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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应吸收技术人员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给华东局的指示
2011年09月30日 13:20华东局,并告潭震林同志:
卯东震林同志关于淄博周张〔1〕城市政策电甚好。请转发华东局所属各区党委、各市委、华中工委及陈粟韦陈〔2〕参考。但有一点请你们注意,即该电在说到企业的正式管理委员会时,只说由经理、工会代表组织管理委员会,没有提到工程师、技师及有经验的职员。须知单是经理及工人代表,是不够的,必须有工程师,技师及职员参加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当〔是〕厂长负责制下面的管理委员会。在任何企业中,除厂长或经理必须被重视外,还必须重视有知识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及职员。必要时,不惜付出高薪。即使是国民党人,只要有可能也要利用。这一点,请同时转告各地。这一点,我们在过去亦没有说清楚,故在这里补充说明。
中央
卯宥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淄博周张,指山东省的淄川、博山、周村、张店。
〔2〕陈粟韦陈,指陈毅、粟裕、韦国清、陈丕显。当时韦国清任华东军区苏北兵团(第四兵团)司令员;陈丕显任苏北军区政治委员兼苏北兵团(第四兵团)政治委员。
责任编辑:孟庆闯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