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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典”亮绿色生活
2026年08月12日 14:00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度,实现生态环保法治统一。无论是餐饮油烟、恶臭污染、秸秆焚烧等常见的“烦心事”,还是新化学物质、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以及生态系统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时代课题,都在法典中得到回应,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了更加系统、完善的法治保障。
聚焦 传统污染
法典对既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进行了整合与细化。传统治理往往按大气、水、土壤等介质进行割裂管理,法典告别过去碎片化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各介质污染监管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的困境。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治理短板或执法处置被动的各类传统污染问题,法典更加侧重源头防控、关口前移与执法刚性提升,让传统污染治理更精准高效。
亮点1
以排污许可证为监管核心
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在监管机制上,法典建立差异化分类管理模式,根据企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立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同时,通过“明示列举+兜底条款”的方式,明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覆盖大气、水污染物及工业噪声、伴生放射性矿等,消除排污监管盲区。排污许可证既是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自行检测、合法合规的重要抓手,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在处罚机制上,法典创新地采用了统一罚则与差异处理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无证排污、超标超许可排污等典型违法行为设定统一的处罚幅度。举例来说,过去,若一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时存在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需要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罚,罚款区间在10万元至100万元;而在法典施行之后,此类跨介质无证排污行为适用统一条款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并处罚还是分别处罚,且罚款下限提升至20万元,提高了违法成本。
亮点2
露天烧烤新增“时段”管控
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扰民、恶臭异味污染等,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环境问题。此类污染纠纷发生率高,且存在治理标准模糊、管控环节滞后等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生活,也极易引发复议与诉讼。对此,法典通过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末端追责的全链条设计,破解民生环境痛点。
过往,此类民生污染纠纷多依赖事后调解、整改补救的被动模式,治标不治本。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法典首先将治理关口前移,一是新增规划引导,要求地方政府优化引导餐饮服务业布局,在登记注册环节明确选址禁止性要求;二是明确禁止条款,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其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完善设施配置,要求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四是严控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其次,法典配套规定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对未安装或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规经营餐饮项目等行为依法处罚。对违法露天烧烤的处罚幅度,也进行了调整,设置了责令改正、罚款到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的分层处罚措施。
此外,法典创新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鼓励通过友好协商、调整经营时间、采取降噪除污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等柔性方式化解邻里纠纷,实现行政监管与协商治理相结合。
亮点3
秸秆禁烧摒弃“一刀切”
秸秆处置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也是关乎农民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过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地区在秸秆禁烧管理中采取“全域全时禁烧”的方式,虽有效遏制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但治理方式难免简单僵化。
对于如何实现大气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平衡,法典摒弃了“一刀切”粗放管理模式,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一是新增治理要求,规定地方政府要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直指过去粗放式管理,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因时施策,科学管理;二是划定禁烧区域。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地方政府或者部门不得随意设置禁烧区域;三是增设时段限制,明确秸秆禁烧同时满足“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双重条件,为农民秸秆处置预留合理的时间空间,避免了僵化管理;四是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新增了处置环节,构建完整的秸秆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链条。
此外,还有像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开展室内装修,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 新兴污染
新污染物、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等新兴领域的环境问题,成为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新课题。长期以来,此类新兴污染领域存在立法层级不足、规则分散或监管空白等问题。法典通过专章设立、概念法定等方式,系统性填补了新兴领域生态治理的法治真空地带,构建起风险预防体系,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亮点1
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新污染物主要源于各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长期潜伏于生态环境中,对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过往,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主要依托部门规章和专项清单管控,效力有限且缺乏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管理,难以适配复杂的风险防控需求。
法典将风险防控作为化学物质污染管理的首要原则。一方面,明确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监管范围从传统的化学物质登记环节,拓展覆盖到生产、进口、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各环节,实现全流程无缝监管,杜绝漏洞;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度,明确名录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与动态调整机制,并实施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同时,法典还建立了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
亮点2
玻璃幕墙纳入光污染管控
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是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新型污染,一直缺乏高位阶法律规制,过去仅依靠部门规章甚至是民法相邻权条款调整,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执法标准不一、追责依据不足等问题。法典首次将这两类污染纳入统一规制体系,结束了碎片化治理局面。
对于电磁辐射污染,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将其定义为“人类活动产生的超过国家电磁辐射排放标准的非电离辐射”,以超标排放作为污染认定的核心判准,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提供了统一标尺。而对于光污染,定义其为“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覆盖了路灯等人工发光、玻璃幕墙等被动反光两大光污染源头。
同时,法典注重分类管控、分区治理的精细化模式。针对电磁辐射设施,明确国家根据电磁辐射排放水平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电磁辐射设施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发光源和反光源,要求发光源要合理设计和定期维护,并明确规定反光源的合理设计和选材,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光污染防治实行分区管理。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各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3
首次明确新能源废弃物回收责任
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即将迎来退役潮,对这些废弃物如何妥善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成为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全新考验。过往对其规制主要依赖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存在监管依据不足、责任界定困难等问题。
对此,法典提前规划,通过专门条款系统性填补了绿色产业链末端治理的法律空白。一直以来,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被列入“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范畴,对其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次法典从法律层面首次明确列出,并要求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为新能源废弃物的环境治理设定了基本原则。此外,延伸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传统电器电子领域扩展至动力电池生产者、风电光伏建设运营者,要求动力电池生产者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同时也要求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聚焦 绿色低碳
此次法典不仅聚焦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同时也关注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以法治手段平衡发展与保护,开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法治支撑。
亮点1
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一体化保护修复
传统生态治理往往围绕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不同对象分别设定规则,忽视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关联性问题。对此,法典创新性新增了系统治理原则,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将系统治理从政策理念升级为法定刚性规则。
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统筹考虑生态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具体来说,一方面,法典通过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对各类生态系统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划定生态保护边界。另一方面,法典要求注重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实现生态系统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亮点2
刚柔并济推动“双碳”目标落地
法典开创性地将绿色低碳发展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列独立成编,系统整合了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规则,为全球环境治理与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
法典构建“刚性约束+正向激励”的双向治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落地见效。在刚性约束层面,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并明确国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度。同时配置相应的罚则,对于未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等行为,设定了梯度罚款、责令改正和责令停产整治等罚则,压实各类市场主体降碳责任。与此同时,法典还通过大量引导性条款,构建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如确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主动投入绿色低碳领域。同时对需求侧进行改造,通过价格、税收等政策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产品,从需求侧引导倒逼供给侧转型,实现正向循环。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12/12992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