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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反特斗争中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的指示

2011年09月30日 13:17

华中局并转一、二、三、四师,山东分局,五师:
  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才能保证澈底肃清特务及虽有弄错及诬陷(可能有大部被弄错,可能有一部被诬陷),办留有最后挽救之余地。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为看弄清线索而逮捕者不得超过嫌疑分子总数百分之五,此点须通知下级注意以免逮捕过多难于处理。所谓少杀及不杀,即除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得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处以死刑及汉奸现行犯而有武装拒捕行为者得就地格杀外,一切特务分子虽已证据确实亦应不杀一人,争取转变为我所用。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应通知下级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一九四四年一年之内不许杀害一人,延安陕甘宁边区及晋示北今年反特务运动中清出大批特务没有杀一人,故虽有许多被弄错的,被诬陷的,因党内错误被误认为特务的,仅有党派问题但未作坏事亦被认为特务的,均得在复查过程中加以平反。此种经验,值得注意。关于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之处理,有太行军区命令一件,发供你们参考。
  毛泽东  康生
  亥感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