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理论大视野 法律

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促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

2026年08月14日 1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筑牢美丽中国法治基础、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制度成果,具有承前启后、固本强基、引领转型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是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世界法典文明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施行,必将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大的法治动能,以法典施行促进美丽中国从目标变为现实。

在历史坐标上刻下法治的中国宣言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调研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将全国生态日上升为法律规定,而且将2026年8月15日确定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生效日。从“两山”理念诞生,到全国生态日设立,再到法典施行,8月15日成为了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历史坐标:意味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落地生根,是将宪法规定的“美丽中国”目标具体化为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的体系化设计。这也告诉全社会:从2026年8月15日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仅是写在法典里的原则,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行为准则。“长”在生态环境法典里的每一个条款,都会得到最严格的执行。

与世界各国类似法典多围绕环境保护本身展开不同,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以“生态环境”命名,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形成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闭环。这使得8月15日成为世界生态环境法治史上的中国刻度:它所做出的一个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对“怎样才是现代化”的法治回答,不仅为深陷增长与保护零和困境的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不必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覆辙的全新发展道路;而且将环境法从“管制法”推向“发展促进法”,为世界各国贡献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让法典从“法律文本”变为“社会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将各方主体有机串联,使党的领导、政府履职、企业守法、多方监督、司法保障同频共振,建构了“多元共治”新体制、新机制。高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场大考。

政府依法履责树立法典权威。生态环境法典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基础上的专业化分工与系统性协同新格局。各级政府必须将“生态优先”从理念转化为决策程序;强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与交叉执法机制;推进数字赋能,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化水平。

企业既守法合规又主动拥抱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义务主体,在构建全链条的义务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同时,也完善了碳交易、绿色金融、鼓励绿色低碳发展等激励机制。为此,企业必须理性选择守法经营、主动拥抱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主动将法典相关规定转化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

司法公平公正激活法典生命。生态环境法典在总结生态环境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了生态环境司法新格局,完善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为生态环境司法提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运用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等司法措施,完善生态环境责任承担方式,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司法的公信力,护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

公众有序参与增强法典实效。生态环境法典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赋予公众知情、参与、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让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成为监督的“第三只眼”。法典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法治自觉与生态自觉,人人都应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者,通过行使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法定权利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为“十五五”开局标定法治航向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把“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立改废释相关工作”写入“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颁布施行生态环境法典,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

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定边界、稳预期。“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窗口期。法典的施行,为这一转型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和刚性的法律约束。它以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调增效为理念,把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生态承载能力、发展循环经济、能源绿色转型与高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的确定性防止因短期经济波动而对生态环境底线产生冲击,确保绿色转型沿着既定方向稳步推进。

为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开启法治倒计时。《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从法典实施到2035年,仅有9年时间。生态环境法典实质上是一部倒排工期的“法治施工图”:它通过明确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原则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确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压实每一届班子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治理链条,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法治实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党政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些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效的改革利器,以在法典里获得稳定位阶的方式,为“十五五”继续推进深水区改革提供了压舱石。法典的施行,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的“起手式”,迈出法治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步伐。

法者,治之端也。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1242条法律规范,更是一个文明古国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庄严承诺。以法典之重,护山河之青;以施行之效,践美丽之诺。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14/12995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