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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整理与巩固新部队的训令
2011年09月30日 13:14在目前形势下,整理与巩固新部队及地方武装,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建议主力兵团应以下列方法帮助整理地方武装:
(一)由指定单位选派一定数量具有适当能力与工作经验之干部,指定得力人负责以考查团巡视团等名义分别派往指定地区之部队中帮助工作。
(二)协同各该地区之军事政治机关,规定整理计划,严格审查内部成份,整理组织,培养干部能力,传达经验,加强各级的领导及其政治基础。
(三)分配计划:
(1)野战政治部及一二九师整理冀南及冀晋豫军区之地方部队,详细计划由野战政治部规定。
(2)一一五师设法帮助山东纵队一部,其计划由一一五师政治部与山东分局商决。
(3)三五八旅整理六支队及独立一二团,(4)新四军政治部帮助整理江北部队。
(5)一二○师政治部整理冀中纵队。
(6)本部考查团在帮助冀察晋部队之后即进行帮助冀中纵队。
(四)实在工作时间暂以三个月为期整理完毕。
(五)两方的政治机关务须在相互之基础上协力进行,使新的部队能在此次主力协助下起决定的进步作用。
(六)结束后由各考查团作详细的书面报告。经过情况随时电告。
中央军委、总政治部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