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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重视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11年11月04日 23:05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实际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特别是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框架。

一、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争取民主的历史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最早使用“民主政治”这一概念,意即多数人的统治。到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代表人物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民主理论。

然而,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任何时代的民主,其民主的形式、范围和程度,都是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剥削阶级的民主始终是少数人的民主,真正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有可能。到19世纪40年代,大工业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最终导致两大对立阶级形成,并引起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马克思主义最终诞生。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包括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在内的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并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争取和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一向重视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共产党,从建立起就是为民主而斗争的政党。

值得注意的是,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列宁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和内容都从根本上进行了否定。他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但它始终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对富人是天堂,对穷人是地狱;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广泛的民主。列宁强调了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要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能够实现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管理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

但是,十月革命后的实践表明,在一个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要吸收所有的人都参与国家管理是不可能的,列宁由此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探索。很可惜,这一探索由于列宁的去世并没有坚持下去。此后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并不是列宁在革命前所希望的人人参加管理的社会,而是由党来代表人民群众进行管理的社会,也就是存在着一个专门从事国家管理的阶层。由于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公有化,就使得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管理人员比任何时候都更庞大。由于共产党对一切社会领域实行领导,就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管理者的权力巨大。因而,如何防止这些管理者凭借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就成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就需要建立起民主的选举制度、罢免制度和监督制度。然而,苏联社会长期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民主选举制度,不论是党内选举还是政府选举,常常流于形式,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完善,就使得管理阶层难以真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产生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就很自然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为人民当家作主而奋斗的历史。但在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如何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和迫切的问题。既然社会主义民主要“比任何资本主义要民主百万倍”,既然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形式和实质都是一种虚假的东西,达不到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产党必须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中国共产党80余年的历史同样是争取人民民主的历史。1931年,我们在江西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第一个人民民主政权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延安,我们创建了民主政府。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同国民党独裁政权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赢得了伟大的胜利。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苏联的影响,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不尽完善。在领导体制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过度集权,缺乏活力。在执政方式上,党包揽、代替一切,降低了行政效率。如果说,党的领导体制涉及权力的分配问题,执政方式则是党通过什么形式运用权力。在这个问题上,同样存在着党包揽和代替一切的缺陷。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实行总的领导,而不包办一切,代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党是国家生活的领导者,而不是管理者。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的领导、重大原则的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如何搞,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民主政治理论,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开始了我们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政治的阐述,表明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

首先,这一框架绝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政治模式。西方多党制植根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土壤,是各资本集团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的政治形式。经济上的利益争夺必然导致政治上的派系分立和关系上的尔虞我诈。但资产阶级各集团之间无论有多么大的矛盾,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方面却是一致的。比如在美国,两大政党的存在和对选举的垄断,不仅把工人阶级和一般群众的大多数人纳入自己的范围,而且使工人只能在两大党的候选人中做出没有本质区别的选择,工人阶级政党根本无法立足。早在1912年11月,列宁在《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和意义》一文中就指出,英美的两大党是阻止工人政党即真正社会主义政党产生的最强大的工具之一。这种政党制度,从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共同利益的。共产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以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为目标,这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中国的国情决定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其次,这一框架的前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吸取苏共的教训。苏共的改革过程实际是权力被剥离的过程。苏联社会长期实行一党执政,并在这一执政框架下形成了一个高度集权的执政模式,这就决定了苏联的改革应该是一个全面、循序渐进、相互影响的过程,不能单靠一个方面就把整个苏联存在的问题解决掉。苏共在改革初期,想既保持一党领导的框架,又借鉴西方分权制衡、政治竞争的原则。然而,西方的这一执政框架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统一体,且经过不断改革、完善,自身能够在法律既定的范围内运作。而苏联法制不健全,改革不配套,只单纯在选举和一党执政上体现民主原则,这种民主必定是一个失控的民主。到最后苏共一方面没有建立起一个巩固党的领导的执政机制,另一方面在出了问题后又企图从多党制上找出路,最终丧失了执政地位。

再次,这一框架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强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的领导的实质,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依照法律组织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的管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坚持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党并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共产党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

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有不少教训的。马克思、恩格斯把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联结在一起,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比资本主义不知高多少万倍的民主。但用什么形式来保证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一直习惯谈论民主的一般权利,而不注重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只满足于要发扬民主的一般号召,而疏于对民主具体制度的落实。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正是吸取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我们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必须做到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了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到实处,就必须使民主的理念和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有了制度,如何保证制度的遵守,需要的是法治。只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制度的正确实行。而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注重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制度也好、法律也好,必须有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保证,没有这些规范和程序,制度和法律将无法运行和操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没有了内容,或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

总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只要我们把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能够建立起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伟大复兴。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104/6350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