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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攻克开封后的各项政策给粟裕等电

2011年09月30日 13:21

粟张,陈唐,并告中原局,华东局,许潭〔1〕:
  攻克开封后:
  (一)对蒋伪公营企业,银行,商店,市政机关,医院,学校,及私人企业,商店,教堂等应由攻城部队一律加以保护,不要没收。
  (二)攻城部队可以俘虏的人员,限于敌方武装部队及其他持枪抵抗的人员,其他一切敌方党政机关的人员,经济机外与文化机关的人员,警察及豪绅地主等均不要加以俘虏和逮捕,而应令他们负责维持城市秩序。省政府人员中只有主席刘茂恩一人应加逮捕,其余均不要逮捕。
  (三)估计到开封此次不能巩固地占领,而在占领后不久我军即将退出,故应采取上述政策以示宽大,而使城市不遭破坏,以便将来巩固地占领时于我有利,且使此种宽大政策传播出去有利于我将来占领全国大城市。
  (四)城内公用物资除武器弹药公粮及其他军用品可由军队取用以外,一律保护不要破坏。
  (五)除持枪抵抗者外,不杀一人,即使是特务分子因为一时很难清理也不要逮捕和杀害。
  (六)公安局及警察枪枝不要收缴,以便我军离开后由他们维持治安,免遭抢掠破坏。
  (七)如果省政府、省党部、公安局、市政府等机关业已惊散再难集合,应设法找出中间人士,例如大学校长等出面组织维持会维持秩序。
  中央军委
  巳皓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张,陈唐,许谭,指张震,陈士榘、唐亮,许世友、谭震林。当时张震任华东野战军副参谋长、粟裕兵团参谋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7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