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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突出了对主要领导用人权的制约
2011年11月04日 23:05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秦华)今天上午,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博士生导师高新民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做客理论频道,以“解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进行访谈。高新民谈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针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做了一系列规定,对主要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用人权进行了切实有效的制约。
高新民指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有一定的意义,这里面它针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做了一系列规定,关键环节、关键人员恰恰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这些规定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她举例子说,这里面明确的讲“领导身边的秘书、近亲属,过了任职年龄继续使用,越级提拔,这些必须事前报告”从实践正负两方面的经验总结出来的。它对于防止权力滥用,出现违规现象有一定的约束力。“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为考察对象的”,为了防止滥用权力,我们也要进行事前报告。特殊需要的可能来不及做程序,但是得有一个报告,当然突发事件例外。这是对滥用权力的防范。再比如,是对主要领导的规范,条条都指向的是有用人权的主要领导。
高新民接着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条条都说的是主要领导,是一种制约和规范。同时对上级组织部门也有规范,我向你报告了,你迟迟不答复怎么办?我给你明确规定,15日内明确答复。同时规定了“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相关任用事项”,这条也很厉害,我在这级党委是一把手,权利很大,只要上级没答复不能开会讨论这个事。这种制约既是对主要领导的制约,也是对上级组织部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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