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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用好“制度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2026年08月27日 16:08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5年《办法(试行)》印发实施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升级。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这一修订释放出明确信号:生态文明建设没有“休止符”,党政领导干部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被进一步压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2015年8月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这次修订正是对这一现实的精准回应,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办法》全文,以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
制度的“牙齿”体现在问责的精准与刚性。新修订的《办法》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例如,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增加了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等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这意味着,领导干部不能只满足于“不踩红线”,还必须积极作为、主动担责。
此外,终身追究促“关键少数”坚守生态红线。《办法》强调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推动领导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一制度设计直指“任期制下的短期行为”顽疾,从制度上堵住了“政绩留给自己、烂摊子留给后人”的漏洞。
这次修订还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这体现出全覆盖的治理思维——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从决策环节到执行环节,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被纳入监督视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修订后的《办法》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共同构成日趋严密的制度网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关键还在于强化部门协作,畅通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唯有将制度的刚性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内心的敬畏,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共识转化为行动自觉,美丽中国建设才能获得坚实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张明朗(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827/130076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