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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和打击“软暴力”黑恶犯罪
2026年10月14日 15:46电话短信轮番轰炸、跟踪贴靠、恶意差评、舆情敲诈、“人肉开盒”……不是拳打脚踢,也不是刀棍相向,但利用这些“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以下简称“软暴力”黑恶犯罪),已经成为黑恶犯罪的新形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过去依靠明火执仗、物理暴力的传统黑恶势力得到有力遏制。但有的黑恶犯罪并未绝迹,而是出现了变形与升级,呈现出“软暴力化”“网络化”趋势。今年7月,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将利用“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的重点。这是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精准回应,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作出明确定义,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犯罪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也明确将“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手段。“软暴力”黑恶犯罪依托黑恶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和心理强制,迫使被害人妥协退让。
黑恶犯罪的手段和形态在变,但违法犯罪的本质没有变,法治的底线不容触碰。“软暴力”黑恶犯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感。长期的辱骂滋扰、威胁恐吓,不仅折磨被害人本人,还波及其亲属朋友,造成持久精神创伤。如部分网络“套路贷”犯罪瞄准社会阅历浅、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青年群体,通过不间断骚扰施压,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与社交,带来比物理伤害更为持久的心理伤害。其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黑恶势力往往瞄准监管薄弱环节伺机作乱,有的通过有组织“软暴力”手段垄断地方市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有的打着舆论监督幌子实施舆情敲诈,针对拟上市、融资企业施压勒索,干扰资本运行与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行业整体发展生态。其三,严重挑战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软暴力”黑恶犯罪往往善于以“合法”的外壳掩盖非法目的,迷惑性、欺骗性极强。如果不及时予以打击,将严重侵蚀法治根基,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此类隐秘变形的黑恶犯罪,必须恪守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的原则,从制度供给、线索发现、案件攻坚、机制完善、纪法协同、源头治理多维度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夯实依法惩治的制度规范基础。“软暴力”黑恶犯罪手段隐蔽、样态多元,与传统黑恶犯罪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证据构造等方面差异显著,执法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认定尺度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等现实难题。针对实践中单纯依靠“软暴力”实施的有组织行为能否认定黑恶犯罪、“软暴力”黑恶犯罪如何审查判断、“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如何理解等突出争议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政策指引,健全跨部门会商沟通机制,配套出台办案指引或实务问答,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一线办案提供清晰参考。
强化线索摸排核查,提升主动发现能力。“软暴力”黑恶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被害人分散,单一行为的危害不易即时显现,依靠传统被动接报的线索模式难以实现有效覆盖。应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统筹用好控告申诉、信访举报、警情研判、行业投诉等各类渠道,全面归集梳理问题线索。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对在办案件开展关联分析、系统排查,善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技术,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开展监测分析与精准摸排,及时发现掌握“软暴力”黑恶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健全线索集中归口管理、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完善线索研判、交办督办、复核反馈的闭环运行模式,严防线索流失,实现“软暴力”黑恶犯罪苗头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紧盯重大案件攻坚,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可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挂牌督办等机制破除办案障碍,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上级政法机关应当加强跟踪指导,通过阅卷审查、把关定性、修改文书、指导出庭、派员参与等方式,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确保办案质量。对于跨区域、链条化的重大“软暴力”黑恶犯罪案件,要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机制,确保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防止打击出现盲区。对于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害或者其他恶劣后果的案件,司法层面应当依法体现从严惩处导向。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软暴力”黑恶犯罪往往组织严密、跨区域作案,取证难度大,办案阻力大,对办案机制提出更高要求。健全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与请示报告制度,以层级把关压实办案责任,保障案件办理质效。严格落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报备等机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层面严格审核,守住案件质量关口。同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执法司法协同,常态化开展跨机关案件会商研判,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有效衔接,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形成打击合力。此外,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同步做好社会面风险防控与舆论引导工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纪法协同,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作恶,往往不只是因为手段隐蔽,更因为背后有权力庇护、有资金支撑。只打表面、不挖根子,就可能“死灰复燃”。因此,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机制,在查办黑恶犯罪的同时,同步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黑恶势力与腐败深度交织的重点案件强化督办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侦查职能,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清除司法队伍内部的害群之马。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监督防范向前延伸,从源头上压缩权力被黑恶势力腐蚀的空间。在深挖“保护伞”的同时,同步推进“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同时,强化涉案财产的甄别、审查和处置,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跟踪监督,推动判决生效后涉案财产依法及时执行到位,确保“黑财”颗粒归仓。
坚持系统观念,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软暴力”黑恶犯罪根植于行业乱象、监管短板,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实现打击犯罪与行业治理一体推进。应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利益链条。聚焦网络放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高发乱象,强化对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主体完善风险识别、预警处置机制。此外,用好“三书一函”,即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健全制发、整改、回访反馈全流程机制,倒逼行业主管部门补齐监管漏洞、完善监管制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1014/13047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