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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大公约数”破解人工智能风险

2026年08月03日 09:36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以指数级速度迭代演进,而全球治理制度的构建却明显滞后,“技术快跑、规则慢行”的尖锐矛盾日益突出。人工智能自主学习带来的不确定性巨大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投射至地球村的每一个角落。在迈向智能时代的关键节点,构建全球普遍认同的AI基础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习近平主席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强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是一日千里,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越要正确锚定,监管治理的尺度越要精准把握,防范失控的措施越要及时完善。要始终用人类智慧和国际共识引领人工智能发展”。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形成公平普惠的全球AI治理体系,“共同构建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全球人工智能开放生态”,是回答这一时代课题的中国答案。

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制度滞后的矛盾日益尖锐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超社会制度与法律规范的适应能力,这种“制度滞后”已成为全球治理最薄弱的环节,正把我们推向能力与责任的失衡临界点。以大模型为例,自2022年底生成式人工智能爆发以来,基础模型的参数量级从千亿跃升至万亿。同时多模态能力、推理能力、自主代理能力几乎每隔数月便出现代际跃升。2025年以来,“人工智能代理”(AI Agent)技术走向成熟,机器从被动的“问答工具”升级为可自主规划、执行复杂任务的“数字行动者”。与此同时,具身智能将AI从虚拟空间延伸至物理世界,人形机器人开始加速进入生产线与家庭场景。但全球范围内的治理规则仍停留在“补丁式”应对阶段。

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在开拓新的应用领域,也在加速制造治理盲区。AI治理历程呈现出从伦理倡议、软法协调到硬法落地与机制化博弈的演进脉络,大致历经五个阶段。一是孕育期(1950—2016年)。图灵之问、达特茅斯会议确立学科、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奠定了伦理雏形,但治理讨论长期停留在“是否需要治理”层面,直至2016年AlphaGo战胜李世石方由学术议题上升为全球公共政策命题。二是萌芽期(2017—2020年)。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布局AI治理框架。如中国将AI治理纳入国家战略,欧盟提出可信AI伦理准则。这一时期的治理成果以倡导性规范为主,尚未形成法律约束力。三是碎片化发展期(2021—2023年)。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出台针对性政策,但缺乏全球协调。如欧盟推出《人工智能法案》,首创“风险分级”监管范式;美国侧重产业创新优先;中国以“包容审慎、分类分级”原则,出台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等管理规定,率先回应生成式AI挑战。这一时期全球AI治理呈现从柔性指导向刚性法律过渡的趋势。四是生成式AI专项治理期(2024—2025年)。伴随生成式AI的爆发式增长,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紧急修订治理框架。如欧盟简化合规义务但加大处罚,呈现“规则适度松绑+执法持续趋严”特征;美国从“重创新”转向兼顾“重监管”。这一时期全球AI治理表现为软法硬化为合规义务。五是机制运行与阵营分化并存的制度博弈期(当前)。全球AI治理进入竞争性制度供给阶段,规则互操作与防止“智能鸿沟”成为核心命题。尽管联合国设立独立国际科学小组与全球对话机制,多边治理首次常设化,但国家间规则差异与管辖冲突短期内难以协调,形成“制度缝隙”“监管洼地”,易被个别企业和行为体恶意利用,从事高风险AI研发与部署却无需承担相应后果。

人工智能全球性风险进一步放大治理赤字

人工智能风险是具有全域渗透性和传导性的全球系统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无法独善其身,也无法凭一己之力单独应对。以下从技术本身和隐私安全、经济依附、军事应用等方面,勾勒AI时代的风险图谱。

技术的飞速迭代正持续突破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防线。技术层面,人工智能系统存在算法漏洞、数据质量问题等隐患,有研究显示近30%的自动驾驶事故与恶劣天气下AI系统适应性较差有关。2021年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导致约5.3亿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影响覆盖至少145个国家;2025年6月,全球160亿条登录凭证泄露,与传统“数据库入侵”不同,此次泄露数据大多源自信息窃取恶意软件对用户设备的入侵。个人信息被无感采集、无感标注、无感训练,公民隐私在大模型时代面临“无感侵蚀”的系统风险。此外,因自身技术特点引发的数据投毒、算法黑箱、模型幻觉,以及在应用过程中被恶意伪造、滥用、误用等风险更令人防不胜防。

“算法殖民”构筑新型数字依附关系。发达国家凭借算法、算力、数据与人才优势,将训练完成的AI模型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表面上是提供技术服务,实质是在“数据提取—模型训练—决策输出”的闭环中建立起新型不平等结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4年数字经济报告》明确指出,发展中国家在数据采集、标注等产业链低端环节被“锁定”,而数据定价权和模型训练能力高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和跨国科技巨头,形成“数据提取主义”。这种依附不仅是经济层面的,更是主权层面的——当一国的教育评估、金融风控、医疗诊断越来越依赖由他国价值观和利益偏好所塑造的算法系统时,国家治理的自主性便被深刻侵蚀。

人工智能军事化正把人类推向全新的安全临界点。自主武器系统、AI辅助战场决策、无人机集群攻击等技术,正在改写战争规则。当前,美西方频繁将人工智能武器用于对外军事干涉,从委内瑞拉到伊朗,从加沙到红海,AI驱动的目标识别、战场态势感知与精确打击系统已在实战中大规模部署。更令人忧虑的是,通过在训练数据中植入恶意样本扭曲模型判断的“数据投毒”,这种隐蔽攻击模式一旦被恐怖组织或非国家行为体掌握,可能在不触发传统预警系统的情况下引发灾难性误判。具备自主规划与执行能力的AI系统(如AI空管)可能因设计缺陷或被恶意利用而失控,造成大规模物理伤害,使人类丧失对关键系统的有效控制。

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石构建全球人工智能基础制度体系

人工智能基础制度是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中起着四梁八柱作用的根本性安排,主要特征体现为高度的抽象性、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能够为下位制度的创设与运行提供根本性价值指引与规则框架。面对全球治理困境,构建一套覆盖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全球基础制度已刻不容缓。然而,各国在意识形态、发展水平、治理理念上的深刻分歧,使达成“大而全”的国际规则和制度体系在短期内并不现实。我们需要从各方都能接受且共同面临的最紧迫风险出发,以全球“最大公约数”为突破口,破解给人类带来最大不确定性的人工智能风险。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历经十年实践与发展,成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和共同价值导向,为我们提供了凝聚更多全球共识、撬动治理变革的关键支点。无论各国制度、文化、发展水平存在什么差异,在诸如防止AI失控等基本的生存性议题上,都有共同立场。这就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最大公约数的意义,它是确保所有国家在AI时代“同球共济”的底线保障。

2015年,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系统阐释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多年来,该理念的内涵不断丰富,已从中国治网理念,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空间未来走向的重要共识。在其引领下,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发展、安全、责任、利益共同体,与多国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和数字经济合作,深化网络文明国际交流互鉴,推进相关国际倡议落地。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工智能革命为中国参与乃至引领人工智能全球规则建构提供了历史性窗口。中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有能力、有责任也有担当,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指引,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的“道”与“术”。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将“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的价值理念嵌入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全流程,守住伦理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创新与监管,采用敏捷而具有韧性的治理范式,并通过多元化的国际合作实现更高层次的协调,在“划定底线”与“预留空间”间精准平衡,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基础制度,在人类迈向智能文明的历史进程中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作者为同济大学兼职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03/12983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