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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国防动员的法治根基
2026年09月09日 16:26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这是该法颁布实施16年来的首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新时代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现实急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国防动员法》作为规范国家国防动员活动的基本法律,自2010年7月1日施行以来,全面搭建起我国国防动员领域基本法律制度框架,改变了国防动员工作一段时间以来依靠行政指令、政策文件推进的治理模式。该法在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法定权责,确立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基本工作方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进入新时代,全球战略格局深刻重塑,网络、电磁、太空、深海、生物等非传统安全领域风险持续增加,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前所未有的全新考验。与此同时,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后备力量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运行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人工智能、无人制造、低轨卫星等前沿科技快速发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修订前的《国防动员法》部分条款在新兴领域动员规范、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已无法充分满足现实需求。修订《国防动员法》,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一部法律的修订,映照时代之变,回应实践之需,彰显法治之力。《国防动员法》修订,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为国防动员事业注入法治动能。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工作方向。此次修订,将党领导国防动员工作明确写入总则,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这一修改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防动员工作的根本政治遵循,旨在确保国防动员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运行,确保国防动员力量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忠诚力量。立法目的增加了“发展利益”的表述,进一步拓展了国防动员的法律保障范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内在要求。政治引领更加突出、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国防动员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固化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2019年党中央对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作出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部分规定,要求“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此次修订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职能;新增实行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机制,建立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数据服务保障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将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些修改是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使国防动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科学、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补齐制度短板,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随着数字经济、高端制造、前沿科技快速发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近年来我国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等法律,制定出台海警法、预备役人员法等法律,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国防动员法》作为国防领域的重要法律,也需要通过修订完善,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确保法治协调。此次修订精准回应这些现实情况,健全国防动员规划、实施预案编制制度,完善潜力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提出提升国防动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国防动员现代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着力解决现行法与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的突出问题,显著增强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国防动员向智能化、精准化、全域化方向迈进。
保障公民权益,有效促进军民融合。国防动员的本质是依法调配社会资源、保障国防动员潜力、衔接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此次修订在强化公民和组织国防义务的同时,高度重视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明确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免予担负国防勤务情形等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新增保密义务条款,涵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此次修订深刻诠释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法治内涵,国防动员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实践,让每一位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国防动员是联结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桥梁纽带,是打赢未来战争的重要支撑。应以此次修订为契机,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抓实国防动员建设,全面提升平战快速转换能力,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为巩固国防、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909/130201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