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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0120:老刘办案有特点,情系百姓暖人心

2012年12月16日 17:15

 

   “老刘”,是对我院民三庭刘宝利同志的尊称。为人诚恳,工作较真是大家对他的一贯评价。
  
  
  
   2009年1月14日被告姚某从靳某手中借款3000余元,后被告为靳某打了欠条,可该比借款时至今日债务人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故靳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很快被转入民三庭审理,老刘所在的民三庭承担着平谷县城内的大部分民事纠纷案件,对于这样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会引起太多注意。老刘拿到案件后,看到案情简单,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马上拨打双方电话希望尽快安排开庭。但被告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老刘几次联系都无法找到被告。
  
  
  
  考虑到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起诉状等庭审材料会浪费时间,于是老刘确定当日晚上给被告送达起诉状。老刘下班后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被告地址来到被告家,但家中无人。此时已近傍晚,居民小区的百姓们开始准备晚餐,老刘想到家中还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照顾,所以他决定先回家照顾母亲吃饭。安顿好母亲后,老刘再次来到被告家中此时已是晚上10点多。敲开被告家门,被告夫妻仍然没回家,是其岳母杨老太接待的老刘。老刘的出现让杨老太很惊讶,老刘亮明了身份,说明了来意,并对深夜来打搅表示真诚的歉意,同事希望杨老太对法院的工作予以尽可能的理解与支持。杨老太非常感动,对人民法官夜间加班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精神感到敬佩,并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将此事通知其女婿。这只是老刘最普通的一次送达,为了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节省22元邮寄费,这样的夜间送达在老刘看来再普通不过了。
  
  
  
  这个案件在开庭当日,被告没有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正当老刘准备缺席审理时,被告岳母杨老太敲开审判庭的大门。杨老太看见老刘,并没有表现出通常农村妇女所固有的拘谨感,反而主动上前握住老刘的手一个劲的说对不起,这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困惑,随后杨老太拿出了3000余元现金,放在了法台上。杨老太对老刘说:“您那天晚上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来我家,我就说过,一定让我女婿到法院把事情和法官说清楚,但是,我女婿因工作原因,最近在外地出差,始终没有回家,今天我这个老太太,替我女婿把欠别人的钱还上,咱老百姓就不愿意欠别人的。”原告方当庭拿到了拖欠的借款后,向法庭提出撤诉。
  
  
  
  没有想到,一次送达就解决一件案子。试想,当初老刘如果是按照通常法律程序,向被告家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很有可能因被告家中无人等情况被退回,如果老刘不亲自去被告家中看看,说不定本案还要经过公告送达程序,这样的一件简单案子就要被拖上近半年的时间,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可能这么快实现。
  
  
  
  有些人总是说远郊区县的基层法院,处理的案件简单、争议也不大,所以结案率和调解率都会很高,这并不代表当地法官的水平有多高。但这些人没有想到的是,我们心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理念。结案率和调解率高不是因为案情简单,更不是因为当事人好糊弄儿,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始终情系百姓,以常人难以想象的耐心将双方当事人的尖锐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老刘在处理一件抚养费的案件时,原本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的数额争议较大。庭审中原告法定代理人觉得应该给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而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只同意给50元。最后,原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反正被告也没有钱,他说给多少就给多少把。我同意被告每月给孩子50元的调解意见。”老刘并没有将本案马上以调解方式结案,他首先向原告法定代理人释明法律,告知其在法庭上的陈述是代表孩子的利益,如果接收被告每月给付50元抚养费的调解方案实际上是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老刘向被告释明,告知其作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支付每月的抚养费,而每月50元的抚养费不可能维持孩子一个月的正常生活,即便是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法院也不能采纳。最后,经过老刘耐心的分析,双方最终对抚养费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每月给付孩子150元的抚养费。
  
  
  
  这就是我们身边平凡而忙碌的老刘,一位战斗在审判工作一线的老法官。
  

         责编:戴渊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2/1216/6217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