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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问题要防止形式主义
2026年07月03日 15:06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查摆问题环节,是确保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关键举措。在学习教育推进过程中,查摆问题环节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集中表现为查摆问题的虚化、弱化、转化与浅化,必须强化查摆问题的实效。
防止“主观代客观”,破除问题查摆的“虚化”。在查摆问题的初级阶段,最易出现的做法是以主观表态替代对客观矛盾的深刻剖析,从而导致问题的“虚化”。从表现来看,许多检视材料中经常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宗旨意识不强”“政治站位有待提高”等表达。这是一种以主观问题代替客观问题的做法。一旦主观态度的“虚”遮蔽了客观事实的“实”,查摆环节就容易变成没有靶向的“空对空”表态。这种虚化现象会让整改措施变成无法落地的“空中楼阁”,使党的建设与具体的业务实践产生“两张皮”现象,最终导致群众在具体办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层层虚化的表态中被悄然搁置。
深度查摆必须建立一套以“事实逻辑”为锚点的复核路径。查摆工作应当要求被查摆者从抽象的思想反省回归到具体的实践场域。查摆工作更要审视,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表象下,具体导致了哪些问题的解决出现滞后?在“宗旨意识不强”的论述后,是否对应着分管领域内群众意见的增加?这种审核要求查摆材料必须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稿。只有坚持“见事见人见思想”的查摆标准,才能让查摆材料从“万金油”式的虚辞中转向对客观改革障碍的深度扫描。这样的查摆才能让检视清单真正成为一张能够指导实践、对症下药的精准“技术路线”,从而真正体现“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的政治要求。
避免“班子代个人”,破除问题查摆的“弱化”。在查摆问题的广度覆盖中,另一种典型的策略是以班子的整体性问题来稀释个人的个体性责任,进而导致问题的“弱化”。这种现象往往表现为在对照检查中频繁使用“班子调研不够深入”“班子决策民主性有待加强”等语句。这种做法在心理动机上是一种“避重就轻”的博弈,也就是通过把矛盾上缴给“集体”,使个人在廉洁自律、分管领域监管或关键环节决策上的具体责任变得模糊。这种责任的稀释,使得原本应当触及灵魂的自我批评变成了“法不责众”的温情絮语。当问题被“弱化”为集体共性,针对个人的整改压力便会消失。任由这种风气蔓延,会导致领导干部在面对棘手矛盾时产生“随大流”的依赖心理,削弱党组织作为战斗堡垒的攻坚能力,使得“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在层层包装下流于形式。
为了破除这种“弱化”现象,查摆工作必须坚持“责任穿透”原则,将集体的“大锅饭”拆解为个人的“责任田”。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查摆问题应审慎识别那些试图躲避在集体背后的个体失职行为。作为分管领导是否履行了前瞻性的信息收集职责?在集体的决策失误中,个人是否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应有的纠偏作用?明确班子的问题个人有份,个人的问题个人领走。查摆工作要强力引导干部实现从“我们”到“我”的语态转换,在查摆材料中明确个人在集体决策中的具体立场、在分管领域中的具体作为。唯有通过这种刚性的责任锚定,让查摆问题回归到具体的岗位职责与担当之上,才能彻底杜绝这种集体性叙事下的责任逃避,真正落实“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基本要求。
不以“外因代内因”,破除问题查摆的“转化”。查摆问题过程中最具有误导性的行为,是习惯性地将自身应负的职责转化为外部环境的阻碍,导致查摆逻辑的“转化”。不少干部在分析工作滞后或改革停滞时,“手电筒”总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这种向外转移责任的策略,实质上是将自身主体责任“外部化”。从本质上看,这不仅是一种推诿,更是一种权力运行中权责不对等心理的投射。在行使权力、获取资源时表现出主动性,但在承担后果、反思不足时却表现出被动性。这种问题的“转化”模糊了解决矛盾的主攻方向,使整改的逻辑指向外部而非自我责任,导致单位内部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这就使得真正的深层矛盾在责任的辗转腾挪中被悄然掩盖。
破解“转化”之弊,查摆工作应确立“主观能动性”的评价坐标,倒逼查摆者回归内因论。查摆工作必须探寻一个核心逻辑:在既有的客观外部约束下,作为主事者,是否在职权范围内做到了最优解?是否采取了积极的协调手段去化解那些所谓的外部阻力?查摆问题的深度,往往取决于对自身“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挖掘深度。深度查摆应强制剥离掉那些“指责下级”“推诿同级”“抱怨上级”的外部叙事,留下关于自身履职、决策优化、机制创新的纯正反省。只有通过这种内因导向的问题查摆,才能使党员干部拆掉自我防御的“围墙”,让查摆问题真正成为倒逼个人能力提升与作风转变的内生动力。
克服“表象代根源”,破解问题查摆的“浅化”。查摆问题能否真正为改革提供契机,关键在于能否刺破表象、直达根源。目前查摆中较为普遍的情况是“浅化”,即用问题的表象描述来代替对制度根源的挖掘。在查摆问题过程中,能够普遍看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叙事。将“服务群众态度差”归结为个别人员素质低,将“项目进展慢”归结为手续办理繁琐。这种“浅化”现象的危害在于,它针对“现象”提出的“整改”往往只能收到短期效应,却无法从制度层面切除病灶。科学认识的前提,就是必须看清现象背后的本质。如果查摆总是绕着症结走、只在表面抓,那么找出的答案也必然是无力的,甚至可能掩盖更深层的治理风险。
有效纠治“浅化”现象,查摆问题环节必须引入“系统性思维”与“深层因果链”的复核方法。查摆工作不应止步于“发生了什么”,而应追问“为什么发生”以及“制度层面的阀门在哪里”。查摆问题时要运用层层剥笋的方法,从一个具体的问题中透视出权力运行的盲区、制度建设的漏洞或选人用人的偏差。这种深度查摆就要求将每一个孤立的问题点置于整个组织运作的生态系统中去考察。只有触及了那些决定事物走向的底层逻辑,查摆才能真正具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功效。通过这种层层深入的问题查摆,才能从表象出发,逆流而上寻找病灶,从而制定出那种能接地气、动真格、见奇效的改革方案。
查摆问题的准确度,首先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从具体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这意味着问题查摆工作本身也必须是“调研式”的。查摆问题不能仅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而应通过实地走访、随机调研、收集群众信访件等方式,建立一个客观的“对照池”。以此为基础,对查摆材料进行比对式审核,凡是与基层实际不符、与群众感受脱节、与客观数据背离的查摆,一律视为不合格。这种以调研支撑问题查摆的做法,是破除形式主义查摆最坚实的保障。与此同时,必须完善查摆问题的全链条闭环机制,将问题查摆的严肃性贯彻始终。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703/12958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