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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2026年09月11日 15:08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的内涵要义之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保障和成功经验,也是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无产阶级政党通过严明的纪律,把党员紧密地团结起来,把党锻造成一块坚硬钢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严格的纪律是必要的。1859年5月,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关于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学说,他强调,“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1920年9月,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时,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可以说,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严明的党纪军纪是确保全党团结统一、赢得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的名称、纲领、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等作了规定,15条中有6条涉及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设第四章“纪律”,并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规定了7条组织纪律,体现了党早期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党的三大党章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组织纪律作出规定。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四个服从”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党的七大党章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方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确定“六条规定”。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临全国执政的新任务,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改善党内政治生活、巩固执政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八大党章专设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将党的纪律处分划分为五类并延续至今。“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被撤销,纪律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纪律建设的内涵进一步丰富。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设置“纪律”专章,并首次设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我们党进行了全面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完善党规党纪,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又把纪律执行摆到更突出的位置来抓,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真正落实落地,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
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特别是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决定方向立场、反映性质宗旨的根本性问题。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如果政治纪律守不住,就会影响对其他纪律的遵守。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的组织体系上下贯通、组织严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坚强有力,才能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上下令行禁止。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之前,由于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一度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现象,无从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无从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要论断,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没有严明纪律做保障,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严明纪律规矩,不仅内容要完善,更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过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决不能让纪律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必须通过严格执纪让纪律真正“长牙”“带电”,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
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其加以明确。“四种形态”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执纪理念,通过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四种形态”也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严明的纪律也是以激励干事创业为目标导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纪律处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滥用问责。这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向全体党员干部传递了一个信号:党纪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旨在保护那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人,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党的纪律既带有强制性,同时又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之上。强制性是在少数时候对少数人起作用,而自觉性则是在大多数时候影响大多数人。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的历次党内集中教育均将纪律教育作为重要内容,2024年开展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时刻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自制力,在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把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年以来,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必须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梓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911/130228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