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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保障房应负刑责

2011年09月29日 17:35

 

 曹建海


主持人:张宁

 嘉宾:曹建海

 主持人:第一时间,共评时政!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第一时评》节目。说到保障房,大家都知道,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举措。但是近一段时间许多地方被曝出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甚至“被倒卖牟利”等分配混乱现象。我国目前在保障房分配机制建设方面的步伐相对缓慢,使其分配在“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环节都面临着巨大的难题。今天我们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地产三剑客之一曹建海先生,针对保障房相关问题为广大网友做深度评论。您好!

曹建海:你好!

主持人:近期我们看到,在深圳、北京、武汉等地,连续有网友发帖曝光这些地方的保障房有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骗购”的情况发生。我们先来看一条新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身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出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罚名单还再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说到这儿,我们回想起去年年底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两千多名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到了廉租房。那为什么这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能够“有机会”、“有缝隙”挤入“保障房”?

 曹建海:这些人显然都是能量比较大,要么跟负责保障房分配的官员是亲友,要么可能通过行贿变成了“亲戚”。关键是保障房本身跟商品房差价大,从中想牟利的人认为值得为此去进行贿赂,值得通过亲情关系去谋取……对个别官员来讲,觉得保障房这么便宜也可以出租,出租租金不比商品房便宜,几年之后还可以变成商品房,里面有巨大的利益,所以为了获得利益,或许就会给自己比较亲近的人。而且我们看到,骗购保障房的处罚比较轻,许多有能量的人就削尖脑袋钻空子,主要是这些人在违法乱纪。

 主持人:除了有能量的人,有没有涉及虚假信息申报的普通人?如果提供的是虚假信息,难道我们核实不了吗?

 曹建海:目前中国房产信息、存款信息、资产信息确实非常不完备,所以这也不排除每个城市人员众多,有一些资产隐瞒,这种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但更多的还是能量大的人,这里面有一些没有办法理清资产的人。

 主持人:我们现在听到一个词很流行,当下时尚男女吃喝玩乐喜欢“团购”,保障房“被团购”,您听说过吗?

 曹建海:听说过。这个“被团购”就像是“被瓜分”的概念。

 主持人:在正常规定手续当中,购买保障房可以“团购”吗?

 曹建海:保障房是可以团购的,这实际钻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空子,比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一些知名高校,这些单位都拥有一定的特权,这些特权就有可能被人用来和地方政府进行交易。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就是一个利益中心,坦白说谁给我利益最大我就跟谁做交换,我可以拿土地做交换,交换之后这个单位比如烟草公司能拿到这块土地之后,就可以委托给开发商代建,代建完之后这个房子就是以开发商出售的名义,指定人员指定价格进行购买,这个可能就是“被团购”,本质上是指团购人员所在的单位跟地方政府在土地上做了交易,所以是特权房的一种交易。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两条相关新闻,在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这些团购者中不乏乡长、镇长,还有的直接标注了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在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名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各地频现公职人员团购低价购房,对于很多地方出现的富豪和官员获得保障房的情况,有人认为是公示制度出现了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曹建海:大量行政人员参与到里面,这个恐怕不仅仅是公示出了问题,凡是被团购的经济适用房它背后开发商只是一个傀儡木偶,一切只是走程序,背后这个单位谁指定人员名单,这才是真正的建设单位。实际上这就是我们现在公示制度里面确实存在问题。即使是其它官员一般意义上得到经济适用房,那现在的公示制度肯定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即使有举报制度,如果没有在网上公开,他们也可以视而不见。说明公示制度也是走过场,完全是走过场,也许公示希望在最小的范围,比如在一个县级网站上公示或者在报纸夹缝中公示,目的就是让你看不到,公示一过,就可以心安理得拿到这个土地资格。现在的公示更多是欺瞒,是最小限度去展示,刻意躲避大家的监督,这种公示变成回避监督,那里面显然有很多不干净的、说不清楚的、隐讳的东西藏在里面,所以才希望规避。

 主持人:个别观点认为:公职人员在里面通过别的途径购买到保障房,“这样的保障房”有“特权房”的味道了。

 曹建海:团购房是典型的特权房,对于负责分配的个别官员而言,既然保障房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一般来讲并不希望分配给普通老百姓,普通老百姓不能帮他什么忙,不能跟他做权钱交易。那他反过来利用这个权利,谁跟他做交易,他就把这个房子分配给谁,这样的结果就变成了申请者如果有特权,那么我这儿有分配权,我们之间就可以做交易。这彻底远离了老百姓住房问题,走上腐败的道路。

 

主持人:目前我国保障房的审核标准相信您做过大量的研究,那我国的审核标准是否算得上非常之严格?

 曹建海:随着人们的收入逐步提高,随着房屋价格的逐步提高,如果前两年制订的标准拿到现在来看,实际上是非常之严格的,一般的家庭都会超过这个标准,从而失去了这个资格,所以标准不能说不严。刚才讲,我们缺乏很多财产公示制度,干部缺乏公示制度、个人存款包括资产缺乏统一的统计信息披露平台,所以几乎不可能对一个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解。除非采取严厉的举报、惩处制度,否则很难避免这种欺瞒的方式。

 主持人:刚才说到公示这方面的原因,能不能认为这就是保障房分配现象非常混乱的根源?

 曹建海:根源其实还在于负责分配保障房的部门里面有人利用特权,并把这个特权进行出售,从中索贿,有的分配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公职,这是关键。

 主持人:像这种“被骗购”、“被团购”的现象刚才我们提到了处罚机制,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怎么样?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新闻,好像处罚的罚金仅仅是五千元和三年之内不准再申请……比起骗购后可获得的高额回报,这处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

 曹建海:现在处罚的是散户,对于凭虚假信息得到住房的这些人进行惩处,至于团购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更多是地方政府跟特权部门之间做的交易,本来如果卖给开发商需要高价拍卖,由于部门特权,就愿意低价卖,从这个部门里面得到一些权益得到一些好处,这样是很难受到惩处的,只限于一个特权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很难受到惩处,更多受到惩处的是有权力的人混在散户当中申请,这些人可能受到惩处。现在看来深圳的惩罚标准,大家一看不过如此,所以说申请、骗购的人会更多。这样的惩处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结果给了很多人示范,大家会更大胆的进行虚假团购、骗购。

 主持人:我们再从法律角度探讨一下,这种有意识的、恶意的“骗购”和“团购”保障房的人能不能算得上“诈骗行为”?

 曹建海:保障房是一个公共资产,跟财政的福利是有关系的,恶意“骗购”和“团购”保障房的人欺骗的是社会福利,实际上本质就是一种诈骗,这种公共资产本来是应该分配中低收入人群的,结果你来骗取类似穷人的补贴,本质上应该归为诈骗行为,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如果我们对此行为很好的落实到刑事责任上,我想骗购人员会大幅减少。

 主持人:在法律的惩罚上加大力度?

 曹建海:这个惩处不仅仅是惩处骗购人员,负责分配保障房的行政部门出现了腐败,更应该进行严厉的惩处。

 主持人:相关纠责?

 曹建海:如果很好履行规章制度,很严厉进行审查,并且很严厉进行行政惩处,提高行政惩处的力度,我想骗购人员会减少。

 主持人:刚才谈了一些问题都是有关保障房分配混乱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出现了保障房分配闲置和转租、转售的倒卖牟利情况,我国在保障房管理方面是什么样的现状?

 曹建海:除了保障房闲置,已有的商品房包括、存量房其实闲置的幅度是非常大的,实际上以什么标准作为闲置?水暖电的情况特别是用电情况,在一段时间如果不用电的话可以很好判断这个房屋是否闲置,如果有一个很好的标准统计制度,那很容易判断一些房屋的闲置状况。如果保障房闲置半年没有使用,我想这个房子实际上对于申请者来讲是不需要的,这个时候应该收回。如果房屋转租了,那更说明这个房子不是他所需要的,应该将房屋及时收回。你得到保障房同时又买了一套商品房,说明这套保障房你根本不需要或者你已经超出保障房当时最初的申购条件,这个时候应该建立一个实时的退出机制。

 主持人:在保障房里面,廉租房闲置、转租的问题,让我们联想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与推行的低工资制相适应,我们推出了公房这个概念,这与保障房中的廉租房概念一样吗?公房推出时间一长一些弊端就陆续地显露出来,例如有些传统的公房好几代人都在里面住,但是其实后面的几代人很多条件已经不符合了,怎么办?

 曹建海:过去私房占有很少的比重,基本上公房之外没有其它的房,除了政府拥有的房产部门直管房,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拥有一些单位建设的房,还有一些集体用房,那时候没有什么可选择的。整个人均住房面积是非常低的,总的房屋供给不足。加上分配不合理,导致一些干部可能几套房,这是过去的体制。现在的体制不一样,大量的商品房占据了主体部分。过去的社会主流人群住在公房,少数人群过去有私房、平房,如果买到商品房,过去没有退出机制就可以不搬出去,这种情况情有可原。

 

主持人:在廉租房方面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比如有没有可能我一直租住不走了?

 曹建海:这种情况恐怕也是很多的,租廉租房几乎是没有代价的,长期租住隐瞒收入的增长情况,这个对于政府来说是不容易发现的现象。

 主持人:廉租房大量已经开始有人租住了,几年之内大家生活水准转好了但就是不搬走,那么这个房子在退出机制方面该怎么办?

 曹建海:举报制度是不错的制度,毕竟有人知道他的收入发生变化了。

 主持人:如果收入不变化,这个廉租房可以一生租住吗?

 曹建海:如果一直处在一个低收入状况的话,他经济状况一直得不到改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他本身就是年纪很大、劳动力处于衰减状况,那肯定是要一生居住。如果是一个年轻人,有可能通过结婚其它方式,经济状况得到改善,这个时候完全有可能退出廉租房转而搬到公共租赁房或者购买商品房。一般来讲衡量标准是如果你再去买商品房的话,那就肯定说明你不具备继续租住廉租房的条件,通过举报制度,如果还住在里面,就要提高租金,这个租金可以参照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提高,但这方面在操作过程中很难。

 主持人:谁去监督?谁去举报?

 曹建海:毕竟能够申请廉租房的人一般的条件是比较差的,他的条件得到改善一般不明显,同时也应该建立一个制度,但这个不是保障分配最主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特别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

 主持人:廉租房这方面网友追了很多问题,有一些投机者骗到了廉租房或者说经济状况有所隐瞒得到了一套,他转租出去,比如我跟您交了十年租金但是我不住这儿我再高价转给别人租出去,有没有这种情况?

 曹建海:这种情况很显然应该及时收回,对于骗购廉租房的行为也要进行惩处,除了行政部门的惩处之外,必须纳入到司法甚至纳入刑事诉讼当中,这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诈骗的是政府的一笔公产。

 主持人:目前我国保障房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哪些漏洞?我们到底该如何解决保障房之后的闲置和转售问题?

 曹建海:保障房按理说按照信息化,每一套住房都有一个很好的信息触角,如果有这样一个信息触角,我们的管理部门很容易发现,比如我们在每个房子楼道门口安置一个控制系统,其实管理部门很容易搜集它的使用状况。

 主持人:现在漏洞在哪里?现在很多人转租、闲置甚至倒卖,而且这种新闻不断爆出来?

 曹建海:显然漏洞在于出现了这样的虚假套货,出现了闲置,出现了转租而不处理。所以漏洞还是在形成,最大问题在行政部门。解决保障房的分配问题就是针对行政应该加大对主管部门的问责惩处甚至查办权力部门。

 主持人:最近一些报道我们看出还有关于保障房质量欠佳的,近期青海又有21栋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源何在?

 曹建海:建设单位一般来讲政府委托开发商来建设,开发商又委托建筑公司来建设,这个质量问题一个可能是政府官员跟开发商之间勾结,政府收受开发商的好处,在房屋质量控制方面监理方面不严,即使发现隐患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一个可能就是开发商黑心。给开发商提供的成本太低,开发商从中谋取的利润过大,这个利润有可能给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作为建设部门他们之间有一个利益分配,实际上关键还是既有开发商的黑心问题,更主要的是开发商后面有一些利益勾结管理,问题关键还是出在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对质量监管不严或者明知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主持人:在保障房的分配过程当中还有没有其它方式能够从一开始准入和公示做到更加透明化、公正化,有没有别的更好的方式?

 曹建海:如果执法的人本身有私心的话很难实现。

 主持人:怎么杜绝这部分有私心的人?

 曹建海:加强老百姓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内外发现问题进行严厉惩处,甚至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严厉惩处,这个不是简单的一个批评能够解决的,应该把它看作由于破坏住房民生,破坏社会和谐,放在一个很高的高度上探讨这个问题。

 主持人:如果单从老百姓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是不是还不够,怎样做到更加有力度有效果来监管地方政府?

 曹建海:在很大程度上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对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进行认真处理,给出结果,这是一个外部监督。另外内部监督也非常重要,制度监督,对保障房建设进行审查审理,对行政部门执行的情况进行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来看,考虑到也许监管执行部门的部门缺乏公信力,所以我觉得更主要的需要老百姓的公共监督,建立投诉的平台或者信息公示的平台。比如我专门有一个虚假套购保障房的信息披露平台,对每一个老百姓的举报信息政府都应该有所回应,比如已经得到这个信息收到这个信息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应该建立这么一个平台,信息公示的平台,这个公示不是说简单的只是公示申请者的情况,对于诈骗行为进行举报的平台。

 主持人:在未来我国还会大量建保障性住房,应该加大力度还应该在哪些机制方面做到更完善?

 曹建海:一个是加大建设力度,这个方向是没有错的,随着城市化随着很多农民进城逐步转化成城市人口,他们还是需要大量住房的。最近一些年来房价上涨幅度过快,很多家庭失去了改善的机会,买不起房。未来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决心还要坚持住,地方政府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完不成任务,建设规模完不成因此要受到问责,现在很多城市可能还没有尝到这个厉害,也许哪天可能就会问责到他们的头上也许罢免职务,对于他们来说怀有太多的侥幸心理。更主要的是一个分配问题,大量的房被倒卖,几年市场化之后高价卖出套取高额利益,那么倒卖比商品房还要厉害。加强分配管理,特别加强对执法部门执行部门对他们的监督,对他们营私舞弊腐败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除了统一的保障房建设公众申请进行严厉的惩处之外,还应该对地方政府对特权部门进行土地交易,允许特权部门单位自建经济使用房这种方式进行惩处,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行政负责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这个需要中央进行惩处。另一方面,减少保障房的套利现象套取骗取现象,一定要降低商品房保障房之间的差价,只有把商品房的投机行为打下来,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套利空间减小才有可能使保障房真正分配到需要住房的穷人手里。

 主持人:同时还应该让法律给保障房分配配上紧箍咒,国家层面是否也应该抓紧制订住房保障法律,确保未来五年3600万套保障房实现公平分配?

 曹建海:3600万套只是“十二五”五年的目标,“十二五”之后也许我们还要推动保障房的建设,不仅为3600万套,而且要为世世代代真正需要住房的人有住房困难的人政府来提供保障,这个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即如果有这样一个立法的话,会对地方政府形成一个紧箍咒,完不成保障房证明政府是失职不称职的,相应的行政处罚能够逼迫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3600万套保障,更多的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也能够保证低收入人群得到住房。

 主持人: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是否还可以借鉴一下别的国家在保障房方面的经验?比如新加坡的模式已经很多人在探讨了,在新加坡保障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可以相差9倍。到新加坡的市区都可以看到组屋,新加坡一些好的地段也会有组屋,穷人也可以住到好的地段,当然价格会稍微高一些。为何新加坡的保障房能够成功推行,并惠及到当地市民?我们有值得借鉴的方面吗?

 曹建海:新加坡早期规定每个家庭都有权利得到一套组屋,因为土地是大家的是每一个新加坡居民的,是大家公有的,而不是从政府手里购买住房,这是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土地是新加坡人民的,新加坡人民不应该再购买土地,因为已经交过税了。从这个出发点来讲这是非常公平的。而在我们国家借鉴的是香港模式,主要走高房价,政府拍卖土地这样一个道路。但香港模式走到一定程度后,很多人住不起房,政府被迫实施了保障房制度建设,香港的保障房制度标准是非常低的,居住狭窄,这些人失去了尊严,所以,香港的模式是非常失败的。新加坡模式还是相对比较成功的。但是现在发现,新加坡的组屋的购买价格跟商品房的价格出现巨大的差价,这个差距达到了9倍。说明新加坡近年来组屋建设相对减慢,商品房比例加大,炒作行为非常明显。新加坡近期推行的房屋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组屋和商品房差价太大,如果放在其它国家,组屋本身会有很大的套利空间,但新加坡由于信息比较公开,很少有家庭像中国的这样骗购。新加坡组屋建设速度减缓,对商品房炒作缺乏抑制监督机制,导致新加坡目前的房价走向很高的水平,新加坡整个物价水平也都是很高的水平。现在新加坡模式已经开始走向失败,前期的新加坡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新加坡后来从中国学了很多,减少了保障房供给扩大了商品房建设规模。新加坡最初的模式值得中国现在借鉴,而中国现在被新加坡借鉴了,新加坡住房模式也并完全成功。

 主持人:非常感谢曹先生今天作客我们第一时评演播室,给网友针对保障房谈了很多很深入的观点,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29/567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