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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2026年10月20日 14:54
近年来,我国坚持开放创新的发展思路,为全球产业合作搭建公平平台。图为在浙江杭州举办的第五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众多前沿硬核科技集中亮相。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一系列AI技术带来的新产品、新应用,为中国—东盟AI领域合作加速落地创造了更多可能。图为观众在博览会上了解多语言AI透明屏。新华社记者 曹祎铭 摄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工智能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既蕴含巨大机遇,也面临治理挑战。如何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引导人工智能向善发展、持续造福全人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从历史逻辑和战略全局中找准坐标
每一次生产力跃迁,都必然伴随治理方式的重塑。蒸汽机、电力、计算机相继改变了生产组织方式,也催生了劳动保护、公共安全、知识产权等现代制度安排。与以往科技革命相比,人工智能具有显著的“通用目的技术”特征:它不仅延伸人的体力,而且模拟、增强乃至重构人的认知与决策能力,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由此,治理对象由可见的机器设备转向动态演化的模型系统,治理难点由局部安全风险扩展为伦理、就业、权责、文化等复合议题。早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贺信中指出,要处理好人工智能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课题。这深刻揭示了技术进步与制度供给必须协同演进的历史规律。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人工智能能够推动科研范式、产业组织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深刻变革,但技术势能不会自动转化为发展动能。治理不是给创新“踩刹车”,而是铺设安全轨道、校准前进方向,使先进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互适配。“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这表明,完善治理体系必须跳出单点监管思维,放在现代化产业体系、数字中国建设和国家安全体系中统筹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全链条治理制度
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围绕研发、训练、部署、使用、迭代、退出全过程,建立贯通事前、事中、事后的制度链条。在研发端,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模型安全测试,把安全可信要求嵌入设计之初;在应用端,按照风险程度、影响范围和社会敏感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医疗诊断、金融风控、司法辅助等高风险场景提高准入门槛,对低风险创新应用留出试错空间;在责任端,明确开发者、部署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责边界,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权责认定规则,防止“算法作了主、无人来负责”。
制度完善还要处理好统一规则与场景差异的关系。技术早期影响难料,却是干预成本最低的阶段;待影响清晰可辨时,技术往往已深度嵌入社会,规制成本倍增。破解这一问题,就要构建层次化制度谱系:以基础性制度明确共同底线,以行业规则回应专业差异,以技术标准支撑可执行、可验证、可追溯,把宏观原则落到微观场景,治理才不会停留在纸面。
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工智能这匹千里马既跑得快又跑得稳”。“快”与“稳”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互成就: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完善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包容审慎、动态敏捷,避免把治理等同于简单限制。对新业态要在真实场景中检验规则、迭代制度;对深度伪造、算法歧视、数据滥用、模型幻觉等已经显现的风险,则应及时亮明红线、压实责任、快速处置,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
治理现代化本身也是技术现代化的过程。面对模型快速迭代,必须坚持以技术治理技术,发展可解释性评估、内容溯源、生成标识、隐私计算和安全审计工具,建设跨部门、跨平台的风险监测网络,把生成端标识、传播端识别、用户端提示、执法端取证贯通起来,形成全链条治理闭环。监管跟上技术节奏,安全能力才能转化为发展能力,制度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人民至上,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
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尺度,最终要看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前,群众既期待智能服务更便捷,也担忧个人信息被滥用、老年人被“智能门槛”挡在门外、劳动者被算法过度支配、青少年沉迷虚拟陪伴。这就要求把人民立场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基本权利的应用,都应建立告知、选择、申诉、纠错和人工复核机制;凡可能较大影响就业结构的技术推广,都应同步开展影响评估、技能培训和转岗支持;凡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产品,都应实行更严格的安全和伦理要求。
治理不是监管部门单打独斗,也不是少数企业自定规则,而是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同过程。算法在分配信息、机会乃至进行社会评价时,事实上行使着一种准公共权力,理应接受公共监督。要畅通算法投诉、风险报告和社会评议渠道,支持第三方独立评估,引导平台公开必要的算法逻辑和质量安全信息。只有让治理过程可参与、治理结果可感知,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信任,使人工智能真正实现人人可用、人人受益、人人可监督。
拓展国际视野,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发展不应该是某个国家的独奏,而应当是全球合作的交响”。人工智能治理与发展应全球共治共享。面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治理挑战,各国需要携手应对、通力合作。
从全球治理看,当前的主要矛盾在于技术能力全球分布与治理规则碎片化之间的张力,以及先发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断扩大的“数智鸿沟”。应把完善国内治理与参与全球治理结合起来,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对接协调,积极参与前沿模型安全、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制定,依托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深化合作;同时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通过开源开放、人才培养、普惠算力和应用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升人工智能能力,弥合“数智鸿沟”。
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归根到底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制度理性、技术理性与人的价值统一起来,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加快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从事后处置向全周期治理、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的跃升。让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始终服务人的全面发展,这匹“千里马”才能跑得更快、更稳、更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1020/130530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