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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全面照进现实
2026年05月25日 16:25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旨在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保障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务,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民生根基提供清晰行动纲领。
基本公共服务从“认户口”向“认居住”转变。长期以来,各地实行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深度绑定,导致大量在城市长期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被排斥在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保障未落户人口公平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彻底打破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的刚性绑定,本质是重构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规则,将资源分配的依据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让公共服务真正“随人而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的适度脱钩,在常住地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让流动人口从城市发展的“贡献者”转变为城市发展成果的“共享者”,进而推动城镇化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跨越,彰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从“难办”到“易办”转变。近年来,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一些地方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方面作了探索。但由于公共服务仍受户籍约束,存在保障范围不全,难以实现全周期连贯保障,遇到突发困难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问题。《意见》坚持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靶向施策、直击痛点,强调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回应核心诉求。确保平等公平而不是有差别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从“难办”向“易办”转变,有效降低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为其在城市扎根提供基础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从“静态属地”到“动态跟人”转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人口流动的规模与空间逐步拓展。伴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尤其是向城市群、都市圈集聚的趋势明显,广大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质效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往流动人口在办理跨区域公共服务事项时,往往面临“多地跑、来回跑”的问题,根源在于社保、医保、教育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相互割裂,跨区域业务协同困难。《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打破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的行政壁垒,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模式从传统“静态属地”管理向“动态跟人”服务转变,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可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群众现实需求和长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清重要意义、把握政策要义、强化支撑保障,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跟着人走,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作者: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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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525/129264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