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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问题检视与实践路径

2026年05月01日 08:18

 

【摘要】2026年2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值全国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十五五”规划起步的关键节点。本文围绕“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主题,系统论证了开展学习教育的战略必要性,梳理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演进逻辑,深入阐释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即通过科学回答“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四个根本问题,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主体定位、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实现路径。文章提出,新时代落实正确政绩观必须树立唯物史观和大历史观、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着力纠治“五重五轻”问题、健全“责任、考核、选用、监督、容错”制度机制,以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题学习教育。为什么要在这一时间节点部署专题学习教育?显然,这绝非一次简单的思想教育,今年恰逢全国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十五五”规划起步的双重节点。在这一节点上以专项集中教育形式部署,重点聚焦“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意义重大。这是触及我国发展逻辑、国家治理体系与利益格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为什么要上升到这个高度?主要是现实倒逼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经过数十年高速增长,传统发展模式的红利已基本消失,新发展阶段面临的矛盾与风险,很多在本质上都是政绩观偏差甚至错误所积累的结果。要保证“十五五”规划的落实和2035年目标的实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刻不容缓。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和本质内涵,就是为人民出政绩,就是为民造福。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今天结合这段时间对《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的学习,主要围绕“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主题,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必要性”“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历史演进”“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问题检视”“贯彻落实‘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观的实践路径”等五个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与不成熟的思考。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必要性

(一)确保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2026—2030年我国发展进行了科学擘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两步走”发展战略,即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就是说,从2020年到2035年的15年间要经历3个五年规划,即“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四五”已经圆满收官,“十六五”要决战决胜。因此,“十五五”时期是承前启后、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一定要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否则严重影响到2035年目标的实现。从这一意义上讲,“十五五”这五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进程。“十五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是否能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脚踏实地地干事创业。2026年首次地方考察,在听取北京市负责同志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叮嘱:“‘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破除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等错误政绩观,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好,通过真抓实干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

(二)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的真心拥护是党执政最大的底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三万九千八百元增长到2025年九万九千六百多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严重的偏差错位甚至错误,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一度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严重紧张。政绩观偏差错位和错误,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果不及时纠治,任其发展蔓延,就会动摇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

开展这次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政绩观偏差错位和错误政绩观带来的危害性,摒弃任何私心杂念,自觉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断开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局面。

(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党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8次党内集中教育:2013年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1年的党史学习教育、2023年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4年的党纪学习教育、2025年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一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第9次。其中,党的二十大以来就有4次。第1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突出抓的是党的思想建设;第2次是党纪学习教育,突出抓的是党的纪律建设;第3次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突出抓的是党的作风建设;这一次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突出抓的是党的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这9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目标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开创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这次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巩固拓展党内集中教育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和发力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着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历史演进

在中国民间,有句俗话讲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鼓励为官者,要造福百姓、谋取政绩。古代就主张官员要如此,那共产党的干部就更应如此。《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宣告: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政绩观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局部执政时期的政绩观,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全国执政阶段的政绩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政绩观,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政绩观的历史性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旧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决定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了完成这一中心任务,就得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发动群众闹革命,推翻反动统治”,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这个时期体现出来的政绩观主要是政治动员,为此,在根据地我们党通过土地改革重构利益分配以实现物质动员,通过整风运动重塑意识形态以推进思想动员,通过诉苦运动唤醒阶级共鸣以加强情感动员,通过推行“官兵平等”等加强军事动员,这些措施相互结合,共同构建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军民一体”的革命性、群众性的动员政绩观体系,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提供政治保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主要是巩固政权,以及解决落后的农业国与先进的工业国之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面对国内的落后与国际的封锁,围绕如何“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关键在于加快制度建设,形成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为民执政的制度体系。这一时期政绩观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建构和确立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提升组织化制度化的治国理政能力。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框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成就。在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完成了“三大改造”,之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实践中,我们重点推行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政策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一时期政绩观的制度建设成就的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时太过关注制度的刚性和社会组织化程度,导致社会活力和人民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改革开放后,1981年党的第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为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党聚焦于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破除计划经济束缚,要激活市场活力。这时期政绩观主要体现在通过发展不断地“去落后化”,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以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不仅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以开创、捍卫和发展,而且使国家和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向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解决中国人民“挨饿”的问题。这一时期,我们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和市场机制激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显著增长,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3679亿元上升为2012年54万亿元,由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为1.8%提升到2012年11.5%。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时期的发展导向性的政绩观下滋生出不少政绩观偏差、错位甚至错误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收入差距、贫富分化、社会道德滑坡等方面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所以,在发展中,我们党一再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如,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判断改革开放是非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出党员干部绩效评价要注重“以实绩论英雄”;江泽民指出,“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胡锦涛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改革开放后对党员干部绩效评价逐步突破单一的经济视角,迈向全面系统的考核框架,并借助问责制等机制有力遏制“形象工程”及短期行为,不断强化政绩的长远视角与人民性导向。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如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成为了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强调高质量发展与系统性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新时代的政绩主要体现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以及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如何向治理效能转化。实事求是讲,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的政绩观内涵外延更丰富了、实践方法更科学了。在价值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推动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纳入考核体系,将绩效坐标系逐渐从物本转向人本。在方法层面,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构建包含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福祉等指标的考核体系。在实践层面,“十个坚持”作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彰显了党的制度优势。

总体而言,我们党的政绩观越来越成熟定型,越来越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但在实践工作中,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绩观偏差错位问题。

三、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的本质内涵是什么?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检验着一个政党的执政宗旨,决定着干事创业的根本方向。正确政绩观必须着眼于“现实的人”,这里“现实的人”就是广大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何为正确政绩观?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深刻提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内涵,指明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系统阐释“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精准回答了何为正确政绩观。在这一意义上讲,“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是理解正确政绩观的“金钥匙”,也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核心要义是什么?接下来就围绕着回答和解决“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四个根本问题,来阐释其核心要义。

(一)科学回答“谁来树政绩”问题,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主体

政绩观是党员领导干部创造执政政绩的思想前提和价值尺度。“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正确政绩观,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一根本问题,鲜明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公仆”而非“人民的主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必须牢记自身使命、警惕权力异化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从实践中选择出来的“领导工具”,并强调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邓小平同志同样强调,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也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做好。胡锦涛同志也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化这一思想,鲜明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层层深化,从价值立场、阶级属性、作风要求等各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仆思想,为广大党员干部如何正确看待政绩、如何切实创造政绩提供了明确的价值指引。

(二)科学回答“政绩为谁而树”问题,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服务对象

“政绩为谁而树”既是一个价值问题,也是有效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坚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奠基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坐标之上,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从毛泽东到习近平,都强调人民至上。

党的宗旨内在规定着党与人民的关系,就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关系。习近平同志在《从政杂谈》中指出:“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源于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旗帜鲜明地凸显正确政绩观的服务对象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而非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或任何集团、团体和阶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只有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原则问题,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为民造福、怎样才能为民造福。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没有且不谋私利,我们党才能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锚定这一目标,我们党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衡量一切政绩的最高标准,才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拥有长期执政的底气、拥有创造丰功伟绩的志气。

(三)科学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明确正确政绩观的内容

“树什么样的政绩”的背后就是政绩检验标准问题。是否真正做到为民造福,不是由干部自己评判,也不是由冰冷的数据来衡量,而是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在西方国家,政党是社会部分利益的代表而非人民利益的代表,其政治行为往往围绕选举周期展开,其核心驱动力是在资本主导下维系党派利益。在这种政治逻辑下,政绩评价很容易演变为以短期可见的政绩展示为中心,通过制造具有即时效果的政策成果来争取选民支持,从而使政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公共利益的长期目标。与此不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政治逻辑不是为了赢得周期性的选举竞争,而在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在长期执政实践中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什么是具体的“实事”“好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在地方工作时,针对一些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群众实际需求的现象,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明确好事实事的概念:“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这就是说,一切政绩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标尺来衡量,政绩价值的最终评判权和最高标准在人民群众手中。政绩没有形式上的显赫或规模上的宏大,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改善了人民生活、回应了人民关切、推动了社会进步。离开人民利益谈政绩,政绩就会失去根基;脱离群众实践谈发展,发展也会失去方向。

(四)科学回答“靠什么树政绩”问题,明确正确政绩观实现的根本途径

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按规律办事,依靠群众,是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客观要求。

一是为民造福,必须真抓实干。为民造福不是耍嘴皮子功夫,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形象工程。“福”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要靠精准把握群众的真实需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实践“造”出来、“干”出来的。政绩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而是党员干部在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中逐步积累形成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在深入调查研究中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过程中创造政绩。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发展中的实际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政绩创造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绝对贫困消除这一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就是数百万扶贫干部苦干加实干书写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依靠真抓实干,才能把为民造福的价值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发展成果。

二是为民造福,必须遵循规律。为民造福不能脱离实际,不能盲目蛮干,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三是为民造福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业绩创造必须始终依靠人民,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实践蕴含着丰富的经验和智慧,人民需要蕴含着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只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不断汲取群众智慧和力量,才能使政绩创造始终扎根于人民实践之中,使发展成果真正造福人民、惠及人民,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观的一些错误表现及其原因简析

(一)错误表现

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政绩观的偏移错位,主要还是体现在“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四个方面。

第一,在政绩主体上,有的干部把自己蜕变成官僚主义的“工具”,脱离群众、居高临下,以权力支配群众,成为人民的主人;有的干部成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工具”,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有的干部在发挥主体性引领作用上因丧失原则立场或缺乏战略判断,一味迎合群众情绪,陷入所谓“尾巴主义”。这些党员干部在根本上背离了共产党人“公仆”“工具”本色的主体性。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不断矫正这种角色异化,要求党员干部既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也不能抛弃应有的责任使命。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人民“公仆”“工具”意识。角色意识不能发生偏移,否则会出现政绩观偏差。

第二,在政绩观的服务对象上,一旦发生偏移,权力运行的价值方向随之发生偏离。如果不能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一些党员干部就极容易被各种利益诱惑所裹挟,在权力运行过程中逐渐脱离群众,从而背离为民造福的价值目标。比如,近年来,一些“政治掮客”利用个别干部急于追求个人政绩和获取政治资本的心理,以所谓“政治资源”“关系渠道”为诱饵,通过编织虚假关系网络、制造政治幻象等方式成功实施政治诈骗。“政治掮客”的骗术之所以能够得手,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动摇,使权力运用偏离了为民造福这一根本方向,被个人私利所左右。

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必须在思想深处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修炼好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心学”,真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才能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判断,使公共权力始终沿着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正确方向运行。

第三,在政绩内容上,错误政绩观往往在具体实践中会导致诸多不良现象发生。如,群众评价被形式化甚至虚假的数据指标所替代,人民利益被一些“小恩小惠”“小仁政”的所谓“政绩”所遮蔽。还有,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只管“眼前事”、不管“身后事”,把追求近期效果放在第一位,为了眼前利益竭泽而渔、透支未来,甚至形成“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的治理困境。这种以短期利益替代长远利益、以局部利益替代整体利益的做法,看似创造了政绩,实则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利益具有长期性、整体性、根本性的特征,内在决定了政绩创造必须立足长远发展,而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短期成绩。凡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持续积累和长期努力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利在千秋”的可持续性。政绩的可持续性主要体现代际公平,避免竭泽而渔。历史是最公正的法官,短视的政绩、片面的政绩必定在实践中“露馅”,被历史所遗弃。要主动追求既“瞻前”又“顾后”的政绩,以及“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政绩。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要主动将施政行为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坚持历史眼光和战略思维,把当前工作放在长远发展的大局中来系统谋划和长期推进。这就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牢牢把握“国之大者”,把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大势中实现人民福祉的持续提升。比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的生动体现,既体现基础性又着眼长远目标;既是“功在当代”的政绩,又是“利在千秋”的政绩。

第四,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为民出政绩的实践路径上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不少干部形式主义严重,热衷于表面文章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虚假的政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名利,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有些被群众称为“躺平式”的党员干部秉持“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理念,面对任务上推下卸,遇事推诿扯皮,对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让改革举措悬在半空、发展蓝图沦为空谈。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就必须在实践中弘扬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既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求成;也要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勇于在复杂矛盾和艰巨任务面前迎难而上。既善于谋划长远发展,又能够脚踏实地做好当下工作,使每一项决策部署都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原因简析

错误政绩观的产生,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而是多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忘记了初心使命,淡化了宗旨意识,弱化了党性修养。他们没有真正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而是把公权力当作私器,把职务当作特权,把政绩当作资本,在权力、地位、利益面前迷失方向。理想信念不牢固,为民造福就会成为一句口号,正确政绩观就无从谈起。

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认知片面狭隘。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部分干部对发展内涵、政绩内涵理解不深不透,仍然停留在传统思维、惯性思维、片面思维中,把发展简单等同于GDP增长,把政绩简单等同于数字指标,把成效简单等同于表面形象。他们对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理解不系统、把握不精准、执行不到位,容易陷入“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当前轻长远、重物轻人”的认知误区。政绩认知上的片面化、功利化、短视化,直接导致行为选择上的错位与偏差。

三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完善。考核评价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导向,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当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仍存在一些影响政绩观的问题,如:考核内容重显性指标、轻隐性贡献,对经济数据、项目建设等看得见的指标权重偏高,对民生改善、生态效益、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潜绩指标权重偏低;又如,考核方式重上级评价、轻群众评价,群众话语权、评判权较弱;还如,考核周期重短期成效、轻长期成效,难以体现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价值;再如,考核过程重痕迹管理、轻实际效果。这些不科学的考核体系,会倒逼干部追求短期效应、表面成绩、上级认可,从而偏离为民造福的根本方向。

四是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能造福人民,偏离轨道就会滋生乱象。错误政绩观背后,往往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如,有的地方决策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缺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主要领导个人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现象依然存在;又如,有的地方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不够有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偏差不果断;还如,有的地方问责不够精准有力,对形象工程、虚假政绩、乱作为行为查处不严、震慑不够。总之,监督缺位、约束乏力、问责宽松,必然导致权力任性、政绩观扭曲。

五是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实干担当精神不足。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政绩观错位与作风直接相关。如有的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精神、实干精神,有的干部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有的干部官僚主义习气严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深入基层、不了解实情,决策脱离实际、执行脱离群众。总之,作风不扎实、干事不务实、担当不主动,必然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使为民造福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

六是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存在不良影响。政治生态对干部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少数地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功利文化仍有残余,个别干部受不良风气影响,把升迁作为唯一追求,把人脉作为重要依靠,把投机作为有效路径,形成了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价值导向。同时,社会舆论对政绩的评价有时过于偏重表面成果,对长期默默奉献、为民实干的典型宣传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显绩轻潜绩的不良倾向。

五、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确保“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落到实处

为政之道,贵在落实。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新时代新征程上,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历史伟业,必须确保“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落实到治国理政方方面面,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领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树立并坚持正确的科学的历史观,是落实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基本前提

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历史,决定着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唯物史观是我们共产党人认识把握历史的根本方法。树立并坚持大历史观,其根本就是要树立并坚持唯物史观。唯物史观始终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理应成为历史成果的享有者。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人民群众一边,始终站在历史正确一边,始终站在发展规律一边。对此,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者。……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汇聚群众智慧的过程中不断凝聚人民创造历史的整体力量;也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发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需要。

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是落实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内在要求

党员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为民造福的落实者。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内在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此,党员干部必须不断提升干事创业、造福人民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把为民造福的理念落实到工作实践的各个方面。具体而言,要始终胸怀爱民之心,始终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所思所盼作为施政的重要依据,在情感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善谋富民之策,立足实际研究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拓展群众增收致富的方式方法;常办利民之事,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夯实安民之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作为重要任务,使发展更有温度、治理更有力度;恪尽为民之责,把公共权力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使权力运行始终沿着造福人民的方向展开;涵养亲民之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增强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本领。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政绩观方面的五重五轻问题,是落实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提出党员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五重五轻”问题。时至今日,这些问题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干部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必须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纠治这些错误倾向,使政绩创造始终沿着为民造福的正确方向推进。一是要避免“重始轻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任接着一任干,使各项事业在持续推进中不断积累发展成果,让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发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二是要避免“重短轻长”,深刻认识到为民造福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事业,需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久久为功,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使发展成果能够在更长时间尺度上持续造福人民。三是要避免“重显轻隐”,既重视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也重视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浮躁心态,甘做铺路石、愿为孺子牛,在平凡岗位上积累不平凡的业绩。四是要避免“重易轻难”,越是困难的领域,越需要党员干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只有发扬钉钉子精神、斗争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深水区”,才能在破解发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的过程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五是要避免“重局部轻全局”,既要立足本地区、本岗位为人民创造福祉,也要把发展放在国家发展大局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审视和推进,以更加开阔的历史视野和战略眼光推动发展,真正把为民造福这一价值目标落实到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是落实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根本保障

如今,中央已构建起“责任、考核、选用、监督、容错”五位一体的落地机制。此外,要进一步优化政绩考核体系,突出“显绩与潜绩并重”导向。在干部考察中增加对“潜绩”工作的考核权重,明确“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操标准。既防止乱作为,也防止不作为;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部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李颖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501/12976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