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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看中国改革开放新气象

2026年05月15日 15:03

 

李权文稿内插入

李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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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一招“先手棋”。本文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主线,梳理了我国制度型开放实践,讲述了我国应对全球变革、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的战略举措。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分步骤、分阶段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机制,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提高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化同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生态是海南一大优势,要守护好这份家底,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科学有序安排开放节奏和进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中国改革开放经历了从广度开放到深度开放,再到今天的自主开放和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转变。1978年12月18日胜利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引领中国进入广度开放时期。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深度开放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领航掌舵,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历史性跨越。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开放型经济迈上新台阶,自主开放取得新突破,开放合作展现新作为。

当前的自主开放,是立足自身之需、兼顾世界之盼,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有节奏、有范围、有层次地主动开放。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就是对内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对外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既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也助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扩大自主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助于引进更多国际先进要素,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深层次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推进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方案,有助于以自身开放带动世界共同开放,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标志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作为中国特色自贸港,海南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字贸易、绿色产业等新兴领域探索发展中国家制度适配路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海南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以开放促改革,打造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在当前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盛行的国际经贸格局下,加快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不仅有助于维持与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也有助于我国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国内经济结构优化调整,释放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制度红利,培育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

 

二、中国制度型开放实践

制度型开放是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的主攻方向,其本质在于通过主动对标与衔接国际通行规则与先进标准,实现国内经济治理体系与国际经贸体系的深度融合。它超越了传统开放模式中关税、配额、贸易便利化等“边境上”措施,更聚焦于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业开放等涉及国内经济运行的“边境后”制度安排。

面对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亟须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主动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通过制度型开放,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成果内化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制度优势,同时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与中国智慧,推动经济全球化向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自由贸易区(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各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其特征是仅对签署国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FTZ),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率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其特征是面向全球所有经济体开放。外国货物进入该区域后,被免于征收进口税费,视为在关境之外。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进程中实践双向开放。一方面,主动对标国际规则“引进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扩大自主开放的参照物,应针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分类制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开放任务清单。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积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规则;利用好自贸区、自贸港等开放平台,强化其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功能。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内领先规则标准“走出去”。中国在部分优势领域形成领先的技术、标准或治理经验后,应主动推动这些“中国规则”或“中国标准”走向国际,参与甚至引领全球规则制定。通过主动输出制度型公共产品,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塑造者,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增强制度性话语权;将发展中国家需求融入国际规则,通过规则共建实现利益共享,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自贸港是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和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其本质上是一组允许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创新安排,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交易成本低。在蓬勃发展的自贸区、自贸港实践中,海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既连接中国大陆的广阔市场、又辐射以东南亚地区为代表的广阔海域,有助于打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连接点,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和中国-东盟自贸区3.0框架下促进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双边贸易的有效对接。

(二)跨境电商综试区蓬勃发展

2025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海南全岛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范围,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全省方式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从区位优势上看,海南是中国连接东南沿海和东南亚的区域航运枢纽,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拥有以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和洋浦国际枢纽港为核心的立体国际交通网络,“连接内外”的桥梁作用显著。截至2025年11月,中国已经与全球五大洲的36个国家建立了“丝路电商”合作伙伴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发挥着枢纽作用。“丝路电商”助力共享中国大市场、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实践。

政策协同、供应链整合、价值链升级和国际规则对接四大核心机制,形成了显著的制度叠加效应:在政策层面,“负面清单+无票免征”“单一窗口+核放清单”等创新模式使跨境电商通关时效缩短,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在供应链方面,中欧班列与海外仓网络构建的“通道+节点+规则”体系实现了跨境物流的成本压缩,时效提升;在价值链方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在国际规则方面,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试验—推广”路径。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型开放实践

2025年12月18日,我国迎来改革开放47周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南全岛实施独立海关运作,是一项深思熟虑的地缘政治宣示:当西方传统全球化的维护者纷纷筑起补贴与关税壁垒时,中国却努力在南海打造一个遵循全新逻辑的开放门户。“封关”既是海南经济的一次重大战略转型,也是中国制度开放和创新的试验场,更是中国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序幕。

在中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特定背景下,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不仅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先手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战略支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后,全岛作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过供给侧的技术创新和需求侧的消费升级双向驱动制造业升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贸易创新发展”,要求“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做优做大做强,有效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在海南岛内,货物、资金、人员可以自由流动,营造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一线”放开,实行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商品覆盖面大幅提升,由封关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较此前提高近53个百分点。

“二线”管住,经“二线”进入内地须补缴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按进口料件的相关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自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货物流通税收政策明确: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作出政策优化。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四大主导产业,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理念。

海南自由贸易港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2024年11月21日,北京市与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双方签署了《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2025年12月9日,海南省委书记和省委副书记率团访问北京大学。省校签署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及北京大学与海南省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北京大学海南研究院合作协议》。

 

三、应对全球变革 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经贸格局正被数据要素与规则重构深刻重塑。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中国自2021年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来,与新加坡、智利、新西兰、韩国等成员方的合作持续深化,既彰显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成效,也为全球数字治理注入新动能。

(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主要涵盖了贸易便利类(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数字产品类(电子传输是否免关税)、数据流动类(计算机设施位置、跨境数据流动)、隐私安全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类(源代码、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等。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中式模板、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已签订数字贸易规则的国家中,东南亚国家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水平最高,同时利益驱动因素(例如数据要素禀赋差异等)和国际环境因素(例如规则博弈态势等)均显著影响了各国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性水平,其中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强于利益驱动因素。

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推进效果和策略一直备受关注。针对当前数字规则博弈加剧的外部环境,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合作符合当前全球经贸结构和秩序转型的客观需求,特别是对于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适配性水平较高的国家,通过机制对接和建立兼容标准方式积累制度互信、形成示范效应尤为重要。

(二)多项法律法规更新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修改,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明确网络运营者需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防范网络干扰、数据泄露或篡改等;二是新增人工智能条款‌,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包括:首先,充实总体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规定,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其次,落实改革举措,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最后,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于2024年4月26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共设七章七十二条,涵盖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法律规定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境物品携带人或收件人,明确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类型。税收优惠涵盖免征减征情形及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特殊情形关税处理,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本法定期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中国是《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公约》的达成是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的重要举措。《公约》充分彰显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努力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推动全球治理改革与完善的决心和行动。为填补跨境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中国于2019年7月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委员会会议提交正式提案,建议针对此问题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经过中国与各方6年多来携手合作,不懈努力,2025年7月和12月,联合国贸法会第58届委员会会议和第80届联合国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约》草案,《公约》至此落地达成。《公约》旨在解决包括铁路运单在内的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制保障,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中国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025年9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碳达峰阶段后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净排放下降等一揽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系统性构建了涵盖能源和产业转型、政策工具创新等多维度指标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迈入了更加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并将为《巴黎协定》长期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平的国际环境、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的贸易格局和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加速能源转型,推动低碳技术和产业协作,促进优质绿色产品自由流通,携手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2025年10月30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从产品设计、生产、包装、物流等环节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并加强金融支持。

《迈向绿色贸易新纪元:全球绿色转型的机遇、路径与中国角色》指出,全球绿色贸易已从边缘进入主流,2024年其规模已高达5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8%。然而,在这片蓝海市场之下,隐形的壁垒正越筑越高。环境产品的关税峰值仍高达35%,而繁复的认证、歧视性标准以及各国对“绿色产品”定义的“自说自话”,正形成实质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更延缓了关键绿色技术的全球扩散。数字与绿色的深度融合将为贸易自由化注入新动力。应大力发展数字绿色贸易平台,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优化贸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碳足迹。

2025年11月22日至23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二十次峰会上,李强总理宣布了《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和“落实《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中国行动”。《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鼓励通过对接发展战略、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交流、构建多方联合融资机制、保护绿色矿产投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等具体举措,推动构建开放共赢、公正合理的新型矿产资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资源富集国价值链攀升,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实实在在造福各国人民。截至2025年11月,该倡议已得到了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四)全球货币体系变革

1.央行数字货币(CBDC)

全球有超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启动CBDC的研发工作,但大多数都处于研发的中早期阶段,离试点和真正使用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统计,截至2025年1月,只有中国、尼日利亚、巴哈马和牙买加的CBDC项目处于“活跃”状态。数字人民币(e-CNY)的试点测试工作正在中国多个地区稳步推进,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央行数字货币采取的发行方式是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2.多边央行数字货币安排(multi-CBDC arrangement, m-CBDC)

第一,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2022年8月15日至9月23日,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阿联酋和泰国的20家商业银行使用各自中央银行在数字货币桥平台上发行的CBDC,代表其企业客户进行了支付以及外汇(FX)同步交收(PvP)交易。试点期间该平台上发行了超过1200万美元,便利了超过160笔支付和外汇同步交收交易,总价值超过22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1月末,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在各币种交易额中占比约95.3%。

第二,“邓巴项目”(Project Dunbar)是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发起的跨境支付创新实验,旨在建立多国央行数字货币互通(multi-CBDCs)平台,实现更加便利、快速和安全的跨境支付。

第三,数字特别提款权(eSDR),即利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将SDR代币化,创建一种数字化的、可用于跨境支付和结算的全球性资产。eSDR的设计是作为一种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发行和流转。理论上说,eSDR可实现实时跨境结算,各国央行或金融机构之间可以直接进行点对点的eSDR转账,绕过传统的、耗时的代理行网络,实现7x24小时实时结算,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eSDR的功能在于:其一,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区块链的特性使得交易记录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便于监管和审计;其二,增强金融稳定性,在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可以更快速、高效地向成员国分配eSDR,提供流动性支持;其三,降低对单一主权货币的依赖,eSDR作为一种由一篮子货币支持的多元化资产,可为各国提供一种新的、更中立的国际支付和储备选择。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2026年经济工作的八大核心任务,覆盖需求、创新、改革、开放、协调、绿色、民生、风险八大方面,形成全方位发展支撑。在创新驱动方面,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在改革攻坚方面,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在对外开放方面,推动多领域合作共赢;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范围,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在坚持“双碳”引领方面,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2026年1月1日,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正式启动实施,实现了“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2.0版”的跨越,以“商业银行负债属性”“纳入存款保险范畴”“计付利息”三个关键词为标志。数字人民币钱包具备现金的便捷(实时结算、离线支付)和存款的收益(利息)与安全(存款保险)的“兼容性优势”。截至2025年11月,数字人民币已经累计处理34.8亿笔交易,金额达16.7万亿元。2.3亿个人钱包和1884万个单位钱包的背后,是数亿人对“更便捷支付”的需求。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关税税率和税目: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柴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72个;为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2026年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国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据海关统计,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以来,运行平稳有序,政策红利持续显现,产业发展与消费市场活力增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零关税”货物达4.2亿元,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货物超4723万元,新增外贸备案企业3265家,同比增长超2倍。海南在国际联通与合作方面持续深化。2025年12月21日,哈萨克斯坦斯卡特航空开通了三亚至布拉格的国内首条第七航权航线。12月30日,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三大机场年度旅客吞吐量首次突破5000万人次大关。海南积极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港,与新加坡樟宜机场、阿联酋阿布扎比港等在航空枢纽、港口建设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2026年元旦假期,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商品销售44.2万件,同比增长52.4%;购物人数8.35万人次,同比增长60.6%;购物金额7.12亿元,同比增长128.9%。各大免税店针对“岛民”推出系列活动,有效激活本地消费潜力。免税消费从“游客群”向“生活圈”延伸趋势明显。针对岛内居民免税购物,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以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加快政策落地,让本地消费者进一步享受免税购物红利。

在2026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继‘三大倡议’之后,我提出全球治理倡议,推动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必将成为创新与投资的热土,打造制度型开放的世界高地。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旨在通过实施更高水平的开放政策,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显著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报告人 | 李权

责编 | 范璧萱

校对 | 李天翼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妍君、刘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515/12918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