农村发展的资源和机会。

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农村生产关系的总和。它们与农业生产力(农业科技水平、机械化程度、劳动者素质、基础设施状况等)相互作用、矛盾运动,推动着农业农村的发展与变迁。历史上的重大变革,无论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取代奴隶制庄园,还是社会主义集体化改造小农经济,其根源都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发展。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新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不仅是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生产力维度),更是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维度)的有机统一;不仅要满足物质需求,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等多方面需求;不仅要实现当代人的发展,还要保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因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在探索起点、基础动力和发展战略上展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也为中国式现代化通向人类文明新形态增添了中国特色,增添了新的路径。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丰富了现代化所具有的规范性含义,是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现代化,是统筹效率与安全的现代化,是全体农民共同富裕、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塑造了小农家庭和集体村社的现代形式,推动构建了城乡融合与生态和 谐的新型文明社会,使传统农耕与乡土文明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现代,是通向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探索途径。

由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其特有的基础动力,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就对发挥农业农村生产关系中这一基础性要素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农业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主要方式就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核心要求会帮助以下目标的实现。

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关系要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促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产业融合,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

保障共同富裕目标。生产关系调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广大农民,特别是小农户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收入差距。这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生产关系变革要有利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促进乡风文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善治、和谐、美丽的现代乡村社会。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城市和乡村成为有机整体、命运共同体。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农村生产关系的任何调整与变革,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其社会主义方向和为农惠农的根本宗旨。

这一系列要求,为新时代深化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指明了方向,即构建能够激发新动能、保障公平性、促进可持续、实现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农村生产关系。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历史进程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如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其内在矛盾日益凸显:“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超越了当时农业生产力(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发展水平;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大锅饭”)严重压抑了农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阻碍了要素流动。 生产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农民生活改善缓慢。变革势在必行。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以安徽凤阳小岗村“大包干”为标志性事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规范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这是中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

核心变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交给农户家庭。集体(村或组)拥有土地所有权,负责发包土地、提供某些统一服务(如水利、机耕等);农户家庭则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方式。

理论意义:这一变革深刻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当时主要是手工劳动、畜力耕作)要求的规律。它将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在特定时期内赋予直接生产者(农民),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极大地调动了个体劳动积极性。它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具体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进行的重大调整,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

这一生产关系调整犹如“点石成金”,迅速释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业生产力潜能。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农民获得了自主权,“为自己干”取代了“为公家干”,劳动效率大幅提高。

农业产出快速增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连年大幅增加,长期困扰的温饱问题在短短几年内得到基本解决,“卖粮难”甚至一度出现。

农村劳动力获得解放:家庭经营效率提高,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后续的城镇化浪潮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资源。

奠定了市场化改革基础: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农产品流通体制逐步放开,农村商品经济开始活跃。

(二)初期变革的成就与显露的矛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环节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威力。它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伟大创举。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机械推广、良种普及、市场深化),这一以“均田承包、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初期生产关系调整,其历史局限性也逐渐显现,新的矛盾开始产生。第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土地细碎化经营,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的有效应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和标准化生产,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制约了农业竞争力的提升。第二,是分散经营与集体经营的矛盾。 在“分”的同时,“统”的层面(集体统一经营和服务)在不少地区被削弱甚至虚化,导致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如农田水利建设维护、科技推广、市场开拓)缺乏有效组织载体。第三,城乡要素流动不畅的深层制约:虽然农民可以流动进城务工,但城乡分割的户籍、社保、土地等制度壁垒依然坚固,阻碍了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

这些新矛盾表明,生产关系需要根据生产力的新发展进行持续的调整和完善。农村改革不能止步于家庭承包,需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对土地制度、经营体系等核心生产关系要素的改革。

 

为解决家庭分散经营面临的新挑战,顺应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和城乡互动增强的趋势,我们党领导农民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在关键生产关系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

(三)土地流转机制的引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

为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强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地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进一步分离出来(“两权分离”的深化)。它促进了土地这一核心农业生产资料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和优化组合。

在作用与成效上:推动了规模经营。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培育了新型主体。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创造了条件,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使部分农户可以安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租金收入,同时解放出来从事非农产业或成为农业产业工人,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了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的组合方式,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与利益联结机制的尝试

为克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核心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引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服务带动等多种形式,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机联结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生产关系变革点:创新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产业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它突破了传统农户单打独斗的生产方式,构建了新型的纵向协作关系(“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其关键在于探索建立相对公平、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试图让参与产业链的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用与成效。提升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强了市场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科技应用:龙头企业、合作社更有能力和动力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带动农民增收(潜力):理论上为农民提供了参与加工、流通环节增值收益的机会。

(五)城乡统筹发展下的要素流动开启

针对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深层次制度壁垒,改革开始破冰。主要举措。劳动力流动: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务工限制,清理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着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探索农民工社保制度(尽管覆盖面和质量仍有限)。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取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2006年),建立农业补贴制度(种粮直补等),大幅增加对农村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品的财政投入。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农民权益前提下,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规范程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如广东、重庆的地票制度雏形)。生产关系变革点:开始触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尝试打破阻碍劳动力、资本(财政)、土地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制度藩篱,旨在优化要素配置,反哺农业农村。初步成效与局限:显著改善了农民负担和农村公共服务,促进了农民增收(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占比大幅提高)。但改革是初步的、不系统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远未建立,特别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仍主要向城市倾斜,户籍及其附带的福利制度改革滞后,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破除。

这一阶段的改革深化,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在生产力水平提升(机械化、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背景下,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适应性调整。它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初步触动了城乡二元体制,为后续城乡融合埋下伏笔。然而,土地产权界定不够清晰、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城乡要素流动障碍依然坚固、小农户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生产关系仍需进一步调整以适应新时代更高水平生产力的要求。

 

四、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其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新时代的改革,是在农业生产力进入加速转型升级(科技革命、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共同富裕目标更加凸显的背景下,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核心是破除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破除二元结构壁垒

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大幅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生产关系调整点:强化了国家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的保护性投入与调控,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努力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领域: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与待遇调整)、公共文化、人居环境等。变革意义:逐步剥离户籍与福利的捆绑,缩小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关键步骤,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方向: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突破点:破除阻碍劳动力自由迁徙的最大制度障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时为留在农村的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

健全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着力点:除前述土地要素改革外,还包括,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建立负面清单和监管制度)、创新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推动人才下乡(科技特派员、返乡创业、乡贤回归)、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畅通等。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夯实产权基础

土地是命根子。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正式确立与深化。核心内容:将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明确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赋予其更有保障、更具效力的权能(如融资担保、再流转、入股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生产关系变革点:这是对“两权分离”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将经营权独立并强化其物权属性,极大地稳定了经营主体的长期预期,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同时,稳定承包权(“长久不变”政策落地)保障了农户的权益和“最后退路”。实践意义:为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更坚实的产权制度基础,加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例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得以更稳定地获得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和规划。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核心探索: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等。

生产关系变革点:旨在解决宅基地利用粗放、闲置浪费、财产功能难以实现等问题。通过适度放活使用权,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同时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民宿、休闲农业、乡村车间等)提供发展空间。

挑战与审慎:改革涉及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和乡村社会稳定,中央强调“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试点先行、稳慎推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核心突破: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益设施用地等)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生产关系变革点:打破了土地市场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触动城乡二元体制根基的重大改革。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财产权利,使农民集体能够直接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意义与影响:增加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为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招。

(三)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组织形态

目标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导向: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关系新形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尤其是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它们代表着更先进的生产力(应用科技、装备、管理)和更优化的生产关系(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特别是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将党的组织优势嵌入产业发展,强化了集体统筹和共同富裕导向。作用:成为新技术应用、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主力军,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连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桥梁。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核心内容:发展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耕、种、管、收、储、销)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广大小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如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烘干仓储、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

生产关系创新点:创新了分工协作关系。通过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难以承担或效率低的环节外包给专业服务组织,实现了“服务规模化”,让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也能分享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和规模效益,是解决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意义:有效弥补了小农户经营短板,降低了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支撑。

(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集体统筹功能

针对集体“统”的功能弱化问题,新时代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核心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颁发股权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生产关系变革点:明晰了集体产权归属,创新了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民从抽象的集体成员转变为拥有具体股份的股东,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权能逐步拓展)。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意义: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盘活了沉睡的资源,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为成员分红、提供公益服务、投资乡村产业)。为农民开辟了新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源禀赋(土地、生态、文化)、整合政策资金、提供有偿服务、发展特色产业、参与物业经营、开展合作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强调与乡村治理、服务农民紧密结合。

(五)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保证

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根本特征和最大优势,在于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现: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带头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是农村改革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确保了农村改革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有效化解改革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根本利益。党管农村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中国能够持续深化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成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这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最本质特征。

新时代的系统性改革,是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深度调整和重塑。它以“三权分置”为核心深化土地产权改革,以新型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为支柱构建现代经营体系,以产权制度改革激活集体经济,以破除城乡二元壁垒促进融合发展,并始终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这些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旨在构建一套能够有效激发新质生产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型生产关系框架,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从生产关系变革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化改革逻辑

通过对中国农村改革历史进程的梳理,尤其是新时代系统性深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提炼出生产关系变革驱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在逻辑。

根本动力:遵循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最根本的在于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作为指导农村工作、推进制度创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矛盾是变革的起点:每一次重大的生产关系调整,都是基于对当时农业农村发展中主要矛盾的深刻洞察。从计划经济后期生产力受困于僵化的集体经营模式,到家庭承包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显现,再到新时代对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新要求,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变化,但生产关系的调整始终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核心展开。

适应与促进的统一:改革不是简单地被动适应生产力,更是通过主动调整生产关系,为先进生产要素(如科技、人才、资本、数据)的引入和应用扫清障碍、创造制度环境,从而激发和培育新的生产力(如农业新质生产力)。例如,“三权分置”既是对规模经营需求的适应,也为农业科技深度应用、智慧农业发展提供了产权保障和经营主体基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对集体“统”的功能弱化的回应,也是为组织农民、整合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新的制度载体。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国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党的领导)前提下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非根本制度的颠覆。它通过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如承包权、经营权、集体股权)、创新分配方式(如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集体经济分红)等,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活力和优越性,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自我革新能力。

(二)核心路径:关键生产关系要素的系统性调整

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是通过对土地制度、经营体制、城乡关系(要素配置)、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等核心生产关系要素进行持续、系统、协同的调整来实现的。土地制度是基石: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土地产权结构的不断明晰和权能的逐步拓展,稳定了农民权益,激活了土地要素,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和规模经济发展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直接触动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根基。经营体系是载体:从家庭承包到培育新型主体、发展社会化服务,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优化了劳动分工与协作方式,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是先进生产力得以落地生根的组织保障。城乡融合是空间:打破要素流动壁垒,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重塑工农城乡关系,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外部资源(资本、人才、技术),拓展农民发展空间(就业、创业、市民化),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集体经济是纽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强化了集体“统”的功能和统筹能力,创新了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共享机制,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共同富裕、支撑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党的领导是灵魂:贯穿于所有生产关系要素调整的全过程,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协调各方利益、有效组织动员,是各项改革举措能够落地生根、形成合力的根本政治保证。

这些要素的调整并非孤立进行,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系统工程。例如,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需要社会化服务支撑,集体经济壮大有助于改善乡村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城乡要素流动为农村带来资本和技术,党的领导则统筹协调全局。

(三)以人民为中心与共同富裕

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区别于其他模式的鲜明特色和本质要求,在于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这一价值导向深刻体现在生产关系变革的各个环节:

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基本权益:无论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还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股权,亦或是强调保护小农户利益、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都旨在确保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财产权利不被剥夺,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体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享: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载体,其发展壮大及其收益用于分红和乡村公益事业,是实现集体内部成员共享增值收益、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更强化了这一导向。

城乡融合重在权益平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市民化、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改革,核心在于逐步消除身份歧视,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党的领导确保为农宗旨: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其领导确保了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始终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目标,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侵害农民权益。

因此,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变革,不仅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更是不断调整社会关系、优化利益格局,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迈进的过程。这构成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最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政治优势。

(四)生态维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关系保障

新时代,我们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必然要求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生产关系变革为此提供了重要支撑:

制度激励绿色生产: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对绿色有机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等,从生产关系和利益导向上激励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

产权改革促进生态保护: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如林地、草原、水面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有助于落实保护责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增强了集体保护和管理生态资源的能力和动力。

新产业新业态的生态价值: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本身就是对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体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乡村治理融入生态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发挥基层组织在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是生产关系(治理关系)调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

这表明,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生产关系变革,内在地包含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维度,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5/0815/1290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