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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革命军人入党办法的规定

2011年09月30日 13:20

林,罗、谭〔1〕并告各局各前委:
  卯马电询各种出身的革命军人入党问题,可依下列办法解决:
  (一)凡劳动者出身(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及劳动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加入我军者,其入党按党章第四条甲项规定。
  (二)凡非劳动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加入我军者,入伍后一年始可取得革命军人成份,如这一年是在战斗部队或前方机关,经过战争考验,则实际上已有候补期作用,其入党一般亦可按党章第四条甲项规定;但如未经过战争考验,则一般仍宜按该条乙项规定,即将候补期定为一年。
  (三)凡剥削者本人加入我军者,入伍后二年始可取得革命军人成份,如这二年是在战斗部队或前方机关,经过战争考验,这次整军三查时又认为其表现好,仍可继续留队,则实际上亦已有候补期作用,一般亦可按党章第四条甲项规定;但如未经过战争考验,则一般仍宜按该条丙项规定,即将候补期定为二年,并须经该项规定的其他手续。但只要阶级成份没有划错,这类人在我军中尤其在三查后一定很少。
  (四)中央关于各阶级划分草案第十八章第七节已规定作战中建立殊勋者及牺牲者可提前改变成份,此点可照来电改为凡有特殊功绩或其他优异表现者,无论在前方后方,成是否在战斗部队,均可提前改变成份并酌量缩短其候补期。
  (五)以上规定,对于解放战士均同样适用。
  中央
  辰灰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林、罗、谭,指林彪、罗荣桓、谭政。当时谭政任东北军区、东北野战军政治部主任。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