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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华:用法制护卫文明

2011年10月11日 16:33

在党的政策感召和法律权威的震慑下,拉萨已有183名参与打砸抢烧犯罪事件的人员投案自首。同时,2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打砸抢烧等严重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这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置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这一正义行动,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拥护,得到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政府的支持,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彰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确。

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制是所有人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每个人权益的根本保证。当前,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的新时期。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实践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各项事业才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社会越是发展,就越离不开法制。对于一个现代社会来讲,民主和法制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按宪法和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有效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也谈不上什么权利,只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造成灾难。我们一定要加倍珍惜社会主义法制,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法制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国家的安全阀,是秩序的前提,是文明的基础。一个走向文明进步的国家,必然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转,人民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发生在拉萨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证明,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就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就会严重扰乱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对此,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无视纵容,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视不管,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不可能容忍。对这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依法处理,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

连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发表声明,支持中国政府依法处置暴力事件;国内广大干部群众衷心拥护政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这都充分表明,破坏法制不得人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只有法律的尊严得到切实维护,法制的权威树立起来,人民的各项权益才有坚强后盾,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根本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11/6354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