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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2026年06月15日 17:10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既是破解“权力滥用”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当下,一些腐败问题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要么是制度设置不完善,如制度规范有漏洞、权力配置不科学、制度滞后于实践;要么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束之高阁、悬而不落,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监督惩戒,对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穿透式监管。历史经验和教训一再表明,缺少制度约束,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有了制度支撑,反腐倡廉就能形成常态长效。面对“两个仍然”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健全法规制度,织密制度笼子。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难以根除。习近平总书记曾举过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但制度建设并非一日之功,要避免“牛栏关猫”,就必须扭住提高法规制度建设质量这个关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加强制度设计,确保“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密”要求制度制定无盲区,不能空洞乏力、失之于宽;“不繁”要求制度规定明晰、可操作性强,不能繁琐冗余、难以执行。必须把制度的笼子扎密扎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严格制度执行,管好“关键少数”。在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中,一位落马干部忏悔道:“程序上的事情是走了的,但这些程序,一旦领导有私心、有私利干预之后,这些程序实际上形同虚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有效避免“牛栏关猫”,又要有效防止“纸笼禁虎”。必须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闯红灯”“翻栅栏”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区,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的全过程,聚焦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及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对象,聚焦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分配、选人用人等重要事项,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对权力运行的主体、内容、程序的规范严密到位。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督效率。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注重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当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不断翻新,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作案,给腐败行为披上科技“隐身衣”。有的利用虚拟货币规避金融监管,有的依托网络跨境注册、操控“影子公司”,有的通过加密通信、专用软件等设租寻租,使得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增大。面对这些现实挑战,必须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着力破解权力监督难、约束难、追溯难等痛点,推动权力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警、从粗放管理转向精准防控。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利用算法和模型构建来实现实时监测,通过数据比对、关联分析精准捕捉异常和潜在问题,对腐败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同时,搭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善于从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依靠群众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管好“治权之权”,严守权力边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权作为一项公权力,也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正确轨道上开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聚焦权力运行全流程、各环节,完善制约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规范行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到问责追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615/1294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