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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论网: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要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

2026年09月09日 14:48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连接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重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这一重要部署表明,就业不再只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就业带动力,以制度建设保障劳动者的发展权益。

一、坚持人民至上,夯实劳动者主体地位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首先要回答“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坚持人民至上,应把劳动者的发展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就业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关系其参与社会生产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机会。衡量发展质量,既要看社会财富是否增长,更要看这种增长能否转化为稳定的就业机会,能否形成改善劳动者生活的现实条件。只有把促进劳动者发展纳入发展目标,就业优先才能真正成为发展决策的内在要求。

以劳动创造认识劳动者的主体作用。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资金、技术等生产条件只有同劳动者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业调整会改变岗位结构,技术应用也会重塑劳动过程,但不能因此把劳动者视为被动适应产业调整的人力资源,更不能将其简单视为需要压缩的用工成本。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就是要在产业决策和技术选择中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处境,避免把发展转型的成本主要转嫁给劳动者。

以人的发展检验就业友好的实际成效。就业不仅为劳动者提供生活来源,也使劳动者在社会实践中提升能力并实现自身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就业友好并不是固守所有既有岗位,而是使劳动者在岗位变化中仍然拥有进入新职业的条件,能够通过劳动获得能力提升。劳动者主体地位只有落实为现实的发展机会,才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强化就业赋能,拓宽劳动者发展空间

就业既是保障民生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方式。强化就业赋能,就是要使就业成为劳动者参与发展、提升能力和改善生活的重要渠道,使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依靠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就业容量取决于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新兴产业成长能够形成新的职业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同样能够创造稳定就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以新兴产业简单取代传统产业,而是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体系整体跃升。产业政策既要重视技术进步,也要考察就业带动力。对于就业容量较大、市场需求稳定的产业,要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发展质量,使其继续发挥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保持产业结构的多样性,才能为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者提供相应岗位。

引导技术进步改善就业质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生产方式,并对岗位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技术应用并不必然导致就业收缩,关键在于其能否服务于就业提质扩容。就业友好不是限制技术进步,而是推动技术进步更多转化为劳动者的发展条件。因此,应当推动新技术更多用于减轻重复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并通过新产业和新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就业适应性随着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也应及时回应岗位需求的变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提出“加大投资于人力度”,体现了发展政策对劳动者能力建设的重视。公共职业培训应面向实际岗位需求提高针对性,企业也应承担职工技能更新责任,使劳动者在职业转换中获得持续支持。只有形成稳定的能力提升机制,劳动者才能通过就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健全制度支撑,促进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要通过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制度支撑,就是要把就业导向落实到发展决策中,把公共服务延伸到职业发展过程中,把权益保障覆盖到不同就业形态中。

完善就业导向的政策协同机制。产业政策和投资安排会直接影响岗位结构。就业影响评估如果停留在项目实施之后,就难以及时防范岗位收缩带来的风险。《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要求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并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落实这一要求,应在政策制定阶段分析就业效应,对就业带动力较强的产业和项目,要形成稳定支持;对可能引发明显岗位变化的项目,要同步安排转岗服务,减轻劳动者的转岗成本。

完善贯穿职业发展全过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不能局限于发布岗位信息,而应当回应劳动者从求职到职业转换的持续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既要及时掌握岗位变化,也要帮助劳动者识别能力差距,并提供相应培训。对就业困难群体,服务不能止于一次性岗位推荐,而应增强连续性,帮助其提升持续就业能力。公共服务越能贴近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劳动者参与发展的主动性就越强。

健全适应就业变化的权益保障。平台经济和灵活就业拓展了就业渠道,也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就业形式可以更加多样,但劳动者基本权益不能因此弱化。要依据实际用工关系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适应职业流动的社会保障安排,使劳动者在就业形态变化中仍能获得基本保障。同时,要维护公平就业,减少与岗位能力无关的就业限制。劳动者只有平等进入发展过程,并通过劳动改善生活,才能真正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也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现代化。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就是要把劳动者的发展要求落实到发展目的中,把就业带动力体现在高质量发展中,把劳动权益保障贯穿制度建设中。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相互促进,使广大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实现自身发展。

作者简介:王心婧,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1]习近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求是》2024年第21期。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909/13019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