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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各种认识迷雾,明确发展方向,这正是从人学角度研究新质生产力的意义所在 关于新质生产力与人的发展几个问题的辨析
2026年09月28日 14:01新质生产力不仅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而且对人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研究新质生产力,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需要加以深入辨析。
人本身的价值定位问题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究竟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是必须明确的问题。总体说来,应当坚持这样的基本原则:人既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又是其发展的手段。这就是人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价值定位。
“人是目的”,意味着发展新质生产力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这样的目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提升效率、创造新业态、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有效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可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如智能办公让人更便捷,智慧医疗让人更健康,绿色能源让人更宜居,这是最基础的“目的”体现。因此,评价新质生产力发展质量的最高标准,不是GDP增速和技术发明的数量,而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人的真实福祉与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
“人是手段”,意味着人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这种手段性作用被空前强化,人是创新的唯一源泉。人工智能可以处理数据、优化流程,但无法替代人类提出原创性问题、提出发展的理想与愿望、赋予发展以意义与价值。各种创新、突破归根结底源于人的创造力、想象力。在新质生产力结构中,人是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数据、算力、设备等则是被动因素,只有人能够设计方案、决策方向、驾驭技术、规避风险,实现技术转化应用,实现要素整合,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
“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是内在统一的,不能相互对立,更不能割裂。只强调人是目的,不关注人的能力的提升、高质量生产力的支撑,人的发展就会沦为空谈。相反,只强调人是手段,则会把人当作工具,短期内可能提高效率,长期则会压抑创造力、引发社会撕裂,最终反噬和破坏生产力发展。因此,在人的价值定位上,应当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人机关系的主体性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机关系日益紧密,以致劳动主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人工智能研究的一大课题。课题讨论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应当明确,即“主体”的概念应当厘清。“主体”概念大致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哲学意义上的主体,另一种是功能意义上的主体。在哲学上,主体通常是指有目的、有意识从事现实活动的“现实的人”,他是相对于改造的对象客体而言的。在功能意义上,主体主要指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即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指令,执行具体的功能。按照这样的区分和理解,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新型主体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做具体分析。目前发展的人工智能,主要是按照人的设计,运用自身的特长来执行某种功能,因而要说主体也是功能意义上的主体,不是哲学意义上或人类学意义上的主体。
研究主体,必然涉及主体性。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完全是被动执行功能,在某些方面也有创造、创新、预测等功能。这样一来,主体性就受到挑战,引出一个直接的问题:人工智能是否也具有主体性?要回答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同样需要借助上面的分析方法,注意厘清这样一些区别,如智能与智慧的区别、计算与思想的区别、推测与判断的区别等。智能、计算、推测是人工智能所具有的,而智慧、思想、判断则是人所特有的,前者代替不了后者。完整的主体性,应是这些因素的有机统一。单纯的智能、计算和推测等,不可能代替主体性。实际上,人工智能所改变的是主体性的构成和作用方式,而不是主体性本身。在主体性的构成和作用方式上,人工智能确实是其重要因素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其并未因此而撼动人的主体地位。
劳动价值论的重新理解和把握问题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其核心要义在于提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今天出现的人工智能,作为突破性技术正在开始代替人的许多活劳动,产生了数字劳动新形态,改变了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并使价值的形成发生了重大转变。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价值论还能否成立?对于这一问题,不能作抽象回答,关键要看活劳动还能否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基本观点虽受重大冲击,但并未被推翻。首先,人工智能本身就是人的劳动对象化的产物。自然界不会自行发展出智能机器,智能机器是由人发明创造的。在智能生产体系中,人工智能机器作为自动机的高级发展形态,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劳动资料”,只不过是改变了形态的劳动资料。这样的智能机器终归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其次,人工智能的使用离不开人的活劳动。就目前的情况看,人工智能在执行特定任务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人的水平,展现出惊人的能力,尽管如此,人工智能还是不能完全自主,不能完全脱离人的指令与控制,更不能离开人的活动来自行创造价值。总的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并没有取代人的活劳动,活劳动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仍是基本事实,因而劳动价值论不能被简单地否定。
当然,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不意味着轻视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人工智能的出现,毕竟是劳动发展史上的一场重大革命,它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在智能生产体系中,如何区别死劳动与活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生产时间与非生产时间,如何看待劳动形态的重大变化、价值的具体形成与实现等,都是提出的新课题,需要作出深入的探讨和说明,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时间与自由的关系问题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随着新技术的进步以及无人工厂、无人商店、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人们将逐渐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将大为缩短,自由时间相应增加。自由时间的增加,无疑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有效空间,这是新质生产力对人的发展的最大促进。但是,自由时间的增加,并不自然而然成为人的发展空间,要实现其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就要对“自由时间”有明确的认识和合理对待。
首先,在认识上,应对“自由时间”与“闲暇时间”有正确的理解。自由时间是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而言的,自由时间较多,发展的空间就大。就个人而言,自由时间的扩大等于创造了一个新的发展舞台。马克思说:“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自由时间中所进行的活动也是一种劳动,即自由劳动,这种自由劳动虽然带有娱乐、消遣的色彩,但又不等于简单的娱乐、消遣,同样是一种严肃的劳动。只有在这样的“自由时间”中,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其次,在实践中,应对“自由时间”予以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新质生产力效率提高带来的时间红利,最终是流向人的全面发展,还是流向其他地方(如资本平台)?这又是一个新的问题。这在时间上就涉及对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的重新厘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工作与生活的时空边界日益模糊。如数字化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逐渐模糊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工作状态与生活状态很难严格区分。因此,经典理论中“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清晰划分,在数字时代变得异常复杂,客观上需要作出清楚的说明。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使用时间。这就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增加必须有合理的流向,使其确实有助于人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这不仅是经济学问题,更是涉及劳动法、数字伦理与生命政治的综合问题。
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问题
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自然需要突出技术理性。没有对新技术高效率、高效能的强烈要求,就没有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的重大突破。技术理性因其追求高效、科学,必然会带来生产力的跃升,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但是,技术理性的发展又必须是有限度的,一旦失去控制,膨胀为“技术至上”,就会带来严重风险。如果仅仅为了数字化、自动化,忘记了技术应服务于人的需求,那就颠倒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技术本身的发展只问能不能做、效益高低,不问该不该做、对谁有益,技术发展的价值常常被悬置。这就客观上突出了价值理性。价值理性的独特功能,就在于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和规范性约束。具体说来,就是要确立发展的伦理底线,任何技术的应用,都不能侵犯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设定发展的禁区与边界,不是任何领域都要以技术逻辑为主导,为了排除各种不可控的风险,有些领域还是有所限定的;引导技术健康发展,特别鼓励那些有利于增进公共福祉、有利于民生和生态文明等技术的发展,而非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研发和应用。
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虽然追求和指向不同,但并非截然对立。对待二者的态度不是贬低技术,也不是空谈价值,而是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用价值理性引导技术理性的发展机制。在技术应用阶段,一方面在决策上要有正确的判断,力求避免技术应用可能给人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应用的制度约束与治理,如对一些新技术的应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伦理要求。通过这种全过程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可以得到有效的融合。
总之,由于人的发展直接关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故讨论新质生产力不能回避这些问题的讨论。只有通过讨论,才能廓清新质生产力的各种认识迷雾,明确发展的方向与道路。这也正是从人学角度研究新质生产力的意义所在。
(作者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0928/13037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