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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 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增强就业韧性
2026年07月20日 11:13“十五五”时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承前启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的目标,亟须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人口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对就业带来的挑战,增强就业韧性。
增强就业韧性的中国实践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十五五”时期,中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增强就业韧性,就是增强就业体系适应外部变化、化解变化带来的风险、利用变化带来的机遇的能力。提升就业韧性,既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必要举措。就业的韧性既来源于就业创造能力,也取决于劳动力市场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
经济高速增长夯实就业韧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79—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8%。经济增长带来了就业岗位的增加,夯实了就业韧性的基础。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也是带动就业的重要力量。过去几十年,中国产业发展经历了由优先发展重工业向重视轻工业发展转变的过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提高了家庭收入。同时,轻工业的发展使企业的产品更好地匹配人民生活需求,因而国内消费市场日渐繁荣,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增长。此外,对外开放带来了海外投资、开拓了国际市场,使国内和国外消费市场一道推动生产与消费的循环。最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些因素都大大提高了就业韧性。
就业“蓄水池”增强了就业韧性。纵观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历程,在不同时期,不同就业群体扮演了“蓄水池”的角色。实践表明,农民工群体是劳动力市场重要的调节器和缓冲区。在经济快速发展期,农民工不断流向城市,填补了城市建筑、制造、餐饮、物流等行业的岗位空缺,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下行期,农民工凭借其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城市、不同行业间转换工作岗位,缓解了经济基本面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首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新就业形态”这一表述。新就业形态创造出大量临时性、短期性、兼职性的岗位,增加了就业的多样性;相应就业群体凭借其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快速适应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成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
就业“蓄水池”的容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997亿人。这些数据说明,目前中国有庞大的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群体组成的就业“蓄水池”。在面对经济周期等外部冲击时,这些就业“蓄水池”能够便捷吸纳受影响群体,缓解冲击带来的影响,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发展韧性。
劳动力市场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构成了就业韧性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不断发展完善。从就业促进到技能培训,从最低工资标准到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从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到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这些制度建设和政策举措构成了就业韧性的制度基础。“十四五”期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从9.98亿人、2.17亿人、2.68亿人增加到10.72亿人、2.46亿人、3.02亿人,社会安全网持续织密。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性不断增强。针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建设从破局到试点再到推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国家提出的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部署下,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并与不断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一道,为就业韧性夯实制度基础。
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提升就业韧性、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十五五”时期,中国劳动力市场仍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外部经贸环境变化、新技术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对就业产生着前所未有的影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关键在于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就业岗位创造和就业质量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提升就业韧性减少外部冲击对劳动者的影响,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通过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一方面,稳定制造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加强服务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新经济与新就业的协调发展,增强新技术、新型生产要素与劳动要素的融合,发挥新产业培育新职业、带动新就业的能力。这一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也要加强政府引导,激发大型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就业带动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将就业优先政策贯彻于宏观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把就业稳定作为宏观政策的主要目标,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就业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科技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经济发展、就业稳定、收入增加、消费活跃的良性循环。建立就业影响评估体系,定期评估经济增长、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影响,评估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评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影响。
转变低劳动成本的经营方式,构建高质量消费市场。就业创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市场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即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劳动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家庭消费作为市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上取决于家庭收入和消费能力。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体系还存在劳动份额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的问题,企业普遍以低劳动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方式,社会收入差距较大。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低劳动成本发展模式,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从而推动居民消费能力的全面提升。从短期来看,提高劳动者收入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然而,长期来看,通过增加劳动者收入能够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进而带动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最终会推动企业的发展与升级,形成一个生产者、劳动者和消费者良性互动的经济生态。
技术赋能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扩大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容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凸显了服务类消费的重要性。然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均具有显著的个性化和多元化特征。与传统的工业产品不同,服务业往往无法通过标准化或批量化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服务的提供者多为中小微企业。同时,相对于制造业,传统的技术进步不会带来服务业生产率的显著提升,但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兴起,为供给者和消费者进行高效匹配,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在提高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保障服务质量提供了契机。这些技术创新不仅有助于激发新的消费需求,还能够提升就业市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增强就业韧性。
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增强就业韧性。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群体作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对维持就业韧性功不可没。然而,这些群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建设者和参与者,其劳动权益应当得到更好的保障。“十五五”时期,需要以更加健全的制度安排增强就业韧性。通过制度体系的重构,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健全与劳动关系、雇佣类型等脱钩的基本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和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720/129720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