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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服从”根本是全党服从中央

2026年08月25日 14:55

习近平党建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做到“四个服从”。《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坚持“四个服从”,是我们党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凝结着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它深刻回答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是探寻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一把关键钥匙。

(一)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第十八、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此外,第十九、二十一条还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尽管此时尚未明确完整提出“四个服从”,但其核心要素已隐含其中。

随着党组织不断壮大和革命形势的深入发展,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逐步明确。1927年,党的五大闭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五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指出“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对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党章规定:“党部之执行机关概以党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选举,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但特殊情形之下,上级机关得指定之”,“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委员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为该级党部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并指导党务及政策”。这些规定为后来形成“四个服从”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基础。

“两个服从”向“四个服从”的发展,与党在革命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教训紧密相关。长征途中,红四方面军负责人张国焘另立“中央”,公然走上分裂党和红军的道路,给党和革命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其错误作出决议,郑重指出全体同志必须“像一个人一样”,“团结在中央的周围”。1937年“十二月会议”后,担任长江局书记的王明在武汉期间无视党的纪律,多次未经中央同意擅自以中央名义发表宣言和谈话,提出了一系列错误主张,严重破坏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两起事件充分暴露了其时党内存在的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铁的纪律,党就无法保持统一和战斗力,甚至可能面临分裂的危险。

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全会上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特别地讲到了强化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十七年来,尤其是五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有在党内、八路军与新四军内继续坚持铁的纪律的必要。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他郑重指出:“几个基本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这些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

《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强调:“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如生命。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毛泽东后来评价道,“六中全会是决定中国之命运的”,其所确立的纪律原则和组织规范,在此后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1945年4月至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这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大会。“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之一,被首次写入党章。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之三为:“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刘少奇在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四个服从”作了深刻的理论阐释。他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原则来建立的”。他特别强调:“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遵守纪律的精神,只有在他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党的组织发生了严重的原则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时,才能表现出来。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四个服从”对于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意义。

从七大开始,“四个服从”作为党的一项根本政治纪律写入党章,成为不可动摇的“铁规矩”。1956年八大党章基本延续了七大党章的表述,明确规定:“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高度重申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组织原则,对“四个服从”作出了沿用至今的规范化表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清晰界定了党员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全党与中央这四大关系,对有序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

(三)

“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能够战胜一系列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全党1亿多名党员、5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步调一致向前进,把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无可比拟的制胜优势。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其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写入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为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

党员有其特殊的政治使命,入党意味着在政治上讲忠诚、行动上讲纪律、组织上讲服从。能否自觉践行“四个服从”,是检验每一位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准。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四个服从”,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心中有党,自觉把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中考量和部署,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时刻检视自己,是否真正摆正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否真正自觉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两个维护”、“四个服从”体现在做人、谋事、创业、修身、用权、律己的方方面面,真正变成思想自觉、变成党性观念、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实践证明,只要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就能够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战胜一切强大敌人、一切艰难险阻。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25/13004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