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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有其自身显著特点
2011年10月12日 00:19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21日在“北京人权论坛”上做大会发言时指出,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成就,中国的人权事业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
李君如说,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中国人惟有获得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获得整个国家在世界上应该享有的权利,才有中国人个人的人权。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的条件。
他说,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正是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大特点。
李君如称,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艰辛努力下逐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为中国推进民主、保障人权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反映和保障中国人民基本人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人权大解放;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30年,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等体制改革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等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人权大解放。
李君如说:“我们也不否认,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上,有过曲折、犯过错误,但这些失误伤害的不只是群众,也有自己的党员干部,而且这些失误都是我们自己纠正的。”
李君如表示,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实现的。
李君如说,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得到一个最重要的认识,就是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是实现和保障了人权。现在,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中国公民的人权进一步得到尊重、实现和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李君如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落实这一人权,必须把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要位置。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实现公民其他方面的基本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显著特点。(记者周婷玉、白瀛、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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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12/635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