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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根基

2026年08月05日 10:23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整治作风学风突出问题,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科技诚信纳入顶层设计,彰显了诚信在科技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侵蚀学术生态,损害科学共同体的公信力,更直接掣肘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接连曝光的案例反复昭示:科研诚信绝非可有可无的软约束,而是科技事业行稳致远的硬根基。任何人,无论拥有何种称号头衔,都从未也绝不应将其成为逾越科研诚信的护身符。

在制度层面,我国已构建起相对完备的治理框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了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明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治理基调,将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定位为科研诚信建设和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并引入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联合惩戒等刚性措施。其后,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持续完善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强化结果公开,完善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的甄别处置机制。可以说,制度层面已经形成体系化框架,关键在于将责任压实到具体情境中,将程序落实到每一个案例中,将典型案件的查处盯紧、盯透。

既然如此,公众为何仍对部分科技人才的论文出现学术不端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这并非单纯的猎奇心态,而是触及了一个深层隐忧。当论文发表与人才称号、资源分配、学术声望高度捆绑时,少数环节是否会不自觉地滑向“发表优先”而轻视合规?应当承认,我国科研产出规模持续扩大,整体水平正从追赶迈向并行乃至局部领跑,绝大多数科研人员恪守学术操守、潜心钻研;但竞争烈度上升、评价周期趋紧、项目与头衔层层叠加,客观上为学术短视行为提供了温床。将个别事件泛化为科技界整体面貌,显然失之偏颇;但将所有质疑一概斥为恶意抹黑,同样会消解社会监督和同行自省的建设性功能。更理性的态度是个案的偶然与否并非关键,关键在于公众与学界能否由此形成稳定预期——凡有问题,必启动核查;凡核查属实,必严肃处理;凡处理决定,必公开透明。以此形成一定的震慑,让学术不端或失范行为不敢如此明目张胆。

值得肯定的是,当学术不端问题发生后相关机构作了及时响应、依规调查、在权限范围内适度公开信息,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更是对诚信文化的庄重宣示。这充分说明,第一责任主体唯有动真格、见真章,制度才不会沦为纸上空文。

面向未来,科研诚信建设须在“破”“立”并举中持续深化,这样才能压缩滋生学术不端的空间。

“破”要坚决——持续整治“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奖项”等不良导向,摒弃将顶刊数量简单等同于学术水平、把人才头衔直接折算为资源的评价惯性,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立”要扎实——加快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落实长周期评价、代表作评价与重大任务导向评价;强化原始数据、实验记录与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把同行评议、伦理审查、论文核查嵌入日常治理;同时,应区分可纠正的失误诚信风险与主观伪造篡改的学术不端,既包容探索中的失败,又坚守不可逾越的红线。此外,要鼓励理性、有据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置诬告陷害,避免舆论场中“未审先判”式的定调声讨伤害科学家的合法权益——这才是高水平学术共同体应有的成熟度。

对于广大科研人员而言,院士、杰青等荣誉称号不仅是学术生涯的重要里程碑,更承载着沉甸甸的公共信任。称号所系的头衔越高,责任越大,越要以身作则维护学风;所处的平台越高,越应主动接受更严格的可比照、可审计、可复核的检验。青年学者尤其要扣好学术生涯的“第一粒扣子”,真正的竞争力源于可重复的创新与经得起反复验证的证据,而非短期曝光率。对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而言,则须在岗位聘任、经费配置、团队建设中充分体现诚信权重,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将“一票否决”真正嵌入每一个具体个案、每一个关键环节。

科技创新从无捷径,诚信也不存在可随意伸缩的变通余地。唯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其落细落实到每一份单位的处理通报、每一次学术委员会审议、每一项评审改革细节之中,科研诚信才能从外在的强制性约束,内化为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自觉遵循。当诚信成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立身之本时,我国科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自立自强,方能拥有最为坚实、最为可靠的根基。

(作者系南京大学至诚特聘教授、复杂系统管理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05/1298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