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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

2026年08月05日 10:29

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指在面对不可避免的气候风险时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与韧性,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暴露度和脆弱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我国国土广袤、地理复杂、气候多样,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深入推进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事件的重要举措。

重要意义

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减缓”侧重于通过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以延缓气候变化速率。“适应”则侧重于加强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通过趋利避害的调整行动,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应清醒认识到,即使未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已发生的气候风险不会即刻消除,潜在风险仍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累积。因此,必须加快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为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稳固的气候经验基础。

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的内在要求。气候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生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的重要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列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的重点任务,并清晰设定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的中长期目标,充分凸显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在美丽中国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地位。

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的核心支撑。当前,气候变化对能源供应、粮食安全、水资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公共卫生防护等重点领域平稳运行产生严重冲击。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把气候风险防控系统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制度安排,是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贯穿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各领域全过程的生动实践,也是深挖绿色发展潜力、培育气候韧性经济新业态、塑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抓手。

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我国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有力行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步入关键时期,我国秉持对历史、对世界负责的态度,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前瞻性谋划、系统性推进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这既是落实《巴黎协定》、践行全球气候治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中国方案,持续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注入稳定动能与中国力量。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气候适应型社会就是主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具象实践。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从思想上必须主动适应,充分认识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投入、积极作为,利用有利因素、防范不利因素,最大限度采取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从行动上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努力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从路径上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有效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的根本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升民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社会公平维度来看,气候适应型社会高度关注气候脆弱区域及特殊群体的差异化需求,通过精准施策补齐风险防控短板,提升他们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着力缩小群体间的风险暴露差异,保障气候治理成果全民共享、公平普惠。从代际发展维度看,气候适应型社会既直面当下极端天气应急防控的现实紧迫需求,也坚守代际公平、对子孙后代长远发展负责,推动气候适应能力代际传承。

坚持系统治理。气候影响广泛,气候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建设必须立足全局,坚持系统治理的科学方法,这也是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的重要保障,具体体现为三大现代化治理能力。一是智慧化风险感知能力。依托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高精度气候模拟模型、人工智能预警研判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气候风险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科学预判,提升精准治理能力。二是系统化协同应对能力。打破地域行政壁垒、行业领域分割,统筹各级各部门气候适应战略规划与工作部署,以“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治理格局和协同联动工作体系有效破解治理碎片化、政策脱节等问题。三是韧性化快速恢复能力。面对极端气候灾害冲击,能够以最短时间、最低社会经济成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在灾后修复重建中实现系统提质升级,持续提升社会整体抗风险韧性。

推进路径

一是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深度融入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核心内容纳入立法框架,适时推动出台适应气候变化条例,建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十年滚动更新机制。确立适应气候变化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推动将气候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将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供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系统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议题,协调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责任清单,明确核心职能与部门责任分工。加快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完善“气候观测预估—风险评估—适应行动—成效反馈—优化提升”的工作闭环,并加快制定气候适应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强化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实施精准适应行动。立足全局、统筹推进,以精准识别风险为前提,以分区分类精准施策为路径,以协同联动精准治理为保障,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布局转变,由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精准发力的治理体系升级。加大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适应行动力度。多渠道强化预警平台建设,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能力。深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应用,提升国土绿化、海绵城市和海岸带修复的生态功能与协同效益,加快关键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建设。

四是夯实基础支撑,强化保障体系。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机理、风险识别、预测预警、检测归因等基础研究。完善资金保障,在生态环境科技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适应气候变化专项,推动中央财政预算增设对应专项。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设立巨灾保险专项基金,推广巨灾债券等创新工具,强化再保险赋能,支持再保险机构参与气候风险量化与压力测试。强化社会宣传引导,推动适应知识与能力培养融入干部教育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

五是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坚定担当。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主渠道下的引领作用,深度参与全球适应议题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切实发挥发展中大国引领作用,积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技术、资金等国际支持,增强其在全球适应进程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依托“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因地制宜推广我国在气候韧性基础设施、早期预警系统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与标准,精准提升共建国家气候适应能力。

(作者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05/12985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