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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网络生态

2026年06月02日 15:10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5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这些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在网络生态治理领域的聚焦与扩展,揭示了法治护航与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内在逻辑关系:法治护航并非外在于长效机制的工具性手段,而是构成长效机制内在结构的逻辑前提、效能保障与秩序归宿。只有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践行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治理要求,才能使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真正成熟定型。我们应认真领会、有机贯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适应数智技术迭代加速、网络业态深度融合、风险跨界传导的新形势,坚持法治护航,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法治护航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

网络空间是信息时代人类社会活动的新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这一重要论述将网络生态治理提升到人民福祉的政治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一重要论断从根本上否定了网络虚无主义和技术无政府主义倾向,为将法治引入网络空间治理奠定了坚实法理基础。

从理论逻辑看,法治护航深植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在网络领域的交汇与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法治护航将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向网络空间纵深推进,揭示了法治与网络治理的内在统一关系。在网络空间,算法推荐重塑信息传播秩序,数据利用触及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平台规则影响亿万用户行为模式,这些均关涉权利义务配置和公共利益保护。若任由“技术中立”论遮蔽价值导向、“去中心化”消解责任归属,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公平正义、侵蚀公共利益。坚持法治护航直面这些深层矛盾,以法治为技术发展明方向、立规矩、划底线,确保互联网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从制度功能看,法治在网络生态治理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网络技术迭代迅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网络乱象呈隐蔽化、变异化、跨域化特征,运动式治理虽能形成阶段性震慑,却难以根除问题。法治将治理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形成长期稳定、普遍适用、可预期可监督的治理框架。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落实到网络生态治理上,就是要构建涵盖网络内容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算法治理、平台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完整法律体系,使治理有法可依、执法有法可循、救济有法可寻。

从价值取向看,法治护航深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网络空间,这意味着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营造清朗有序、向上向善的网络空间,让亿万民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种鲜明的人民立场,使法治护航不仅是治理工具的选择,更是价值承诺的彰显。

法治护航是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枢纽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这“五个坚持”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坚持法治护航承担着特殊而关键的功能,是将党的领导政治原则、人民至上价值立场、守正创新内在活力、系统观念整体方法贯通于制度实践的关键环节,是网络生态治理从实践探索走向制度定型的必由之路。网络生态治理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唯有经由法治的提炼与固化,才能摆脱对特定情境和个体推动的依赖,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持续生命力的长效机制。因此,在“五个坚持”中,坚持法治护航是对其他四个坚持的制度承载,是实践经验向制度效能转化的核心机制,是“实践—理论—制度”完整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坚持法治护航的核心要义,在于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整准确地贯彻到网络空间,使网络生态治理的一切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展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科学立法及时回应新技术新业态的法治需求;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在数字空间“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依法受惩戒、守法者畅行无阻;公正司法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为规范、划定权利边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教育作用;全民守法要求广泛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使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从法律要求转化为亿万网民的行为自觉。这四者用法治手段,确保网络生态治理的一切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展开,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安排。

坚持法治护航,回应了统筹技术创新发展与网络空间秩序建构的重大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治理逻辑:技术发展越快、应用越广、渗透越深,治理就越不能依赖临时措施和主观判断,越需要法治提供稳定框架。一方面,法治为科技创新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使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实现“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另一方面,法治为防范化解网络空间风险提供制度支撑,通过完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筑牢网络安全屏障,使技术发展始终保持服务人民的正确航向。

法治护航对于完善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根本性转变上:一是将政策推动转化为制度驱动,使治理从倚重专项部署走向依靠法律法规常态化运行;二是将集中整治转化为常态运行,使治理从阶段性攻坚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三是将单一主体转化为协同共治,通过法律明确各方权责,形成网络生态良好治理格局,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法治护航是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秩序归宿

对于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这四个目标维度,同样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前瞻性是时间维度上的预见与引领,重在以制度预判技术变革趋势和治理风险,使治理走在问题前面;精准性是操作维度上的识别与裁断,重在以明晰规则实现分类施策、过罚相当,杜绝粗放式治理;系统性是结构维度上的整合与贯通,重在以协调融贯的制度体系覆盖网络空间各领域各环节,避免碎片化治理;协同性是主体维度上的联动与合力,重在以法治化权责配置构建多方主体有序参与的共治格局。四个维度互为条件、缺一不可。法治护航是贯通这四个维度的主线,即以前瞻性立法锚定规则框架,以精准性执法实现规则效能,以系统性制度整合规则体系,以协同性机制凝聚规则合力,四维一体共同指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秩序目标。

长效机制的终极目标,在于形成能够自我维系的规范性秩序,即“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建立在正当规则基础之上并被普遍遵循的秩序,具有内生稳定性与自我强化能力。法治正是这种规范性秩序的中枢神经和制度化再生产机制。它通过确定权利义务的清晰边界、提供争议解决的理性渠道、确立行为评价的公正标准,使秩序成为一种制度化、可预期的常态存在。

法治护航作为秩序归宿,意味着它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构筑为一种权利受保障、义务得均衡、责任可追究、救济有渠道的制度化秩序形态。在这一秩序中,法治并非单向度的管制工具,而是通过设定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结构,在信息流动与内容管理、表达权与人格权、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张力关系之间嵌入制度性平衡。网络空间中的价值张力——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创新与安全的统筹、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均需要在法治框架下找到动态平衡点。法治护航使这种平衡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使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功能直接转化为网络空间的内在秩序法则。同时,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治理全过程,使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价值要求从倡导性话语转化为具有规范效力的制度规约,为正能量充沛提供制度化保障。这一秩序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每一位网络参与者既是秩序的受益者,也是秩序的维护者和建设者,法治为其提供参与治理的渠道、表达诉求的途径和维护权益的保障。此种秩序因根植于主体普遍遵守的正当规则,具有内生稳定性和自我强化特性,是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产物,并使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成为可体验、可预期、可持久的规范性现实。

完善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是治理理念、制度供给与实践路径的系统重塑,旨在把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转化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深刻把握法治的引领性、规范性与保障性,构建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的治理新格局,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网络生态,将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602/12932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