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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民主执政的党内环境

2011年11月04日 23:04

研究和改善执政环境,是我们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理论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环境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实际上还有党内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而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党内环境。因而,提出创造民主执政的党内环境,不仅是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之必需,也是加强党的团结,完成执政兴国历史重任的必然要求。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执政,既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来体现和落实。从党内来说,就要求我们党不断适应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执政环境和执政队伍发生的新变化,坚持与时俱进,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群体内部实现不了民主,所谓民主执政也就成了空话。

民主执政需要一个好的党内环境,这个好的党内环境的核心就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过程中碰到的许许多多的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减少或避免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通过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能使党的决策充分体现广大党员意愿,保证党的路线正确和有效地贯彻执行。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执政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不仅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状态,更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制度化的安排。只有有了这种民主的党内环境,才能使广大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他们才会有强烈的主人翁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全身心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从而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

发展党内民主,营造良好的党内环境,需要完善党的民主决策机制。从政党发展的轨迹看,现代化的政党的决策机制,越来越由集中的、封闭的、独断的决策模式转变为一种分散的、开放的、协商的模式。从理论上讲,每个共产党员对党内事物都有权提出看法,发表意见的权利。但从实际运行来看,不可能每个党员都去制定政策,最终直接决策的只能是党的领导机关。因此,如何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就成为重要的问题。邓小平1956年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后来,他又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他说“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这些需要我们认真执行。

发展党内民主,营造良好的党内环境,需要建立高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解决在民主决策过程中产生的政策执行难问题,要求我们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在党内生活中,一直是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活动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被排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之外,处在被动和绝对服从的地位。在改革过程中,又抛弃民主集中制,主张无条件的民主,实际把党变成了各个派别自由争论的组织和松散的团体。以致造成了党内组织涣散,派别林立,行动无法统一,完全丧失了战斗力。这些教训要牢牢记取。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都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发展党内民主,营造良好的党内环境,需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邓小平早就强调要建立对党的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的监督等诸多方面。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讲,监督是指对权力的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权力制约原则,远可追溯到古代的希腊、罗马时期,那时的政治学家就已经提出了权力“制衡”的思想。在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系统地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权力制约学说,认为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党内监督在本质上也是对权力的约束,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对党的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党内监督除指对权力的约束外,还指党内通过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专门纪检部门严格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察和督促。

从历史经验看,党的政治路线的执行,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执政的党,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沾染官僚主义作风,如果任其发展,党就有可能官僚化,就有可能变质。执政的地位还容易使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受权力的腐蚀,利用掌握的权力为个人或少数人谋私利,甚至贪污受贿,弄权勒索,变成腐败分子。因此,要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设置防止党蜕化变质的屏障。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坚持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尤其是要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有了这种屏障,就可以督促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不敢松懈,克服官僚主义。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监督的方方面面作了规定,要使党内监督有效果,必须认真贯彻这些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104/6350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