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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011年10月11日 10:1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适应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需要,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出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来展开,朝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来加强,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来检验。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执政面临的重大课题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执政党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清醒认识党的历史方位变化,准确把握我国社会深刻变革,针对当前党执政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重大深化和升华。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应有之义。执政使命解决的是党执政以后“干什么”的问题,这是一个政党执政后必须首先回答的基本问题。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原理,总结党执政的经验教训,也借鉴世界上其他政党执政的做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十分明确地回答了我们党的执政使命问题。十六大以来,着眼于推动当代中国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突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我们党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完善了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科学内涵。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执政基础解决的是党执政以后“依靠谁”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执政党在正确回答了执政使命问题后接下来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问题认识的重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以来,着眼于完成执政使命,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实现了从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的重大转变。十六大报告提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为此,“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新的历史时期,突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只有这样,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巩固,党的执政使命才能完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应对党的执政环境变化的迫切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的执政环境实现了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向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转变。从国际看,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世界格局出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产业升级和转移速度加快,各国注重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同时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和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从国内看,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一方面,我们要有力应对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正确应对国内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同时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前提。

二、构建和谐社会给党的执政实践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对新时期党的执政实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注重激发社会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应当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社会系统内部自然生长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它的构成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活力;二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三是作为社会生产、生活构成方式和机制的活力。它们的有机统一,构成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源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有无社会活力是社会能否发展的根本原因,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在经济上的活力,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机制体制弊端,激发全体人民的创业愿望,以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在政治上的活力,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的活力,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反映的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性是公平和正义问题的实质内容。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就是公平正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平正义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社会公正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些工人、农民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协调社会利益,是新时期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的重要目标和要求。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指的是社会平安稳定,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社会有序,指的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能够按照法律、制度和秩序运行。社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追求这样一种境界是所有执政者的目标。但是实践证明,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冲突,处在现代化过程的国家往往伴随着社会风险和无序。尤其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和地区,社会矛盾和冲突容易积聚,并有可能在社会结构的薄弱环节释放出来。从而引发社会危机。所以,在我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我们党必须在执政实践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三、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执政实践的新要求,我们党要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第一,必须全面贯彻“四个尊重”方针,保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必须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一原则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为此,我们党明确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并要求把它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明确把“四个尊重”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这一方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强调贯彻“四个尊重”,就是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二,必须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证全体人民各得其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和处理人民利益矛盾的本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利益格局的变化,要求我们党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各阶层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保证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为此,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第三,必须加强完善社会管理和建设,保证全体人民和谐相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必须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11/635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