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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保障
2026年08月21日 11:00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一布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框架基础,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治国安邦,以宪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总依据。作为国家根本任务在新时代的集中表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落实离不开宪法的坚实保障。
“五位一体”入宪的历史逻辑
从历史演进中回望“五位一体”的宪法保障脉络,理解总体布局何以在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系化确立,是把握当下规范机理的必要逻辑基础。回顾过往,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表达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逐渐深入而不断丰富发展。从“两个文明”到“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每一次拓展都在宪法文本中留下深刻印记。这条入宪之路,既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动缩影,也是宪法与时俱进的有力证明。
八二宪法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其序言明确宣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彼时的现代化建设主要聚焦经济领域,同时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偏废。总纲中,既有“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等经济建设条款,也有“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思想由此获得根本法的确认和保障,奠定总体布局最初的宪法基石。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不断扩展。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经济建设在宪法层面实现从计划到市场的根本转型。1999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政治建设获得独立的宪法表达,不再仅仅内含于国体和政体的规定之中。2004年修宪进一步拓展这一趋势,“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序言,政治文明首次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同时,“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总纲,社会建设的宪法地位开始凸显。回顾以上历程可以发现,从1982年到2004年,总体布局在宪法中的呈现方式是“逐块增添式”的,每一次修宪都对应着一个新的建设领域获得确认或升格,但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尚未在宪法层面得到系统整合。
这一局面在2018年修宪中实现了质的飞跃。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相关表述正式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个文明首次完整并列,将此前分散渐进的宪法演进线索收束为一个结构齐全且逻辑自洽的规范整体,标志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获得完备的宪法表达。至此,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理解完成了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旨归的深刻转型。
“五位一体”建设的宪法规范根基
如果说历史逻辑回答的是“五位一体”何以入宪,那么规范根基要回答的则是宪法如何为五大建设铺设制度轨道。这种保障作用贯穿于宪法序言和正文的各个条款之中,为每个建设领域提供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锚点。
经济建设的宪法根基集中体现在宪法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与保障。《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十一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五条则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条规定从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地位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构建起经济建设的基础性框架。尤为重要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序言后,经济发展的宪法指引从侧重规模速度转向强调质量效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衡量经济建设质量的宪法尺度。正是这些规定,为“两个毫不动摇”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奠定了最坚实的制度基石。
政治建设的宪法根基集中体现在国体、政体与依法治国三大核心条款中。《宪法》第一条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政治建设的国体基础,明确国家权力的根本归属。第二条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奠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宪法地位。第三条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则为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运行提供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宪法》第五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政治建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文化建设的宪法根基呈现独特的双层结构。第一层是文化权利的保障。《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这些条款将文化建设确立为国家的积极义务,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条件。第二层则是价值共识的凝聚。《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2018年修正后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由此在宪法中完成从条件保障到价值引领的升华,为意识形态工作、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根本准绳。
社会建设的宪法根基在于一系列社会权利条款的确立。《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一个纲领性条款,为社会安全网的编织设定宪法底线。在此基础上,《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些条款合力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从道德要求转化为国家义务。每一项民生保障的改善都是对宪法承诺的兑现,任何社会保障的倒退都可能面临合宪性拷问。
生态文明建设入宪,是2018年修宪最具标志性的突破之一。宪法序言在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表述中,首次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并列,确立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根本任务组成部分的宪法地位。同时,《宪法》第九条关于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规定,第十条关于土地合理利用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中“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共同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集群。这些宪法条款协同发力,完成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链条规范。
以宪法全面实施
保障“五位一体”落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宪法文本中的系统性确立只是第一步,更为紧要的是让这些规范从应然要求变为实然状态。这需要一套从立法到执行再到监督的完整实施链条,确保五大建设的宪法原则在每一环节都得到贯彻。
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是基础环节。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在内容上往往具有纲领性,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具体化,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正如宪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经济立法将市场规则细化;宪法宣示实行依法治国,便有《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等公法体系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宪法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有《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将价值要求转化为行为规范。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同样在加速推进,《社会救助法》的出台使宪法中的社会权保障拥有更为系统的制度依托,《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正走向成熟。唯有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覆盖五大建设领域且衔接有序的法治体系,宪法的规范根基才能深深扎入制度土壤。
国家机构职权的宪法调适是关键所在。宪法不仅确立基本的制度框架,还通过配置国家权力来驱动制度运行。2018年修宪增设监察委员会正是宪法回应权力监督需求的典型例证。作为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监察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这一权力重构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新时代政治建设奠定坚实宪法基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调整同样体现宪法实施的制度自觉。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纳入专门机构职责范围,意味着社会建设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层面有了对应的组织载体。
合宪性审查的防护作用是最后底线。《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意味着,任何涉及经济管理、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都不得违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备案审查正是维护这一底线的制度抓手。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对涉及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纠正,直接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和生态文明制度。尽管目前尚未出现直接以“五位一体”为审查依据的典型案例,但随着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深入推进,宪法对五大建设的刚性约束必将从纸面的守护变为行动的保障。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明朗(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21/13001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