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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论网:美好生活的实践向度
2026年10月27日 09:3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系统部署。美好生活不是一个抽象的思辨概念,而是一个深刻的实践命题。它既关乎个体的幸福感受与意义追寻,也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文明进步,更关乎民族复兴的宏伟征程。从实践向度审视美好生活,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指引下,厘清美好生活的学理根基,把握美好生活的实践内涵,探索美好生活的实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一、美好生活的学理根基
在哲学视域中,对人的存在方式与发展规律的反思是把握美好生活的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认为人不仅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而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主观世界、实现自身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人的存在的社会性和实践性,也为理解美好生活提供了根本遵循。美好生活不是个体的主观臆想,而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和实现的,它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环境。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人的发展的三形态理论,将“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从而将美好生活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内在统一起来。
在中西方传统文化中,对“好生活”的思考源远流长。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界定为“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认为幸福不是品质而是实现活动,它需要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通过德性的运用才能获得。康德虽然将道德法则置于纯粹实践理性的领域,但他提出的“人是目的”的命题,将人的尊严和价值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美好生活的价值内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儒家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的理想追求,孔子提出“仁者安仁”,认为仁德的生活本身就是最高的幸福;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将民生福祉置于政治生活的核心位置;《大学》开宗明义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将个体的道德完善与社会的文明进步统一于“至善”的理想目标之中。这些思想资源虽然带有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中蕴含的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对道德生活的推崇、对社会理想的追求,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建构美好生活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价值论视域中,美好生活是一个多维的、综合的价值范畴。它既包括物质生活的丰裕,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富有;既关乎个体的幸福感受,也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既指向当下的生活品质,也指向未来的发展可能。将美好生活简单地等同于物质财富的增长,或片面地归结为精神境界的提升,都是对美好生活的狭隘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时也承认精神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因此,美好生活必然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产物,是客观生活条件与主观生活体验的有机统一。
二、美好生活的实践内涵
美好生活是一个深刻的实践命题,从实践向度把握美好生活的丰富内涵,对个体生活品质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好生活是物质丰裕与精神富有的统一。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美好生活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物质丰裕并不必然带来美好生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意义感、归属感、尊严感的追求愈发强烈。如果一个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而精神世界极度贫乏,如果人们沉溺于物质享受而丧失了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这样的生活绝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5]
美好生活是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美好生活既是个体的生活体验,也是社会的整体状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体与社会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个体是社会的个体,社会是个体的社会,社会的发展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个体的发展又推动和促进社会的进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这一经典论断深刻揭示了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内在统一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生活意义与道德规范两个维度区分不同的生活样态。有的人只追求个人认为有意义的生活而不顾及道德规范,陷入极端利己主义;有的人既不关心生活意义也不遵守道德规范,沦为欲望的奴隶;有的人恪守道德规范却缺乏对生活意义的自觉思考,成为被动的“老好人”。只有那些既遵循道德规范又积极探寻生活意义的人,才能在个体幸福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实现真正的美好生活。这表明,美好生活不是个体的孤立追求,而是在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的。
美好生活是道德自觉与意义追求的统一。道德是美好生活的内在维度,意义是美好生活的价值支撑。没有道德的生活是危险的,没有意义的生活是空虚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仁智统一”,认为真正的幸福既需要道德的自觉,也需要智慧的指引。孔子提出“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将知、仁、勇视为君子的三种基本品格,实质上揭示了美好生活中道德自觉与意义追求的统一关系。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价值观念的多元碰撞,一些人出现了道德迷茫和意义危机,有的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泥潭,有的产生了“躺平”“佛系”的消极心态。这些现象的存在,从反面说明了道德自觉和意义追求对于美好生活的重要性。真正的美好生活,必然是人们在道德上自觉自律、在意义上积极追寻的生活,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的生活。
三、美好生活的实践路径
美好生活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创造、不断提升的过程。探索美好生活的实践路径,需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从物质基础、精神支撑、社会环境等维度协同发力。
以高质量发展夯实美好生活的物质根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精神文明建设涵养美好生活的意义世界。美好生活不仅需要物质的满足,更需要精神的充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7]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精神境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持清醒的价值判断和坚定的理想追求。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让人民享有更充实、更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精神富有中体验美好生活的深层意蕴。
以道德实践和社会治理营造美好生活的社会环境。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既需要个体的道德实践,也需要社会的有效治理。在个体层面,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公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要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日常生活中践行道德规范,在道德实践中提升精神境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倡导的“慎独”精神,强调在无人监督时仍能恪守道德规范,这种高度自觉的道德自律精神,对于当代公民道德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社会层面,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当个体的道德自觉与社会的良序善治形成良性互动,美好生活才能获得坚实的社会支撑。
美好生活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从实践向度审视美好生活,我们看到,美好生活既有着深厚的学理根基,也有着丰富的实践内涵,更有着清晰的现实路径。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夯实物质根基,以精神文明建设涵养意义世界,以道德实践和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就一定能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全体人民在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中共享美好生活的幸福与尊严。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数字党建驱动上海基层治理的韧性机制研究”(编号:2026VQH03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佟亚洲,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注释: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页、第153页。
[2][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第158页、第4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7]《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9页。
责任编辑:张明朗(实习)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1027/130599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