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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七参政员致国民参政会公函

2011年09月30日 13:15

国民参政会秘书处钧鉴:
  关于政府对新四军之处置,我党中央曾有严重抗议,并提出善后办法十二条如下:
    (一)制止挑衅;
    (二)取消一月十七日命令;
    (三)惩办皖南事变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三人;
    (四)恢复叶挺自由,继续充当军长;
    (五)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枪;
    (六)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
    (七)撤退华中的剿共军;
    (八)平毁西北的封锁线;
    (九)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
    (十)废止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
    (十一)实行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
    (十二)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
    请政府采纳。在政府未予裁夺前,泽东等碍难出席。特此函达,敬希鉴察。
  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
  根据一九四一年出版的
  《六大以来》刊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2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