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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

2026年08月27日 08:50

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本报记者  张  璁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司法部部长贺荣受国务院委托,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此次修订,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此外,修订草案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与自动驾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通行效率提高等关系。

贺荣介绍,修订草案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修订草案还强化车辆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个人登记大型载客汽车等和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要求重型载货汽车等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等装置。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修订草案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等。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驾驶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规范乘车人、行人行为,预防“开门杀”,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规范“暴走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在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方面,修订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明确违章处理原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制定。修订草案还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修订草案注重便民利民,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如规定机动车登记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的免予提交证明、凭证,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

同时,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修订草案规定电子执法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固定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录音录像、及时备案。

 

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

本报记者  彭  波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反跨境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对于填补我国反跨境腐败专门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跨境腐败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凝聚国际反腐败共识,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营造廉洁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明确跨境经营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持续健全廉洁合规体系,强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廉洁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在反跨境腐败领域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分散,对线索移送、举报、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相关单位配合调查、追逃追赃等尚缺乏比较系统的规定。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丰富反跨境腐败法律措施手段,为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完善规则,发挥破产制度功能

本报记者  张  璁

8月25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对为破产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出现破产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即连带个人债务人的破产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利用个人破产逃废债务,发挥破产制度功能,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充实对连带个人债务人行为的限制规定,明确连带个人债务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离开住所地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境,并应当遵守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增加了关于豁免财产的规定,并完善对连带个人债务人监督考察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破产申请提出后至人民法院受理前,债务人的财产存在贬值或者被恶意转移等紧急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中止执行或者保全措施;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有的地方、单位和专家建议,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明确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财产给予临时保护,以保证破产程序有序进行。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临时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临时中止执行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不得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有的地方、单位和专家提出,破产财产清偿顺位的安排,应当充分体现人身权益优先于财产权益的原则。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删去关于人身损害惩罚性赔偿债权除外的规定,同时增加连带个人债务人欠付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文化产品供给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本报记者  倪  弋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作的《国务院关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在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项协调机制运行有序。推动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艺术、出版、电影等领域基金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文化艺术评奖机制,激励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优质产品。健全制度机制,建立符合文化艺术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

加力推出务实政策举措。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将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内容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出台《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着力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落实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针对性举措,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设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丰富优质数字文化资源供给。

大力做好融合发展文章。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拓展文旅融合深度广度,建设文物主题游径,培育旅游演艺精品,举办中国新文创市集、中国时尚产业盛典,促进文化传播效果与旅游品质双提升。

强化文化市场培育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支持引导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25年底,培育文化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7家、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633家。

深化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积极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与150多个国家签订文化合作协定,建立多层次政府间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对话机制。

报告显示,上述政策举措形成合力,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产品供给持续优化。学习读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编辑出版;理论节目《文化的力量》,文艺演出《伟大征程》《正义必胜》,电影《长津湖》等精品佳作不断涌现。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53家、博物馆7188家、群众文化机构4.4万个。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长9.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8%。

文化赋能成效显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有力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提振信心。202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0.83万亿元,同比增长8.8%,实现利润总额1.90万亿元。

交流成果有效拓展。武术、民乐、中医等传统文化广泛传播,网文、网游、网剧、潮玩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加速出海。2025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1434亿美元;入境旅游1.54亿人次、花费1311.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1%、39.2%。

孙业礼介绍,下一步将完善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多措并举合力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科技应用促进文化创新、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不断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活力。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27/13006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