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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没收战犯财产问题的指示
2011年09月30日 13:21天津市委并告总前委,北平市委,华北局:
子马电悉。战犯财产原则上是应该没收的,但我们现在所宣布的四十三名战犯名单,是以新华社报导权威人士的谈话的形式出现的,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并不能据以没收财产,同时,也不必急于实行没收。你们可先行不露声色地着手调查,再根据调查所得的具体确实的材料,逐一分别报告中央批准处理之。在调查期间,如确有逃避转移财产之行为者,则可依正式手续明令冻结之,但也不忙没收。
中央
子宥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178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