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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扩大民主参与度保证“查倒”幕后黑手

2011年11月04日 23:05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秦华)今天上午,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博士生导师高新民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做客理论频道,以“解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进行访谈。高新民回答网友问题时说到,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加大群众参与、干部参与、纪检机关参与对选人用人责任追究进行了强化。

有网友问到“在选人用人责任的追究上要深挖刨底,关键是要把幕后黑手"查倒",防止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中央出台四个监督制度对此是如何具体体现的? ”

高新民回答到,这四个文件里对这种担心已经做了一种回应,它的基本办法综合起来有三点:

一是,加大群众的参与,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来解决问题。

比如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我自己不想查下去了,如果大家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低,就要追究你的责任。迫使你平息群众的不满,怎么平息?就解决问题。这就是用民主的方式解决这种现象。

二是下一级的干部参与民主评议。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这里对于追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条例里看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员也有一些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对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举报中怎样做,应当进行调查,做不到就要倒过来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这些都是具体的防止出现“不追下去”的具体措施。

高新民强调说,从源头上讲,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民主、从公开透明上讲,那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104/635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