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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法律如何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1年10月13日 21:53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能否在这些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自我发展的情形。法治为和谐社会服务,主要应该在以下十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第二,完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和谐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调整,而且需要完备的法律调整。所以和谐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不是简单的有法可依,而是有良法可依;第三,厉行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第四,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先导;第五,实现司法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第六,强化农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第七,保护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第八,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准备;第九,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第十,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摘自《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责任编辑:郭浩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1/1013/636571.shtml