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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保险体系

2026年11月03日 10:33

【光明学术笔谈】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持续加剧,正深刻重塑农业生产风险的形成机制与分布格局。农业生产风险结构变化不仅增加了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户稳定增收的难度,也正在改变农业保险赖以运行的风险识别、精算定价、产品设计和风险分散基础。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面对农业生产风险新特征,加快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提升我国农业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气候变化正在重塑农业生产风险形态

首先,农业风险由相对稳定转向高频化、非平稳化。《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5)》显示,中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增暖速率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气温持续升高、降水波动加剧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增多,使农业生产风险由过去相对稳定的概率分布转向更加明显的非平稳状态。

其次,农业灾害由单一、局部冲击转向复合化、区域化和系统化。伴随全球气候变化,高温与干旱、暴雨与洪涝、低温与连阴雨等风险可能叠加发生,并通过病虫害、农时延误等渠道形成次生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分化。大范围干旱、流域性洪涝以及台风等灾害还可能同时影响多个县域甚至多个省份,使原本相对分散的个体风险转化为高度相关的区域性乃至系统性风险。

最后,农业损失由单一产量损失转向成本、品质、收入和经营持续性风险。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灾害发生后的直接产量损失,而是逐步向生产成本、农产品质量、经营收入和生产经营持续性等多个维度扩散。高温、干旱和洪涝等灾害不仅可能造成减产或绝收,还会增加灌溉、排涝、植保、补种和抢收等额外投入,并可能影响农产品品质和销售价格,最终将自然风险进一步传导为经营风险。

农业风险结构变化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适配要求

气候风险非平稳化,对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农业保险费率厘定主要建立在历史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经验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而气候变化使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概率、强度及空间分布持续发生变化,单纯依赖历史数据容易导致对未来风险的低估或误判。同时,我国气候风险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同一省域内不同县域、乡镇乃至地块在高温、干旱、洪涝等方面的风险暴露程度差异较大。目前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更新滞后、空间尺度偏粗,统一或相对粗放的费率安排难以准确反映实际风险水平,容易造成保险价格与风险暴露不相匹配。

灾害复合化和系统化,对保险产品设计和风险承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现有农业保险产品主要围绕生产成本损失或特定灾种进行设计,而高温与干旱、台风与暴雨、低温与连阴雨等灾害叠加发生时,不同风险之间可能相互强化,单一灾种或单一气象指标难以充分刻画农业生产的实际损失,由此形成保障范围与真实风险之间的偏离。现行的气象指数保险虽能降低查勘定损成本、提高赔付效率,但其有效运行高度依赖气象监测的空间精度和指标与损失之间的稳定关联,监测站点覆盖不足、指数设计偏差都会放大赔付结果与实际损失不一致的基差风险。此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生产方式具有投入规模大、风险暴露集中、受气候影响链条长等特点,现有的标准化保险产品在保障对象、责任范围和赔付方式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保障需求多元化,对农业保险保障边界和风险管理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方式、资产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对农业保险的保障需求也呈现显著的层次性。小农户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更加需要基本生产成本保障发挥兜底作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入规模较大、市场参与程度较高,不仅面临物化成本损失,还更加关注完全成本和经营收入风险;规模化、设施化经营主体则进一步面临大棚、农机、仓储等资产损失以及加工、运输、价格波动等产业链风险。同时,农户风险保障需求还体现为不同地区和不同主体保费负担能力的差异。高气候风险地区往往需要更高水平的风险保障,而部分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财政约束较强,固定化的保费分担方式难以同时兼顾风险程度、农户支付能力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

加快构建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农业保险体系

为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农业风险新特征,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农业保险从主要承担灾后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向覆盖风险识别、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以动态风险区划和数据治理提升精准定价能力。逐步建立动态农业气候风险区划体系,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将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作物和农业设施暴露程度、灌溉排水条件以及防灾减灾能力等纳入统一评价框架,推动风险区划由静态划分向动态更新转变。在费率厘定上,逐步由主要依赖历史损失数据转向“历史数据+气候趋势预估”,通过滚动时间窗口和定期校准机制及时修正费率,使保险价格能够更加真实反映气候风险变化。加强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的数据协同,推动土地、种植养殖、气象观测与预报、遥感影像以及承保理赔等数据互联互通,探索以地块编码为基本关联单元,提高承保验标、灾害预警、查勘定损和监管分析能力,形成“风险区划—数据共享—精准定价”的完整链条,使保险费率更加准确反映不同区域和经营主体的实际风险水平。

二是以产品创新和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复合巨灾承接能力。顺应气候风险复合化趋势,推动保险产品由单一灾种保障向复合风险保障拓展。针对高温与干旱、台风与暴雨、低温与连阴雨等典型组合,探索开发多触发指标的复合指数保险,并同步提高气象站网密度、遥感监测和地块识别精度,降低基差风险;针对茶叶、水果、中药材、特色水产和设施农业等气候敏感型产业,加快形成更加规范的示范条款和费率标准;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可稳步发展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产品,将保险保障从直接生产成本进一步延伸到经营收入。针对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引发的集中赔付风险,进一步发挥农业再保险作用,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制度,稳妥探索巨灾债券等市场化风险转移工具,逐步构建直保、再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相互衔接的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

三是以分层分类保障和差异化财政支持提升制度适配性。分级分类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多层次产品体系是未来改革的优先方向。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逐步构建“基础保障—提升保障—商业附加”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基础保障主要面向数量众多的小农户,以物化成本和主粮完全成本保障为重点,强化基本风险兜底;提升保障主要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增加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以及补充性商业保险供给;商业附加主要满足规模较大经营主体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发展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以及其他市场化产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机制,统筹考虑地区气候风险、粮食生产责任、农户支付能力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增强保费补贴的精准性,并将保障深度、赔付效率、风险减量和农户满意度等纳入绩效评价,引导财政资金由主要支持“投保”向同时支持“保障”和“减灾”延伸,同时加强基层农险服务和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质效。

(作者:周月书、苏芳芳,分别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后)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26/1103/13067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