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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与中国改革开放
2026年03月01日 14:47
一、中国特色自贸港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6年新年贺词中将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与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全球妇女峰会成功举办等一并列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分步骤、分阶段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机制,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提高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化同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生态是海南一大优势,要守护好这份家底,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科学有序安排开放节奏和进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中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从广度开放到深度开放,再到今天的自主开放和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转变。1978年12月18日胜利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引领中国进入广度开放的时期,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深度开放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领航掌舵,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开放型经济迈上新台阶,自主开放取得新突破,开放合作展现新作为。党的二十大明确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自主开放”,“十五五”规划建议把“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位。
当前的自主开放,是立足自身之需、兼顾世界之盼,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有节奏、有范围、有层次地主动开放。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就是对内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对外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既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也助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扩大自主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助于引进更多国际先进要素,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深层次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推进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方案,有助于以自身开放带动世界共同开放,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是主动应对全球变局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既有助于主动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也体现了中国主动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大国担当。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标志着中国高水平开放进入全新阶段。作为中国特色自贸港,海南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数字贸易、数据贸易、绿色产业等新兴领域探索发展中国家制度适配路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海南作为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以开放促改革,打造扩大高水平开放的新高地。在当前国际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盛行的国际经贸格局下,加快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不仅有助于维持和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也有助于我国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国内经济结构优化调整,释放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制度红利,培育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洋浦港龙门吊飞转、秀英港滚装船靠泊、凤凰机场货机高飞……这片热土升腾着蓬勃希望,昭示着中国以更稳健、更深入的姿态,迈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制度型开放实践
制度型开放是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的主攻方向,其本质在于通过主动对标与衔接国际通行规则与先进标准,实现国内经济治理体系与国际经贸体系的深度融合。它超越了传统开放模式中关税、配额、贸易便利化等“边境上”措施,更聚焦于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业开放等涉及国内经济运行的“边境后”制度安排。面对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亟须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主动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通过制度型开放,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成果内化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制度优势,同时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与中国智慧,推动经济全球化向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一)FTA&FTZ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实践中探索着跨关境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与自由贸易园区(FTZ)并举:FTA是跨两个及以上不同关税区经济体,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其特征是仅对签署国开放(相互开放、相互给惠);FTZ是在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关税和贸易配额、经济行政干预较小甚至完全实施自由经济,其特征是面向全球所有经济体开放(自主开放、单方给惠)。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进程中实践双向开放。一方面,主动对标国际规则“引进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扩大自主开放的参照物,应针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分类制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开放任务清单。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积极主动对标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规则。利用好自贸区、自贸港等开放平台,强化其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功能。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内领先规则标准“走出去”。中国在部分优势领域形成领先的技术、标准或治理经验后,应主动推动这些“中国规则”或“中国标准”走向国际,参与甚至引领全球规则制定。通过主动输出制度型公共产品,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塑造者,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增强制度性话语权;将发展中国家需求融入国际规则,通过规则共建实现利益共享,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自贸港是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和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其本质上是一组允许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创新和供给过程,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交易成本低。在蓬勃发展的自贸区、自贸港实践中,海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既连接中国大陆的广阔市场、又辐射以东南亚地区为代表的广阔海域,有助于打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连接点,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和中国—东盟自贸区3.0框架下促进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双循环发展的有效对接。海南的转型具有双重战略目标。通过将海南定位为东南亚与中国内地之间的桥梁,巩固RCEP合作框架和蓬勃发展的中国—东盟贸易走廊;将海南作为中国未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所需高标准贸易规则的试验田。
(二)中国高水平开放“双试点”
中国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自贸试验区(自贸港)与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蓬勃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2025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将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范围,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全省方式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从区位优势上看,海南是中国连接东南沿海和东南亚的区域航运枢纽,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拥有以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和洋浦国际枢纽港为核心的立体国际交通网络,“连接内外”的桥梁作用显著,将成为跨境电商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黄金节点。当前中国已经与全球五大洲的36个国家建立了“丝路电商”合作伙伴关系,海南自贸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发挥着枢纽作用。“丝路电商”助力共享中国大市场、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实践。
“双试点”联动通过政策协同、供应链整合、价值链升级和国际规则对接四大核心机制,形成了显著的制度叠加效应:在政策层面,“负面清单+无票免税”“单一窗口+清单核放”等创新模式使跨境电商通关时效缩短,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在供应链方面,中欧班列与海外仓网络构建的“通道+节点+规则”体系实现了跨境物流的成本压缩,时效提升;在价值链方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在国际规则方面,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试验-推广”路径。
(三)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型开放
12月18日,恰逢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7周年之际,海南这个面积与比利时相当的热带省份,全岛实施独立海关运作,这绝非仅仅是贸易流程的技术性调整,而是一项深思熟虑的地缘政治宣示:当西方传统全球化的维护者纷纷筑起补贴与关税壁垒时,中国正努力在南海打造一个遵循全新逻辑的开放门户。从经济视角看,“封关”既是海南经济的一次重大战略转型,是中国制度开放和创新的试验场,也是中国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序幕。
海南有丰富的侨乡文化、海南-泰国迷你自贸区等创新探索。近期在海南举行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会充分体现了海南赓续中华传统农耕文明、讲好中国故事的优势和潜力。我们在文昌还可以看到现代化的卫星发射中心。在中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定背景下,加快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不仅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先手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战略支点。
当前全球南方经济总量在全球占比超过40%,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2025年“全球南方”国家实现4.2%的整体经济增长,超过全球经济的平均增速(3.2%)。联合国《全球贸易动态2025》的数据显示:东亚、非洲、南南贸易引领全球收益增长;从部门结构看,农业在上升,制造业引领;从地区结构看,发展中国家引领。这些结构性调整对当前全球秩序的转型提出了客观要求。
海南封关后全岛作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过供给侧的技术创新和需求侧的消费升级双向驱动制造业升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贸易创新发展”,要求“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做优做大做强,有效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海南自贸港“享惠主体”政策明确规定了三类“一线放开”的主体:第一类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愿提出享惠主体认定申请,经认定为享惠主体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零关税”政策。在这些主体中我们可以看到鲜明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民间社会协同的主体特征,在文献研究中,民间社会能够帮助履行雇主与雇员之间、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不完备合同。
海南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将建成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海南与境外之间的海关监管相对宽松,货物、资金、人员进出更加便利,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海南与内地之间设立监管环节,确保货物、物品从海南进入内地时需符合海关规定,防止走私和税收流失。在海南岛内,货物、资金、人员可以自由流动,营造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一线放开”是以负面清单对进口实行征税商品目录管理。“零关税”政策的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商品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辐射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宽。企业在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降低20%的成本,如果再加上免除进口环节消费税,成本进一步下降。
“二线管住”是指“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进入内地,按进口料件的相关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自由”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须补缴进口税收,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海南自贸港“单一窗口”数字化平台整合海关、税务、边检等部门流程,实现企业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对低风险货物实行“秒级通关”,对高频人员往来推行免签或电子签注等举措,确保实现便利化。同时,海南自贸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化监管,制定清晰的负面清单,定期评估监管措施,与内地海关加强数据联动,确保“二线”监管高效衔接,避免物理卡口障碍和隐蔽性壁垒滋生。
关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内容也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该政策旨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造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7月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以来,历经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也由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该项政策目前仅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施行。
在政策优化方面,与洋浦保税港区和压力测试期间先行先试的办法相比,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更好助力岛内相关企业开展加工制造,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首先,降低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其次,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对保税进口货物适用政策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另外,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对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实际上是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加工增值部分。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相关部门负责。最后,扩大加工增值累计计算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进口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三、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海南自贸港以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四大主导产业,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理念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要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在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发展为载体、人才培育为关键,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综合发力、扩大辐射范围、构建多维度发展支撑体系,依托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惠及全球,助力推动构建高质量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4年11月21日,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双方签署了《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政策方向:全力服务保障政治中心功能、全面增强全国文化中心影响力、持续加强国际交往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能级。
2024年12月,历经5年多谈判,中国、欧盟、澳大利亚等71个成员在世贸组织确认达成《电子商务协定》。这是首个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协定,为全球数字贸易和数字化转型确立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规则环境。该协定涵盖无纸化交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发票、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垃圾邮件)、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和电子交易框架等内容,为各国的数字贸易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一个平衡且包容的框架。协定还特别关注中小微企业(MSMEs)的利益,致力于帮助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更好地参与全球数字经济。
2025年7月1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依托北京在数字领域开放、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要素发展、贸易数字化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从5个方面提出41条具体措施。重点工作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通过电子单证、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方式促进贸易流程数字化,推动无纸贸易应用便利化;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完善在线消费者保护;优化电信业务开放透明,持续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提升基础电信市场公平共享;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自2020年9月启动建设以来,以“三位一体”格局为核心布局: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港”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群;立足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构建数字经济和贸易国际交往功能区;立足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建设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试验区的重点任务还包括:探索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推动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的政策创新、打造开放创新和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建立上下联动和开放合作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二,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第三,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第四,数字订购贸易: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
四、全球规则与大国博弈
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经贸格局正被数据要素与规则重构深刻重塑,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中国自2021年提出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申请以来,与新加坡、智利、新西兰、韩国等成员方的合作持续深化,既彰显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成效,也为全球数字治理注入新动能。
(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主要涵盖了贸易便利类(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数字产品类(电子传输是否免关税)、数据流动类(计算机设施位置、跨境数据流动)、隐私安全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源代码、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等。
根据《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中国数字贸易规模连续位居全球前三。当前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中式模板、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学者们利用机器学习技术的研究显示:在已签订数字贸易规则的国家中,东南亚国家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水平最高,同时利益驱动因素(例如数据要素禀赋差异等)和国际环境因素(例如规则博弈态势等)均显著影响了各国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性水平,其中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强于利益驱动因素。
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推进效果和策略一直备受关注。针对当前数字规则博弈加剧的外部环境,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合作符合当前全球经贸结构和秩序转型的客观需求,特别是对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适配性水平较高的国家,通过机制对接和建立兼容标准方式积累制度互信、形成示范效应尤为重要。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修改,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强化法律责任,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明确网络运营者需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防范网络干扰、数据泄露或篡改等;第二,新增人工智能条款,新增内容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与安全监管;第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细化网络内容审核责任机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包括:首先,充实总体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规定,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其次,落实改革举措,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最后,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不断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针对某些国家在贸易领域对我打压制裁等情形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首先,对有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组织,规定可以采取贸易禁限等反制措施,并对支持、协助规避反制措施的行为作出处罚;其次,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明确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等原因,可以采取贸易禁限或者其他必要措施;最后,规定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我国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条约、协定目标无法实现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4月26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共设七章七十二条,涵盖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法律规定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境物品携带人或收件人,明确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类型。税收优惠涵盖免征减征情形及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特殊情形关税处理,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关税政策上升为法律,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增设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分离模式、跨境电商扣缴义务人条款,延长退税申请期限至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本法定期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中国是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公约的达成是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的重要举措。公约充分彰显了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努力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推动全球治理改革与完善的决心和行动。
为填补跨境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中国于2019年7月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委员会会议提交正式提案,建议针对此问题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经过中国与各方6年多来的携手合作,不懈努力,2025年7月和12月,联合国贸法会第58届委员会会议和第80届联合国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约草案,公约至此落地达成。公约旨在解决包括铁路运单在内的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治保障,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绿色发展
2025年9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碳达峰阶段后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净排放下降等一揽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系统性构建了涵盖能源和产业转型、政策工具创新等多维度指标的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迈入了更加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并将为《巴黎协定》长期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平的国际环境、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的贸易格局和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以公平、有序、公正的方式加速能源转型,推动低碳技术和产业协作,促进优质绿色产品自由流通,携手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中国商务部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引导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包装、物流等环节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并加强金融支持。
近期发布的《迈向绿色贸易新纪元》报告指出:全球绿色贸易已从边缘进入主流,2024年其规模已高达5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8%。而繁复的认证、歧视性标准以及各国对“绿色产品”定义的不统一正形成实质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更延缓了关键绿色技术的全球扩散。数字与绿色的深度融合将为贸易自由化注入新动力。应大力发展数字绿色贸易平台,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优化贸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碳足迹。
2025年11月22—23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二十次峰会上,李强总理宣布了《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和“落实《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中国行动”。中国商务部举行专场发布活动,印尼经济统筹部部长艾尔朗加、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格林斯潘、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副部长莫拉卡等出席本次活动。倡议提出,通过对接发展战略、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交流、构建多方联合融资机制、保护绿色矿产投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等具体举措,推动构建开放共赢、公正合理的新型矿产资源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实实在在造福各国人民。目前,倡议已得到了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结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2026年经济工作的八大核心任务,覆盖需求、创新、改革、开放、协调、绿色、民生、风险八大方面,形成全方位发展支撑。在创新驱动方面,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制定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在对外开放方面,推动多领域合作共赢。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范围,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在“双碳”引领方面,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自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以来,在封关政策带动下,全岛封关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开局势头良好,物畅其流、人享其行、流量聚集等成效初显。
海南在国际联通与合作方面持续深化。12月21日,哈萨克斯坦斯卡特航空开通了三亚至布拉格的国内首条第七航权航线。目前,海南累计开通境外客运航线达89条。12月30日,海南自贸港航空旅客年吞吐量首破5000万人次。海南积极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港,与香港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与新加坡樟宜机场、阿联酋阿布扎比港等在航空枢纽、港口建设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2026年元旦假期,海口海关共监管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销售44.2万件(同比增长52.4%),购物人数8.35万人次(同比增长60.6%),购物金额7.12亿元(同比增长128.9%)。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中国特色的海南自贸港必将成为创新与投资的热土,打造制度型开放的世界高地。海南自贸港是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旨在通过实施更高水平的开放政策,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显著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婧雅
责任编辑:李贤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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