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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党的历史文献集和当代文献集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6》

加强对商业工作和私商改造工作的领导

2011年09月30日 13:27

    一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向前发展,国家在一九五四年超额完成了粮食、油料的统购任务,加强了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掌握了主要工农业产品的货源,加上粮食、油脂、布匹统销的措施,因而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稳定了市场,基本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要,特别是保证了城市、工矿区供应和出口的需要,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化。这是一年来我国财经战线上的重大成就,也是目前市场情况的主要方面。
  但是另一方面,一九五四年入秋以来,城乡市场上出现了若干严重的情况。这就是:第一,城市私商的营业额大部下降,经营困难,失业增加,不少私商有赔累,靠吃老本维持。批发方面,国营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百分之八十八以上,私营批发商已大部为我排挤代替。对己排挤的批发商从业人员,各地虽根据中央七月指示部分地进行了安置,但很多还未安置或未安置妥当,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在零售方面,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百分之五十七点五四。私营商业的零售营业额,据八大城市一九五四年第四季度统计,只有上年同期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一一。一九五四年全年,私营商业的总营业额,包括批发和零售,为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五十四点五三,下降了将近一半。不论批发和零售,私商营业均日益萧条。据调查,天津五十二个行业九千五百七十三户中,赔累者四千三百九十一户;武汉四百四十户中,赔累者二百五十户;广州二十八个行业四千一百八十五户中,赔累者二千五百四十四户。赔累户数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私商生活难于维持的,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仅上海一地即达十二万人。惶惶不安的情绪继续发展,第二,农村私商多数无法经营,农民要的某些必需品不容易买到,国家要的农产品收购也有困难,农民的生产情绪很不安定,农村情况相当紧张。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初步估计,一年来农村私商被排挤了的有六十九万户、一百万人左右,这个数目约占一九五三年底农村全部私商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二十二点二。社会主义商业在农村中的零售比重,从一九五三年底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二,到一九五四年底上升为百分之六十点二八。一九五四年一年内,供销合作社的零售额超过计划三十四亿余元,超过原计划将近三分之一。这个数日主要是在农村。农村中许多无法维持的商贩,转业无路,有的流入城市,增加城市的困难;能够勉强维持的,营业也日渐清淡。同时,农村里食油、粉条、豆腐、熟食等供应不足,糖、煤油和其他工业品,有的也供应紧张,到处排队,有的要跑得很远才能买到。农民反映“合作社忙死,农民等死,私商闲死”。因为农民有钱买不到东西,就不愿意卖出自己的农产品。这样,回过头来又影响着一九五四年下半年国家棉花、烟叶、油料等收购计划的完成,从而影响工业生产和工业品的供应。特别严重的是,不少地方,农民杀牛、杀母猪小猪的现象相当普遍;积肥不热心,春耕准备不积极,生产情绪不高。
  可以看出,目前城乡的情况是紧张的。城市紧张,农村更紧张。城市紧张主要表现在公私关系方面;乡村则收购、供应、公私关系和农民同国家的关系都很紧张。这种情况除部分地区外,是普遍存在的。不少地区已引起注意,并开始着手解决。必须指出,这种情况如果让其继续发展下去,将不仅严重地影响城乡经济的活跃,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由于农民滋长着不满情绪,也将严重地影响工农联盟,以至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正常进行。
    二
  由于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市场关系进一步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和改组。农民觉悟提高后,他们同私商的来往逐渐减少,因此不可避免地要使城乡公私关系日趋紧张,使私商的经营发生困难。一定时期内,由于我国农业增产的速度赶不上工业增产的速度,而社会购买力则不断提高,许多商品供求之间的差额继续扩大。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以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不得不加强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并增加计划供应的品种,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社会主义经济同小农经济自发习惯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因而形成我们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这种紧张情况,,在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九五四年严重的自然灾害也有影响,但我们的工作如果做好了,紧张的程度可以有若干缓和;反之,工作有毛病,会更加助长这种紧张。这一点中央是早已看到了的,一九五四年五月,中央曾责成当时的中财委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于七月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有关同农民的关系问题,中央也曾一再提示。这些指示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个时期的许多工作取得了成绩,这是应当肯定的。但同时必须承认,这个时期我们在工作上也存在着缺点。首先,我们的批发没有组织好。我们注意并且解决了如何将商品掌握到手的问题,但对如何通过批发系统将这些商品分配出去,特别是如何抓紧这一环节,适当地统筹安排公私商业、改造私商的问题,却没有足够注意,没有明确地加以解决。第二,国营和合作社的零售商业进得太快。我们决定要原地踏步,但相应的具体措施不够、不及时;对于新情况下私营零售商的货源供应,对于公私商业、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之间价格悬殊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特别是因农村集镇供销合作社不做批发,多做零售,更使得私商维持困难,使得我们的零售阵地不但未能原地踏步,反而前进了很多(当然其中很多并不是有意识的前进,各地前进的程度也不同)。第三,在农村购销工作上,对于如何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注意不够。有些地方在粮食统购中对产量估计偏高,农民留量不足;不少地方统销工作没有及时搞好,对农民副食品和饲料等的需要照顾不够,许多重要物资供应不及时。这些是我们工作中的主要缺点。另外,还应指出,许多业务部门,对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艰苦性及商品交换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广大干部的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做得不够,因而干部中对于私商改造存有简单从事的想法,对于供不应求的物资有惜售的情绪。在具体业务中还存在着其他缺点和某些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所有这些都是构成前述紧张情况的主观因素。
    三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
  第一,工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已为我所掌握,私营批发商业已大部为我所代替。我们掌握了货源,掌握了批发环节,就有足够的力量控制市场,就能够有计划地组织整个社会商品的流通,有效地对城乡私营零售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肯定,掌握批发环节是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重要关键。在这一环节上,目前我们的工作还有缺点,机构和制度还不能适应客观的需要,必须继续加以整顿和加强,不能放松。对于已经代替的私营批发商,应继续贯彻吸收使用的方针。
  第二,在城市零售阵地上,社会主义商业前进过多的部分,应该考虑作必要的退让,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以维持生活,并使其服务于商品流转。在这个基础上,然后进一步贯彻逐行逐业安排改造的方针,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各样形式或其他方式,加以改造,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使它们迅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分销处、门市部,或由国家吸收使用其人员,
  第三,农村的小商贩担负着收购、分配和短距离运输等三种重要的社会任务,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来源是依靠或者主要依靠自己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劳动,他们是劳动人民,性质上有别于商业资本家(城市小商小贩也有相似的性质)。但是他们分散落后,无领导,无计划,自发性很大,在目前情况下维持也有困难,从商品流通所需要的商业人数来看,目前农村商业人员,包括全部私营商贩在内,人数并不算多。因此,在农村除了少数商业资本家可用经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于上述小商小贩,改造的方针应该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领导和计划下,通过各种形式加以组织,使之经过互助合作的道路,分担农村商品流转的任务,并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
  第四,统购统销方面,除了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并改进工作以缓和农民对这一社会主义措施的抵触情绪外,为了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必要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农民的可能,规定一个适当的购销数字,并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春耕以前向农民宣布,使农民心中有数,努力进行生产。同时,对统购任务完成后农民的多余产品,应根据市场管理的原则,允许并组织农民自由买卖。对其他一般农产品的买卖,不能滥加限制,在供应方面,则应尽可能地满足农民需要,尽可能地给农民以方便。
  上述方针是中央一九五四年七月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的进一步具体化,是符合于目前客观情况和党的总路线的要求的,是可行的,必要的。
  必须看到,我们在掌握了批发环节的基础上,把私营零售商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把乡村商贩组织在供销合作社周围,这实质上将是大大地前进一步。我们提出将农村商贩“包下来”,将批发商吸收过来,并在零售阵地上作适当的退让,对公私商业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其目的不但是为了缓和目前的紧张情况,而且也是为了有利于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前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包括饮食、服务性行业在内,在农村约有三百余万,在城市约有六百余万,其中批发的从业人员约十余万。这些人原来都是靠经商为生的,他们千方百计推销商品,维持生活,有我们所不具备的长处和经验。他们还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只要他们遵守政府法令,服从国营经济领导,并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就应该给予生活出路,或让其能够继续经营,使他们有饭吃,并使他们的长处、经验、资金和设备得到利用。必须肯定,今后一段时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一般不得在现有私商以外,另外吸收人员;除有必要,一般不得在现有的私商设备以外,花钱新置设备。对于转业不久、生活确实无法维持而又有条件转回来的私商,亦可按现有私商处理。应该懂得,工人阶级当了政,必须负责对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出路进行适当安排,这样做是符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工人阶级的。还要看到,目前零售商已经受到若干的限制,特别是为国家经销代销的部分,性质上已有很大改变,因此对公私比重的概念,不能不作新的了解。社会主义商业有无前进,主要应看对整个社会商业的计划领导程度,对私营商业改造的进展程度,而不能仅仅计算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本身的营业额。这一点是重要的。
  其次,统购统销政策在调节供需,稳定市场,保证建设,切断农民同资本主义联系,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等方面,其作用是巨大的。但统购统销的措施,使农民经济生活发生极大的变革,它同农民的自发倾向发生抵触;我们工作上如有缺点或发生错误,就必然要助长这种抵触的情绪。要求产品归自己支配,这是农民的一般倾向,如果他们不知道国家究竟要统购多少,如果对于他们努力增产的部分,国家统购时不给予必要的照顾,其结果就必然要影响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是经不起任何挫折的。为了使农民生产有计划,城乡供应和出口需要有保证,使农民大体上知道自己生产多少,卖出多少,自留多少,国家供应多少,从而情绪稳定,心中有数,放手发展生产,那么规定一个适当的数字并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就十分必要。
  同时,农产品的统购数目,应尽可能限于国家必要的部分。农民自己的需要,例如食油和猪肉等,除特殊情况外,最好由农民自己解决。农村的调剂,要依靠供销合作社的收购、供应,也要有农民之间的有无调剂。对于农民的经济生活,不能限制过死过严,不能企图单纯用行政手段,过多地加以干涉。如果那样,不仅在经济上行不通,政治上也将遭受损失,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农民的自发倾向已经受到一定的限制,我们的做法应该是:顺应农民增加生产、改善生活的要求,积极地引导他们努力生产,逐步进入合作化的道路。
  四
  根据上述情况和方针,我们认为,为了缓和目前城乡的紧张情况,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对私营批发商:(1)仍按中央一九五四年七月指示规定,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2)目前无法经营或经营困难的私营批发商,应按行按业将其所有人员包括资方实职人员在内,吸收到国营批发的机构内安置使用,以充分运用并吸收其原有的经验、技术和业务关系,利用其资金和设备。对这些人,基本上应在原地区吸收使用;必要有所调整时,亦应限于距离不远、条件相近的地区。目前已在训练中的批发商从业人员,亦应该上述原则迅速处理。(3)目前经营有困难,但抽出部分职工,减少开支,尚能勉强维持者,可采取部分改造办法,吸收部分职工,使他们继续经营。(4)次要商品的小批发商和城乡之间短距离贩运的小商贩,应充分加以利用,使他们经营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所不经营或不可能经营的商品。(5)对私营进出口商,基本上仍应采取上述对私营批发商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对城市零售商:除仍贯彻中央一九五四年七月指示,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改造安排外,(1)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前进过多或私商维持困难的城市,应适当采取撤点、撤品种、调整批零差价、确定批发对象和给予部分贷款等办法,使其能维持经营。(2)国营商业应改进批发工作,增设批发点,改善对私营零售商的批发业务。对于冷、背、残、次商品,可用代销、低价等办法处理,不得硬性搭配。(3)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各自定出一个既可以稳定市场价格、义能够维持私商经营的公私比重,作为调整公私商业的尺度,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不变。由于社会购买力增长而增加的营业额,私商亦可得到一部分。(4)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过渡成为国营商业职工时,其劳动所得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也还可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的办法,以保持其原有的长处和积极性。(5)对城市摊贩,除按上述办法维持其生活外,进一步的改造形式,各地可作典型试办,以便经过一个时期取得经验,再行推广。对饮食业和服务行业,因情况了解不够,希望各省市注意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造的意见。
  第三,对农村集镇私商:仍按中央一九五四年七月指示,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安排,负责供给货源,限期将合作社零售价格和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拉平,并适当调整批零差价,使私商的售价能够和合作社接近或一致,以维持私商一定的营业额。在农村集镇,县、区供销合作社的出售任务,应主要放在批发方面,而在零售方面作必要的退让,以便维持私商经营,并在此基础上抓紧进行改造。改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农村小商小贩,有一定资金、一定设备、自愿组织起来的,可在供销合作社领导下,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式,同供销合作社联系,组织为经营小组;或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方式,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其他小商小贩、偏僻地方的小商店和货郎担,可由供销合作社同他们建立代销代购的联系,作为合作社的代销处、代销员和代购员。同时,对未组织起来的私营商贩的营业额也应加以适当的照顾。(2)对农村商业资本家,一般可由供销合作社同他们建立经销代销关系。在全行业改造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试办一种合营方式,将资方的资财适当作价入股,并吸收其人员共同经营,分给一定利润,逐渐将他们的商店变成合作社的门市部。
  第四,对农民关系方面:(1)粮食的计划收购,按中央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指示办理,油料的计划收购,也应事先将国家需要收购的数字向农民宣布,发动农民普遍种植,一部分卖给国家,一部分自己使用。生猪的收购,采取派养派购的办法,国家需要的数目,要农民喂养;农民多养的部分,归农民自己处理。对于油料和生猪,管理上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中央商业部所负责的部分,限于三大城市的供应,出口需要和必要的周转需要,其余由地方负责安排。(2)在供应方面,供不应求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除粮食、油料按计划出口外,若干出口需要的商品,内销服从外销。在农村集镇,制作熟食、豆腐、粉条和饲料等所需要的粮食,应看作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必须适当供应,在不过分消耗粮食又能切实满足需要的原则下,适当地放宽供应尺度。同时,大力做好粮食、油料、布匹、食糖的供应工作。对手工业所需的铁、木、竹、皮革等原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纳入计划,组织供应。(3)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负责恢复原有的农村集市,以便农民能够出卖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多余产品和其他产品,以互通有无,调剂供需,减轻国家的供应负担。在城市,也可以开辟若干市场,以便农民进城出卖自己的产品,但农民利用农闲,买进卖出,经营商业的行为,则应通过货源和价格的掌握,适当地给以限制,以免农闲拥挤、农忙中断,影响正常的商品流通,并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对于富农兼商,有条件的可令其弃商就农;弃商有困难的,仍应就地维持。对于富农向经商方面发展的倾向,应加限制。(4)除国家正式公布的统购统销商品外,任何机关都不得擅自宣布其他商品的统购统销。对于供不应求的若干商品如煤油等,各地可按具体情况,实行限量供应或定量分配办法,以免排队拥挤。
  五
  鉴于目前供销合作社既要负责农村供应,负责农村私商的改造,又要受国家委托办理统购统销的业务,并办理其他各种各样农副产品的采购,任务十分繁重复杂。为了减轻它们所担负的若干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任务,以便它们加强供销业务和其它收购任务,并为了使整个组织机构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除粮食由粮食部直接采购,油料、生猪由商业部负责采购外,建议另行成立农产品采购部,负责主要农产品的采购,并逐步把统一掌握国家农产品采购计划的责任担负起来。同时,建立这一机构,也可以逐步减轻各级党委在农产品采购方面的事务负担,减轻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的部分负担,但因机构建立后,短时期内还不可能负担所有主要农产品的采购任务,因此拟先将棉花,烟叶、麻等产品的采购和分配工作,交采购部负责。其他农产品的采购,以后看情况迅步移交。业务转移时,应连同原有人员、设备,一井移交,关于地方采购机构的设置,建议先在采购品种较为集中的几个省份建立采购厅,其他省份待需要时再行建立。采购机构应深入集中产区,设站直接采购;分散产区可仍委托供销合作社负责代购。
  今后商业部门的工作,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批发方面,不仅国营商业如此,合作社商业也应如此。而在这一方面,目前我们的机构和制度,还远不能适应客观的需要,把千万种商品收购进来,发运下去,分配到各个零售单位,是一项十分繁重复杂的工作;而我们原有的批发机构,人员少,经验不足,分工不细,很难适应这种新的情况,同时,这些商品的分发,已经改变了旧的批发渠道和方法,全部由国营商业自上而下进行调拨,完全采取这种流转方式,很难适应各个地区的实际需要。因此必须集中力量,加强批发工作。必须充实批发机构,增加人员,摸清产销情况,增加计划品种,加强批发工作的计划性;必须按照商品流转规律,改进调拨方法,逐步扩大自下而上的直接采购;努力做好城乡交流、地区调拨、适时供应等方面的工作。这是国营商业的主要任务。
  今后商业部的任务,除努力做好上述工作外,还须负责市场的统一领导和安排,负责整个社会商品的流转计划,负责掌握物价、城市供应和城市私商的改造,并做好加工订货和收购的工作。今后供销合作社的任务,除了进行批发业务外,主要是负责对广大农民的供应和农村私营商贩的改造,还有其他农产品的采购业务。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任务的重要性,具体地贯彻前述方针和措施,分别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加强经营管理,节约费用,积累资金。这样,不仅目前约紧张情况可以缓和,而且可以将我们的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必须指出,改造私营商业是一件艰苦的工作,其复杂程度不下于对私营工业的改造。商业资本家是唯利是图的,不要以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满足,就不再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反抗了。他们还会进行囤积居奇、制造黑市、掺杂掺假、大斗小秤、尺码不足等违法破坏活动。不在这些方面注意警惕,进行经常的和长期的斗争,并进行系统的思想改造,是错误的。小商小贩带有很大的投机性,这是他们和劳动农民显著不同之点。不看到这一点,并经常地进行批评、教育和斗争,也是不对的。特别应该注意到的是,在进行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防止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对我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蚀,其次,对于农民,则应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不断提高其社会主义觉悟。另外,对于城乡私营商贩,有必要划分一下成分,以便区别不同对象,分别进行改造。其中有些逃亡地主、旧官吏和反革命分子等,应在划分成分中清理出来,加以处理。但要注意,划分城乡私营商贩的成分,应掌握宜宽不宜紧的精神,步骤上宜稳不宜急,做法上先典型试验,创造经验,不能一下铺开,更不要形成运动。
  商业工作对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越来越具有重大影响。商业的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就是两年来各级党委在这方面使用很大力量的原因。现在商业工作已经有了一定进步,我们已经能够在改进工作,改造私商等方面提出较为系统的意见,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但是商业工作业务复杂,牵涉很广,变化很快,不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和变化,具体地加以领导,及时解决,那一定还要发生问题。因此要求各级党委继续加强对市场的领导,经常关心商业工作。目前还没有成立财贸工作部的县以上党委,应从速建立;有较大集镇的区委,必须有一委员负责这一方面的工作,以便统一领导财经各部门的工作,使能步调一致,协同动作,地委、县委的财贸工作部,可同时作为专署、县人民委员会的财贸办公室。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企业为单位逐步建立支部,以加强党的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必须注意加强各级商业行政机构,加强商业部门的干部配备,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
  根据《李先念文选》刊印
  * 这是李先念给毛泽东,周恩来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将此报告作为中央的指示,发给各级党委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2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