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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剑指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
2011年11月04日 23:05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秦华)今天上午,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博士生导师高新民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做客理论频道,以“解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进行访谈。高新民说,四项制度意义重大,剑指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具有体系性,同时又具有威慑力。
高新民谈到,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总体有三点:
一是,确实把目标指向了选人用人存在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责任追究办法》都是指的主要领导,它是一把手,在用人权有很大的权利。目标指向清楚。
二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配套,那个是完整的程序,违反了程序就会产生禁止性、强制性的约束。
三是,具有威慑力。违反这个规定,或者说违反一些潜规则,条例就要处罚。干部失查责任追究,领导赤裸裸的进行干预,包括做潜规则的工作不是太多了,合法的程序必须要做。
高新民补充说,四项制度也回应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犯了错再复出这种情况怎样处理,这些都有规定,具体的条例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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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104/635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