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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文库 经典文献 党的历史文献集和当代文献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

深入进行农村经济改革——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2011年09月30日 13:46

   深入进行农村经济改革
  (七)农村经济改革还远未达到既定的目标。改革既要有破又要有立,完善流通体制和合作体制,调整产业结构,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做不好,改革就会有中断的危险。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难题,要靠深入改革来解决,后退是没有出路的。
  (八)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在前进的步伐上需要与城市改革相互协调。今年,努力的重点是围绕已经实行的政策,加强后续工作,以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
  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先贷款。在调整合同定购数量时,要注意照顾那些粮食增产潜力大、其他生产门路少的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合同定购数量应保持稳定,主要通过乡镇企业“以工补农”方式,对生产和交售粮食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为了合理调节粮食调出省与调入省之间的经济利益,促进粮食流通,发挥各自的优势,从一九八六粮食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调拨包干,并对调拨价格和财政补贴办法作适当调整。包干以外需要调出、调入的粮食,由各地区自行协商议价购销。
  责成商业部和财政部尽快就上述两项工作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地应本着上述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把工作做细做实。
  大城市要把蔬菜和副食品的生产、供应放在重要位置。要继续抓好近郊蔬菜生产,逐步开辟远郊蔬菜基地和外埠专项蔬菜基地,做到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埠调剂,保证供给。要积极建立各种形式的蔬菜和副食品批发市场,为大批量农产品进城创造条件。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厂,要从多方面为原料产地提供服务,帮助农民按工厂要求提供产品,逐步做到以加工指导生产、带动生产。农民和工厂签订合同,双方互惠,利益共享。
  集体林区木材和牧区畜产品要坚持放开,不要退回去。各地要针对放开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疏导,使木材和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尽快步入正轨。
  流通领域必须坚持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一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增强经营活力,解决流通费用过高的问题,利用自己的条件,掌握必要的货源,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平衡供求的作用。
  (九)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代替的重要产品,粮食生产必须得到切实保证。粮食又是低赢利的商品,农民要靠多种经营来补充收入,因此,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必须统筹兼顾,密切结合,相互促进。
  以往单打一抓粮食生产,并没有达到更快增产粮食的目的,反而造成农村经济停滞的局面。近几年开展了多种经营,包括发展经济作物,发展林、牧、渔业,发展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结果,粮食增产速度大大加快,农村经济全面繁荣。
  在我国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既不可以工挤农,也不可以农挤工。应当指出,不发展农村工业,多余劳力无出路,也无法以工补农。反之,没有农业提供不断增多的食品和原料,农村工业也难以持续发展。这两种结果,都会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
  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这证明它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应当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之保持健康发展。
  (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因此,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入手。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是参差不齐的,农民对服务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样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联合将同时并存。决不可一刀切,更不可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去推广。
  近几年出现了一批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的服务组织,应当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地可选择若干商品集中产区,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鲜活产品的集中产区,家庭工业集中的地区,按照农民的要求,提供良种、技术、加工、贮运、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通过服务逐步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是党的长期政策,决不可背离群众要求,随意改变。可是,有些地方没有把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认真抓起来,群众是不满意的。应当坚持统分结合,切实做好技术服务、经营服务和必要的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在集体家底甚薄,生产比较单一,产品主要用于自给的地方,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切实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和流通中的困难,逐步充实合作内容。在经济比较发达,集体企业已有相当基础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条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适当调整经营规模,促使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
  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国家对各级供销社在财政、税收、信贷、人事制度等方面,都要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对待,并给予必要的优惠。供销合作社全国理事会应本着上述原则,尽快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案。
  (十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国家又掌握着调节社会收入的手段,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劳动者之间和地区之间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出现先富后富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才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平均主义的办法只会抑制生产发展,导致共同贫困,是不可取的。我们在认识上必须把社会主义发展中先富后富的差别,同私有制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区别开来。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农村允许它存在并有所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资料占有的某些差别。只要采取适宜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节,就可以使这种差别保持在社会所允许的限度,而不会构成对社会主义基础的威胁。要鼓励各类专业户勤劳致富,但不可人为地“垒大户”。
  总之,一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一定要注意发展合作制度,实行税收调节,做好扶贫工作,并完善法制,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牟利,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0930/6336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