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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2026年06月25日 16:21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破解腐败发现难、识别难、治理难问题,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整体质效,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

政治站位要高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提高反腐败穿透力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政治监督,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开展清单化、跟进式精准监督,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纠治“五个主义”,坚决纠治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变通执行等政治偏差。要深刻把握“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坚决摒弃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等思想,以“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战略定力,矢志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地制宜抓好整治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穿透基层监管盲区,严惩“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制度规范要实

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是压缩腐败生存空间的重要举措。以完善制度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聚焦权力运行全过程,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明确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以穿透之力破解腐败难题,要持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证据认定规则,明确各类腐败认定标准与处置规范,注重用数字算法丰富反腐方法,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要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深入排查系统性廉政风险隐患,针对性补齐行业监管漏洞,以制度化、规范化手段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反腐败穿透力。

腐败识别要准

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传统监督手段难以穿透复杂利益网,要依托科技赋能,筑牢精准识别腐败的硬核防线。一是以数据资源整合为基础,夯实穿透底座。科技赋能为监督力量融合贯通提供了条件,通过统一的数据平台、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规范化的信息共享,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在各环节间快速流转,实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互通、线索贯通和协同研判,有利于推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全局协同的监督网络,显著提升监督的整体穿透深度。二是以数字算法升级反腐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研发预警模型,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测和趋势分析,对重要权力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捕捉异常变化,识别潜在风险信号,推动将事后查处转变为过程管控。三是以变制变,推动技术迭代。准确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迭代升级技术算法,在与时俱进中掌握惩治腐败的战略主动权,让新型腐败无处藏身、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责任落实要严

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是提高反腐败穿透力的重要保障。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联动,凝聚齐抓共管的系统合力。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层层拧紧责任链条,落实落细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整改责任,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个案剖析与系统治理同步推进,全程跟踪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将通报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内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参考,针对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担当作为。

本领素质要硬

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重要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不断增强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强化政治淬炼,把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贯彻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贴合实战需要,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谈话取证等方面能力素质,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要坚持刀刃向内,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件,运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坚决防治“灯下黑”。

权力行使要慎

规范审慎行使执纪执法权力,是持续释放反腐穿透效能、实现综合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增强法治意识,筑牢依法用权的“压舱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确保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另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政策尺度,用好严管厚爱的“风向标”。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做实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和帮扶教育,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实干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刚性穿透中彰显治理温度。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625/12951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