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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基础、集体优先、公平补偿、共同义务——

2026年07月06日 10:30

“民生”是独具中国语境的本土话语和概念,构建民生问题研究的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中国民生实践独特逻辑的时代使命。不同于西方将效率与公平对立、个体与集体割裂、权利与义务分离的线性思维,民生问题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需要遵循的“市场基础、集体优先、公平补偿、共同义务”四项原则,既是对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式突破,也实现了对西方经济学范式的超越。市场基础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而是市场与国家各司其职的功能协同;集体优先不是集体对个体的吞噬,而是共同体伦理与个体福祉的有机统一;公平补偿不是消极的损失弥补,而是积极的共赢建构;共同义务不是国家责任的转嫁,而是国家与民众互惠关系的制度确认。民生问题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原则为解释中国民生实践“为何成功”提供了原则层面的学理支撑,为指引未来民生实践“应当如何”确立了价值坐标与行动准则,完成了中国民生问题研究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闭环。

市场基础原则:民生资源配置的效率前提

市场基础原则回应了民生资源如何有效配置的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的本土特质。

市场基础原则首先体现为对市场机制在民生领域资源配置功能的承认。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反映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激励效率提升,通过要素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的基本功能同样适用于民生领域。无论是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流通,还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的供给配置,市场机制在激发供给活力、丰富选择空间、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机制能够激发亿万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创造出支撑民生改善的雄厚物质基础;市场配置能够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使有限的民生投入产出更大福祉。

市场基础不是市场至上,效率前提不是效率唯一。民生领域的特殊性在于,它涉及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与生命尊严,不能完全交由逐利逻辑支配。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性,纯粹的市场配置必然导致供给不足与公平缺失。住房、食品等基本生活资料关乎社会安定与民心向背,完全市场化运作极易诱发投机炒作与民生焦虑。

市场基础原则呈现的是坚持使市场在民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精准的边界划分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市场负责把蛋糕做大,政府负责把蛋糕分好;市场机制激发活力,政府调控守住底线。市场与政府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资源配置模式,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民生领域的创新所在。

集体优先原则:民生价值建构的伦理内核

集体优先原则将理论建构从资源配置的效率维度推进至价值排序的伦理层面,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秩序中,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诉求与整体福祉发生冲突时,集体利益具有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

集体优先原则深植于中华文明家国一体的伦理传统与马克思主义人的社会性本质学说。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从不将个体理解为脱离人伦关系的抽象存在,《大学》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揭示了个体修养与共同体命运层层扩展、彼此涵摄的存在结构,使中国民生观念天然地蕴含着将共同体福祉置于个体私利之上的伦理倾向。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层面为这一倾向提供了科学论证,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个体民生权益的实现必须以共同体的稳定发展为根本前提。集体优先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高度契合,形成了兼具历史纵深与学理深度的民生伦理原则。

集体优先原则所要求的个体付出,并非单向的利益牺牲,而是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了个体民生利益与集体共同福祉的辩证统一。集体优先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为导向,在民生实践中始终将集体共同利益置于首位,既通过集体发展为个体民生权益实现筑牢根基,也通过个体民生改善凝聚集体发展合力,中国民生保障和改善的实践均印证了这一原则的强大生命力。

公平补偿原则:民生均衡发展的正义标尺

公平补偿原则承担着对利益失衡进行正义调节的结构性功能,是破解民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原则遵循。集体优先不是少数个体正当权益的牺牲,整体利益不是建立在部分人承受代价的基础之上。如果输家和赢家无可避免,集体优先原则旨在确保集体成为赢家,公平补偿原则确保个体输家得到合理补偿,如此个体与集体皆成赢家。

公平补偿原则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与中华文明“均平”思想的传统智慧。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时指出,真正公平的分配不是抽象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个体禀赋与贡献差异的前提下,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匹配的回报,并对困难群体给予必要的社会扶持。这种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公平观,既区别于抹杀个体差异的绝对平均主义,也区别于放任两极分化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蕴含着深厚的“均平”智慧。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历代改革家的“抑兼并、恤贫弱”的施政原则,为公平补偿原则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在超越战略和高速城镇化与工业化背景下,公平补偿原则尤其深具实用价值。

共同义务原则:民生永续推进的长效保障

共同义务原则具有将民生事业确认为国家与民众共同责任、为民生永续推进提供长效保障的功能。民生既不是国家的单向恩赐,也不是民众的被动接受,更不是某一方独自背负的负担,而是国家积极作为与民众自觉担当相互激荡、彼此成就的共同事业。

共同义务原则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根本观点与中华文明中天下为公的政治伦理传统。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任何伟大的社会变革与历史进步,都不能仅仅依靠少数精英的谋划与推动,而必须唤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和共同担当。民生事业作为关乎每一个体切身福祉、涉及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宏大工程,更加需要国家与民众共同发力。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蕴含着深厚的共同义务思想资源。“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人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均彰显了中华文明对共同义务的高度自觉。

共同义务原则将民生事业从“谁之责任”的主体追问中解放出来,升华为国家与民众共同编织的共同体叙事,在国家担当与民众自觉的辩证统一中开辟出民生事业永续推进的中国道路。国家因真诚担当而赢得民心,民众因自觉参与而成就自我,二者在共同义务的实践中相互确认、彼此成就,这正是中国民生思想最具生命力与感召力的理论品质所在。

(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706/12959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